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时间:2023-08-01 09:50:1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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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调研报告(通用20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

  “人户分离”,就是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在“人户分离”现象出现后,管理“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或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而社区服刑人员已不在该区域居住,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影响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果。

  目前,我区人在户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97名;人在户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6名;另外有4名户籍不在本辖区被判监外刑的矫正人员去向不明;户在人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2名。

  一、“人户分离”成因分析

  1、传统户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大,城乡间、城区间、跨省、跨区、以至跨国界的流动频繁,一些人甚至居无定所。就我们宁波来看,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因拆迁、购房而搬迁的数量、速度和频率增大。传统的户籍管理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而建立在传统户籍管理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和帮教管理方式则显得力不从心。

  2、各地审判机关或执行机关沟通渠道不畅通。本地居民流动在外,被判刑后,没能及时通知当地社区或街道,造成本地区对当地居民情况并不能全面掌握,造成脱管。

  3、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接受社区矫正。一些矫正和帮教对象为了摆脱管理,或不愿让周围的人知道其犯罪的过去,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和隐瞒。迟迟不到户口迁出地或新居住地管理部门报到,也不主动与原管理单位联系,更不会与新管理单位沟通,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这给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初步建议

  1、建立立体的专业信息资源库。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做到资源共享。在犯罪人员被判刑的同时,由所判人民法院从网上调出该对象现有信息,录入被判刑详细情况。再根据监内执行、监外执行分类处理信息管理。监内执行的,发到指定服刑监狱。监狱再负责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处理。直接服满刑的人员,在释放的同时,录入该对象服刑表现、相关特长和要求帮教安置的相关信息。对假释、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员,与被判监外执行的人员一样录入要求社区矫正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利用网络,通过身份证读取。

  2、建立信息管理专线网络。专线网连通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机关部门。公、检、法、司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库的目的,通过网络化手段达到“多向”衔接、成就“双赢”效果;使矫正组织机构衔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解决流动人口寻找难问题,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无论该类人员走到哪里,只要被掌握,当地司法所就义不容辞地接管起来。并在有关信息库中录入矫正信息,以便下一个司法所接管时,矫正工作能正常延续。直到对象刑满,转入帮教安置人员之中。

  3、建立司法机关和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委托机制。一方面,公检法司都是相对独立的系统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沟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有多少本辖区人员被判刑或在其它地区被判刑,也无法准确掌握被判刑人员刑满回归时间。如果矫正人员不自觉报到,就无法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矫正对象流动到其它地区,也没及时履行要求协助矫正教育的通知职责。所以建议健全衔接、转接或委托矫正工作的制度;如,法院对外来人员判处缓刑的,事先征求居住地、村、社区和司法所意见,判决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司法局。居住地司法所将外来矫正对象情况书面告知户籍地司法所,并定期通报情况;建立矫正对象转出转入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居住地都能够被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视野,最大限度地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事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2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20xx最新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3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的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和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4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强,关系国家司法、刑罚执行、社会治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涉及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诸多单位。这些单位即为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如何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研究和探讨如何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实际上就是研究和探讨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这个舞台上如何演好自己的角色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实践

  栖霞区社区矫正工作历经十一年,从最初的试点到全面推开,矫正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成员单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看,不断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的到”。协调政法部门、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等健全完善区域“14+3”工作网络体系。制订出台栖霞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机制》、以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体系,加以考核,加以推进。从监管层面看,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管的住”。公安、检察院派员长驻区社区矫正中心帮助工作,定期互通人员信息,定期开展重点人头谈话教育,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有效组织查找和追逃,社区服刑人员一直在管受控,重新犯罪率牢牢控制在省控线以下。从教育帮扶层面看,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确保“管的好”。与人社局协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定期组织参加招聘会,每周发送招聘信息到手机上。与民政局建立了办理低保的“绿色通道”。与住建局开通了申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关政策解答专线。依靠街道,开设了电工、叉车、缝纫机等技能项目。通过“组合拳”,让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第一时间安排免费培训,不挑不捡第一时间安排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第一时间落实低保政策。有效化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对抗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接受改造。

