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

时间:2020-12-05 12:29:02 大学 我要投稿

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

  对于大学学分制你了解多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推进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每一学年设两个学期,每学期按20周安排,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核2周。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各学期的安排同步等长。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6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准毕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等五类。

  第六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为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

  (二)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加深和扩大学生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展学生智力的课程,为专业方向模块课,既有限制又有选择。

  2.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是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完全自由选择。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每17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置的'课内实验(包含实验、上机等),每34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每34学时为1学分。

  (二)实践教学: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学生必须参加,不计学分。安排的各类分散实习折合成周数后再计算学分。

  (三)创新奖励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四)学分如有小数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且小数位只能为“5”。

  第九条:学分认定。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教务处认定。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教务处认定,可以冲抵部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校际交流的学分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课管理

  第十条: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个性特点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一条:在满足先修要求的情况下,经教务处同意,学生可以跨学期选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不得少于15个学分(毕业当年除外)。

  第十三条:选课由学生通过学校选课系统进行,分初选、复选、退改选和确认选课结果四个阶段。一般于每学期第14周开始下学期课程的初选和复选。新学期前两周为退改选时间,第三周为确认选课结果时间。选课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四章:免修

  第十四条: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免修本学期的部分课程。

  (一)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

  (二)可申请免修的课程以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与训练等课程及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专业课程能否免修由学院认定。

  (三)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在确认选课结果前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由开课部门单独组织,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五)每生申请的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课程总学分的20%。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进行考试或考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学术论文、读书报告、实验技能考核等。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均按课程设置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其在考核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初重考一次,重考通过者,成绩记为“合格”等级,并取得相应学分和绩点,重考后,必修课仍不合格,应当重修;选修课仍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修相同系列的其他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原则上不允许缓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考核前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缓考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作旷考处理,成绩记0分。

  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践性环节课程或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九条:学分绩点换算。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其与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条: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依据课程绩点和课程学分计算,在各课程学分绩点基础上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公式如下:

  (一)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二)某学期各课程的总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三)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二十一条:重考课程成绩在60分(及格)及以上的,绩点计为1.0,重修课程的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对应绩点正常换算,但必须注明“重修”字样。

  第六章:辅修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辅修专业教育课程纳入全校课程平台统一管理,确保课程学分及修读质量。

  第二十三条:具有开设辅修专业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制订单独的培养方案。

  第二十四条:辅修专业开设课程,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读并取得学分,其成绩可认定为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认定依据为: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及性质与辅修专业相同;单门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课程认定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第二十五条:辅修专业的选课、重修等参照主修专业相关规定办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毕业时间与主修专业时间相同。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注册专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注册所在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可以提前毕业。

  第二十七条: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在结业后两年内给予返校重考或重修的机会。通过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若在两年内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肄业。对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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