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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目前持有原纸质《浙江省居住证》、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滨江积分入学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流程
(1)家长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双休日除外);
(2)已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家长,在《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中登记入学子女的报名信息,选择报名就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若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分配到公办学校;
(3)总积分和排名公示;
(4)总积分和排名公布;
(5)积分入学子女学校分配公示;
(6)积分入学子女到分配的学校报到,学校核验报名信息,并完成录取工作。
二、教育局如何安排申请积分入学子女的入学?
区教育局对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学校分配原则是:学区积分、全区统筹。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具体规则如下:
(1)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学校,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的,统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
(2)所有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剂的流动人口子女,直到满额;
(3)所有公办学校满额后,将安排到民办学校。
三、常见问题
1、持有哪些证件能参加积分管理吗?
答:目前持有原纸质《浙江省居住证》、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纸质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申领新型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进行签注,防止因中断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
2、向哪里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答:西兴、长河、浦沿街道办事服务中心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管理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材料传递等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需提交《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请于2019年5月5日10:00——5月13日17:00,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子女的报名信息。
3、参加积分入学申请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供子女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户口本(或出生证),父母双方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表》,并提交申请一方: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详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
注:除省社保需提供纸质证明外,其他主城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流动人口登记表》可在居住地办证点受理窗口打印,需打印2018年8月31日至今在滨江区的居住登记记录。
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及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于2018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子女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其它年级入学按学籍管理办法,直接联系居住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5、对来不及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孩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答:在其它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如在积分入学受理期间,入学子女来不及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在2019年8月31日入学前可以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可凭入学子女在2019年2月28日前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登记表》或父母《流动人口登记表》当中的附属儿童信息来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6、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大致程序是怎样的?
答: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积分公示——安排学校——资格公示——手续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5日—5月13日,家长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双休日除外);
(2)5月5日10:00—5月13日17:00,已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家长,在《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中登记入学子女的报名信息,选择报名就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若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分配到公办学校;
(3)6月14日,总积分和排名公示(详见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滨江发布”、“滨江教育发布”公众号发布,下同);
(4)6月21日,总积分和排名公布;
(5)7月8日,积分入学子女学校分配公示;
(6)7月13日—14日,积分入学子女到分配的学校报到,学校核验报名信息,并完成录取工作。
7、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双方积分可否累加?
答:不可累加。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排名高的一方。
8、教育局如何安排申请积分入学子女的入学?
答:区教育局对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学校分配原则是:学区积分、全区统筹。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具体规则如下:
(1)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学校,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的,统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
(2)所有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剂的流动人口子女,直到满额;
(3)所有公办学校满额后,将安排到民办学校。
9、申请积分入学的子女如何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答:7月中旬,经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户口本和《预防接种卡》,到公示的分配学校核验报名信息,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需回原籍就读。
10、哪些适龄儿童入学不用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答: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滨江区内和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不用参加积分入学,请在5月5日10:00至5月13日17:00登陆《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并于6月22日至23日随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或居住地公办学校进行报名信息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4)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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