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研报告【合集】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调研报告1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首都进入小汽车主导的机动化时代,小汽车在推动现代城市经济腾飞和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引发了拥堵、能耗、环境、安全、社会公平性等诸多城市问题。不断膨胀的小汽车交通需求与有限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城市,需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宜居城市,营造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因此,针对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xx市机动车保有与使用现状及问题
XX年12月28日,xx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截止到XX年2月底已达413.2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329.1万辆。调查显示,xx市公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均使用费用为10681元。
与世界大城市机动化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北京机动车,特别是私人小汽车发展存在“三高”的特点----即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
(一)高速度增长。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从2300辆到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XX年8月、XX年5月,保有量先后突破200万、300万大关,分别用时6年半和3年 9个月,而东京这一过程分别用时5年和XX年;而从300万辆到400万辆,北京仅用了2年7个月,而东京实现这一变化却用了XX年的时间。进入21世纪以来的XX年间xx市机动车年均增长25.1万辆,XX年净增量更是高达51.5万辆,一年的净增量就几乎与香港机动车保有总量相当。xx市机动车在 400万的量级上仍然保持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实属世界罕见。
(二)高强度使用。北京私人小汽车年均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是伦敦的1.5倍,东京的2倍多。
(三)高密度聚集。与世界城市“中心城区低,外围高”的机动车保有量分布态势相反,xx市400万辆机动车的80%以上集中在六环范围内。北京城四区户均私人小汽车保有量水平是巴黎同等可比区域的1.8倍,纽约同等可比区域的2.3倍。国外大城市中心区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外高内低”,而北京中心城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在35%以上,与近郊区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相当。
城市中心区过多的私人小汽车流量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按照xx市目前私人小汽车使用强度,每净增100万辆私人小汽车,需要增加282万车公里的路网容量(相当于整个三环内的路网容量,相当于五环内路网容量的30%);需要增加停车面积30平方公里(相当于二环内面积一半)。因此,按照目前的机动车发展趋势,有限的资源承载空间与迅速增长的`私人小汽车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反映在路网上就是交通拥堵仍将不断恶化。
此外,交通拥堵又进一步带来能源消耗及尾气排放的增加,逐步加重了城市中心区的环境污染。研究表明,车辆速度从40km/h降低到15km/h时,排放平均增加250%,油耗平均增加67%。而北京是一个平原城市,空气扩散速度慢,中心城区增加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使得市区空气质量恶化。据统计,目前xx市空气中40--60%的可悬浮颗粒物、80%的碳氢化合物(hc)、70-80%的氮氧化物(nox)均来自机动车尾气。能源消耗方面,按照目前使用强度测算,全市每增加100万辆私人小汽车,每年至少增加13.5亿升的燃油消耗。
二、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购买车辆的门槛低
从国内外诸多城市的交通发展历程来看,在适当条件下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提高购车门槛,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新加坡采用车辆限额投标制度收取拥车证价格和拥堵收费、香港大幅度提高私人小汽车税率、上海实行车牌拍卖制度、日本城市采取停车泊位证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些城市私人小汽车的快速增长。
而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相比,xx市对私人小汽车购买几乎未出台任何限制政策,且车辆价格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进口小汽车价格进一步下降,再加上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市民购买私人小汽车非常容易。
(二)小汽车使用成本低
经验表明,调节小汽车使用成本是减少小汽车保有与使用,从而缓解交通拥堵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而xx市目前小汽车使用成本较低,是导致小汽车过度使用的主要原因。以停车为例,xx市虽然对一些重点地区的停车价格进行了调整,但是整体水平仍低于上海、广州等城市,更远低于国外同类城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如上海中心区每小时停车费为15-20元,广州为10-15元,而一些世界大城市一类地区路内停车费用更高,如伦敦为2.3欧元/小时,东京为2.4欧元/小时,阿姆斯特丹则达到了3.8欧元/小时。
特别是近年来,停车管理不到位,乱停车现象严重,小汽车违章占道停车(步道、自行车道,甚至行车道)势头不减,刺激小汽车过度使用。
(三)市民绿色出行意识低
城市居民的出行习惯需要一个培育和适应的过程,欧洲、新加坡、日本公共交通发展先于私人小汽车的普及,市民习惯于公共交通出行,即使目前机动化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仍然达到60%以上。北京自1997年以来,机动车净增300多万辆,在已经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的情况下,才确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政策,再加上建设周期,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市民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习惯已经形成。目前,xx市5公里以下的私人小汽车出行占私人小汽车出行总量比例高达40%,私人小汽车使用存在明显的过度使用现象。这也反映了使用者对私人小汽车的高度依赖,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意识淡薄。
(四)替代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低