  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劳教、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民政、人保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了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当前影响成员单位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部分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对刑事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没有意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就是在执行刑罚,不能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导致有些成员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有限,配合不力。此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工作是怎么一回事,以为“刑罚就是在押”、“犯罪改造就是监狱的责任”等,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意识不浓,社区矫正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好等。

  2、部门联动的不默契。一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四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评,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工作职责未能较好地履行。二是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区综合治理的范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综治协调、监督的力度不够,部门协调、履职考核、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有些勉为其难。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在部门衔接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存在移送法律文书不及时甚至办案程序颠倒的现象,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后或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酿成脱管漏管。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工作机制,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手段少、面窄、层次低。

  3、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社区矫正配套法律滞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影响了成员单位作用的发挥。虽然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已出台,我省也已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但刑法、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笼统,对矫正机构、人员身份均未明确,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够,对一些诸如机构编制、人员身份、经费保障等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避而不谈,加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尚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另一种角度来说,也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管理,陷入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几点对策

  1、加强学习是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前提。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对于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于20xx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20xx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20xx年1月16日江苏省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20xx年3月1日实施。

  成员单位通过最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积极参与调查、视察等活动。使成员单位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大胆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份量、有独特见解和意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出批评建议。

  2、履行职能是成员单位应尽的职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强化各自责任。比如第4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分别就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提供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进行规定。同时还强调密切部门协作,例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又如:民政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高位协调、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同时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为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做好服务。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应当为成员单位知情和参与创造条件,积极提供成员单位需要了解的法律和个案,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让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为下一步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要做到争取多沟通、多联系,多汇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配合,协同支持,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由此可见,成员单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主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成员单位有组织地履行职能的活动来体现的。无论是履行职能,还是联系各界人士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活力,都离不开成员单位的参与和作用的发挥。成员单位没有积极性,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情,那社区矫正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充分认识到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当的社会责任。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活动,尽力发挥成员单位作用,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5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6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xx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xx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其它试点县(市、区)也陆续配备社工,或正积极努力按要求配备社工。20xx年8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专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聘用专职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在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请专职社工,占比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所配备专职社工,占比72%。专职社工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工作人员1049名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在编人员384名的108%,是基层司法所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从总体上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龄轻。全省417名专职社工中,25岁以下占45%,35岁以下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二是学历高。全省417名专职社工,大专学历174人,占比42%,本科学历240人,占比58%。基层司法所在编或其他聘用人员,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法律类专业毕业的有153人,占比37%以上,其余264人也均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素质好。各地进人时大多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近一半人还获得国家外语及电脑操作考试等级,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xx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累计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仅为0.05%。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专职社工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担负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285个,使用1891个,所均不到1.7人。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难以拓展等问题。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有6674人,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人,最多的将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单靠1-2名司法助理员,是难以完成好任务的。专职社工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在社区矫正试点中,探索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一种尝试。从实践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种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户籍地属本县(市、区)的有379名,占比91%。社区服刑人员按现有政策,以户籍地矫正为主,基本上分散在乡镇街道的各村居。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工作能得到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促进非监禁刑罚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严肃性,从长远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四)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在编司法助理员384人,其中35岁以上占272人,学历也均在大专及以下,从总体上看,呈现人员单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状况。而目前的专职社工队伍,80%的以上是经过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听从指挥,遵守制度,兢兢业业,成绩显著,有37名专职社工受到各种表彰。特别是能利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参加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辅导教育,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用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头脑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好。国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及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社工”作为一种职业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义工”,有的认为是“志愿者”,有的认为是“临时工”,有的认为是“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使用专职社工时就出现随意性,专职社工被当作临时工随意派遣,从事乡镇街道计生、综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专职社工设立的社会性、专业性和专职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一部分的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7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培训。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

  1、举办培训班。要定期组织试点区司法所所长、抽调的监狱劳教干警、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工作人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

  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相关工作人员赴我市对我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职能作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效果。我们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对抽调狱所干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抽调干警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干警的奖惩、请销假、考核等进行管理,规范干警工作。

  2、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

  3、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要以试点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

