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结构工资计划
学校教职员工结构工资计划
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实施原则:
(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优质多得,重责多得;
(3)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九月至第二年一月,第二阶段三月至七月。
4、寒暑假平均发放全校结构工资平均值的50%。
二、工作量界定:
(一)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
副校长兼副书记(兼职) 0.8 德育副校长(兼职) 0.8 专职后勤副校长 1.1 副校长(兼人大副主任)(兼职) 0.8 工会主席兼老干专干 1.0 首席教学顾问(兼职) 0.7 专职办公室主任 1.0 教学处主任(兼职) 0.6 教育处主任(兼职) 0.6 团委书记(兼职) 0.6 专职后勤处主任 1.1 教学处副主任(兼职) 0.5 教育处副主任(兼职) 0.5 专职后勤处副主任 1.0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
按XX年8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实际兼课多少计算:
(三)普通管理、教辅和职员工作量:
按XX年9月28日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和现行教辅人员和职员的设岗情况,各线教辅人员和职员工作量界定如下: 1、办公室 司机:1 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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