目前xx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低、运能运力不足、换乘不便,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慢、服务水平低,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不断恶化,通勤、通学等刚性交通出行需求缺少满足需求的替代方式,成为诱发家庭购买私人小汽车的主要原因。以中关村第三小学为例,问卷显示,70%以上的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很多家长在有了孩子以后才购买私人小汽车。
三、xx市机动车总量调控与需求管理相关建议
针对xx市机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城市交通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大购车成本,降低机动车增长速度
目前xx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已超过每年50万辆,如果不加以控制,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很快将会失去效果。因此,从根源上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是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首当其冲的一项措施。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机动车总量调控工作,依据公共交通建设进度,研究提出每年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研究出台与机动车总量控制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购置税,加大首次购车成本;加强汽车上牌管理,严格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办法。
(二)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加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严禁乱停车。因地制宜地制定停车泊位的供给标准,在总体停车位数量上进行控制,特别在商业办公区以及靠近地铁和枢纽的地方,减少停车位供给,引导机动车的合理使用。
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停车管理收费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停车费率,进一步扩大实施差别化停车价格的地域范围;引导小汽车在中心区外围换乘公共交通。
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三)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倡导绿色出行
加密轨道交通线网,推进接驳换乘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水平。在新线规划建设时,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接驳的换乘设施同步建设,并纳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体制;
调整交通投资结构,加快综合交通枢纽、换乘设施建设,改善各种交通方式间衔接换乘条件;
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尤其要在拥堵路段加快公交专用道施划进度。
加强对侵占人行步道、自行车道行为的管理,严格禁止小汽车乱停乱放、侵占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违章行为,加强执法,还便道于行人,还自行车道于自行车;
开展“半小时绿色出行”行动,在全市倡导半小时内步行和自行车可到达的出行,选择步行、自行车出行方式。
社会调研报告2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关于加强婚姻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发扬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江阴市妇联发挥妇联群团优势,着力参与婚姻家庭指导,并孵化成立社会组织----江阴市婚姻家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过大量的课题研究和前期准备,于XX年2月18日起在市离婚登记处开展婚姻咨询和婚姻危机干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吸纳热心志愿者、壮大婚姻家庭调解队伍,今后进一步幅射社区、村,使得我市的婚姻家庭调解机制更加健全,把各种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婚姻调解取得显著成效
经统计,截止10月23日中心共接待1721对办理离婚的夫妇,经过对婚姻破裂边缘的夫妇进行婚姻危机干预和咨询服务后,劝返588对,劝和率为34.17%。根据江阴市婚姻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自我中心介入调解工作后,今年2-9月的离婚人数增长率较往年同期下降6.26%,初步遏制了离婚率快速增长的势头。
1、从年龄角度分析,30-39岁年龄段的离婚人数共702对,占比40.79%,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特别是35岁左右最容易产生婚变。20-29岁年龄段的占比逐步上升,单月最高值为26.93%,是第二大离婚群体。这个群体现在被社会广泛关注,俗称“80后”。通过几个月的观察与调解,发现他们多数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责任感以及科学经营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理念和方法,易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为重点调解对象。
2、从婚龄角度分析,婚龄7-XX年的离婚人数居高不下,共525对。这个群体多数已有子女,婚姻进入倦怠期,矛盾积累多,可能涉及经济、代际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主要由于婚后缺乏沟通,导致问题的积累。但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调解工作相对易入手。
3、从离婚原因的角度分析,性格不合、婚外情、经济纠纷(嗜赌成性占比85%)是占比最多的离婚原因。以性格不合居首,高达56.3%,系婚后缺乏沟通,夫妻间缺乏宽容和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提高,现代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因此婚外情、经济纠纷导致的离婚群体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难以调和。其他原因中代际冲突(如婆媳关系)占比较大。
二、婚姻调解主要做法
1、公益化:公益化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彰显社会组织活力。XX年6月《青年报》联合市民信箱展开相关调查,有64.3%的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对适龄青年开展相应的婚恋指导,61.7% 的市民希望能够增加离婚调解机构,挽回“草率型”婚姻。中心应运而生,作为民非企业,可以说是恰当好处。一是社会组织乃民间机构,既不代表任何一方,也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婚姻中存在的误区和偏见并赢得他们的信任;二是虽然通过民间组织提供服务,但这种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百姓感谢的是政府,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意识。
