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2-06-14 14:38:4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通用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通用8篇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1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保证遵守。

  第一条具体协议:

  (1)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承诺在贷款期间自有车辆品牌:________型号:________数量:________套。机动车号牌号码: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

  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预计价值:每人________人民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财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和转让的影响。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将处分抵押物。

  (4)本合同贷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每天因100元而未能支付罚款。

  (5)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清到期本息。

  (6)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见第二条担保条款)。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担保条款: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约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3)乙方或担保人可能影响乙方贷款偿还的其他行为。

  二、如发生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和复利;

  (2)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通过法定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和质押,以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话筒(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3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子问题开始}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购买__________汽车______辆;型号:______;颜色: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车辆号码: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抵押登记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车辆。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______帐户,户名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汽车销售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的机动车辆保险;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____________.

  抵押条款:

  第十五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八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正常有效行驶,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应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如保险赔偿尚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该项还款义务应于保险赔款获得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六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_____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______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四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5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利息为为确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日1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车辆的过户等甲方应尽的义务,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6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

  即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7

  合同编号: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号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整,抵押率为 ____ %。实际抵押额为 ________ ____万元整。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8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 万元,为确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 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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