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卫生治理的实施计划
城乡卫生治理的实施计划
为积极开展单位、居民区卫生治理和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区民生活质量,按照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宗旨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将驻区单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针对单位、居民区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检查、整顿治理,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90%以上。
5、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做到公寓化管理。
6、职工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社区卫生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畅通,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并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路面。绿地、院落等外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60%。
5、街道、社区所属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应强化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饮食、商业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慢性病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楼道内整洁,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9、居民楼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
三、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20日前)。区爱卫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社区卫生状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将治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单位、社区阶段(年8月底前)。辖区内分别选择3一5个单位和社区为达标示范单位、社区,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典型。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年4月底前)。在总结示范单位、社区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社区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完善各单位、社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在三月底进行第一季度检测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5月底前)。卫生城区督导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卫标准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刁云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口号要体现时代性、把握准确性、注重鼓动性,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使辖区广大群众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户户行动。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单位、居民区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制度、门前三包制度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
(三)严格标准,认真督导。把握好考核验收尺度,完善督促检查方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督导人员做到熟悉地理位置,知道联系方式、掌握存在问题。要坚持明察和暗察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加强督导,突出重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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