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中小学招生须知

时间:2021-02-04 14:33:16 求学指南 我要投稿

柯桥中小学招生须知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柯桥中小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入学。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4、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共分四类。

  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或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类: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

  第三类: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新生。

  2、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有序分流。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事先应报区教体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桥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填报后不再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待国杰实验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学生若符合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则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和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相应类别的末位排序参加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人数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主持,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4、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6、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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