为了实现公益化这一特点,满足社会需求,中心引入了志愿者。志愿者积极关注婚姻家庭问题,为公益事业义务奉献才智,充分体现了奉献、认真、本色、热心的志愿者精神。她们不求回报,兢兢业业,在服务时坚持接纳、尊重的原则,真诚地对待当事人,客观公正地从专业角度为他们提供参考和选择,为濒临破裂的家庭扬起希望的风帆。
2、优质化:高素质的人员构成,多元化的调解方式,为离婚群体提供优质化服务。中心人员采取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模式。目前共设有2名专职人员,18名志愿者。其中50岁以下的有5人,占比25%,50岁以上的有15人,占比75%。退休人员是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他们热心于公益事业,愿为“江阴梦”做到“老有所为”。同时,中心人员专科学历共14人,占比70%,本科及以上学历共5人,占比25%。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了中心服务的优质化。
另外,由于中心人员来源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中心调解工作摒弃了传统的说教方式,将婚姻家庭理论、社会良俗公德、心理学、甚至宗教信仰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调解,形成自己的特色。在服务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做评判,只用科学的经营婚姻家庭理念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帮助离婚双方分析他们在生活中产生矛盾的根源,理清“离”与“和”的利、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供他们参考、选择。
3、规范化: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中心成立初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从建章立制入手,编制了《日常工作规范》,将中心的工作规程、成员的职责与义务、工作目标等事项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因此,中心的运营有了统一的要求,服务有了统一的标准,对外有了统一的形象,创出了中心的特色,使中心工作有条不紊地朝着发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同时,中心拥有适用性好、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记录工具。除上述提到的工作记录表外,还有服务日志等。主要用于记录和统计当事人的情况和调解过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坚持推行工具的使用,规范了中心档案的记录和管理,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及提高调解成功率,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4、人性化: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中心以暖色调为主的办公区域,一改往常公共场所的单调、冷漠,以家的氛围向来访者开放,唤起他们对婚姻和家庭的美好体验。墙上张贴着各种各样的标语,告知来访者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承担的责任,如何科学经营婚姻的理念等,起到了缓冲、警醒来访者的作用。报刊架上摆满了市妇联编制的宣传册。中心还撰写了《劝君三思信》,张贴在墙上,同时印成单页宣传册派发给来访者。在调解过程中,中心成员始终以微笑和倾听给予当事人家人般的温暖服务。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社会资源,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
①法律援助。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材料之一,但多数当事人都反应不会写。于是中心联系了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将联系方式张贴在办公区域内,供有需要的当事人联系。
②娘家的依靠。妇联是保护广大女性儿童合法权益的娘家。因此当遇到基本权益受到的侵害的女性当事人,指导中心人员也会提醒其向妇联寻求帮助。
③人性化的绿色通道。随着江阴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居民来澄务工,为方便这些当事人办理手续,中心积极与滨江法庭联系。今后,双方在江阴暂住满一年的协议离婚人员可向滨江法庭提起诉讼。
三、婚姻调解存在的问题
1、志愿者队伍尚不稳定,人员易流失。虽然中心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队伍,但是由于各种不可预期的客观原因及志愿者的特殊性,人员的稳定性仍然较差。
2、缺乏后续跟踪服务。由于组织职能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无法与来访者建立关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无法跟进调解成功的来访者离开指导中心后的情况。
3、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俗话说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不幸的家庭总是千差万别。要确保中心长期健康运行,必须提高解调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未来努力方向
1、坚持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丰富活动形式,例如举行专家讲座、邀请相关单位就专业问题进行培训、内部推选讲师自定义命题演讲、学习小组互相探讨等。加强指导调解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团队凝聚力,保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2、开拓创新适应社会的需求。妇联组织创新形式,服务前移,通过走进社区(村),走上讲台的形式,开展沙龙、小组、个案服务等活动,以及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满足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的不同需求。
3、结合普法宣传科学婚姻理念。通过中心的调解工作,引起相关部门对逐年增长的离婚率的重视。同时“标本兼冶”,围绕妇联的普法教育规划工作,以主题教育、舆论宣传等手段积极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更多的途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社会建设的调研报告11-07
社会调研报告11-13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01-09
社会调研报告02-25
调研社会实践报告05-05
寒假社会调研报告06-29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06-29
社会问题调研报告06-29
暑假社会调研报告11-10
关于社会民生调研报告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