  三是改善结构。要结合社区矫正的开展,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要求,司法所所长、抽调干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按照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一方面,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另一方面,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机制。要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要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赴试点区20个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时要进行综合评比,同时评出工作先进和后进,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是加大宣传。社区矫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新事物,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8

  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独特的教育康复性,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更好地了解掌握黑龙江省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笔者到司法所进行调研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收集整理了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发展现状和主要的经验做法,并对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区矫正 主要特色 完善措施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半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

  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 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

  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9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0

  县人大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乡镇、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有序;公检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配合默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整个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比较明显。截止20xx年11月底,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0名,在册矫正对象350名,440名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矫正。目前,全县共有15个司法所,39名工作人员,10名大学生村官协助工作,422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常山”、“法治常山”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常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党政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领导为主任,县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了由公、检、法、司4个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各方协调、多家统计、集中核对、强化管理”的衔接方式,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成立了以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委会确定村主任、调解主任为矫正工作志愿者。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保证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相继出台了《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常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等文件,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法所在具体负责管理矫正工作中也建立了召开例会、请假报告、学习培训、公益劳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定期走访、一人一档等规章制度,注重教育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健康有序运行。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行政村之间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了工作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使矫正工作管理渠道有效畅通。

  3、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展日常矫正监管工作,落实各项矫正措施,重点是在抓好日常报到、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根据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犯罪原因、个人性格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因人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方案,一方案一矫正责任人。同时注意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派出所、司法所和监护人“4+1”矫正体系作用,实行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切实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通过送温暖、献爱心,着力解决矫正对象工作和生活中困难,有效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选积极性和改造质量。针对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务工的情况,探索开展QQ群联系、集中司法员外出考察等模式,得到了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可喜的进展,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立法滞后带来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也很少涉及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对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刑法执行职能认同性较差,不服管的倾向性强。司法行政机关遏制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措施弱,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的处罚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或提请,这种执行主体与执法主体分离的状况,直接削弱了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

  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从正面向社会作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够高,没有做到真正深入人心,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不少领导、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反映出一种对矫正对象的敌视态度,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使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存在较大阻力,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组织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动随意化、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基层司法所承担任务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司法协理员专职人员少,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或刑法执行专业毕业,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机会较少。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监管效果。

  四是经费保障还不够有力。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财政没有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足额拨付30%配套经费,装备建设更难落实,只能依靠省财政拨款经费保证办公设施的添置、培训等日常开支。这些经费对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治疗等现代矫正手段显得捉襟见肘,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五是监督管理效果有待提升。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但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各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逐人建立纸质档案,确保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相符。

  在实践中,从大体情况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基层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整合社区力量帮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成立的矫正小组大部分均没有尽到小组的职责,矫正小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监管情况。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2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为了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5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4.2万人,地理位置处于市东北部。目前我镇共接管14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矫正人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某些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会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2、一般社会群众习惯认为矫正人员有污点,重犯率相对偏高,都避而远之,有排斥、歧视的心理,而这一心态也使得矫正人员缺少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抵触心理。

  二、经验和做法

  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个性化原则,逐步探索新时期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个性化矫正方案设计。根据矫正对象特征、犯罪性质、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的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预测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对症下药,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二是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理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五必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通过认真逐一走访,真正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矫正对象胡某,70岁,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走路不方便,我们除了以上“五访”之外,并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情况。

  三是帮困解难,管理逐渐向服务转变。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心理,为了努力消除矫正对象的对立情绪,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我们召开了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暨座谈会,邀请局矫正科同志对他们进行知识讲座并参加座谈。通过座谈,拉近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距离,从根本上促进其思想转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多种形式帮困解难。如保外就医人员俞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由于经济基础差,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再加自己又不能工作,仅靠姐姐的资助看病,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想方设法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在春节前送上爱心帮扶慰问金500元,让他过一个快乐的年。

  四是突出抓好“接收”、“解矫”程序的规范。我所对每一位新接收的矫正对象都要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给每位矫正对象送一封《给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既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又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人性化的一面,使他们尽快了解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同时对每一名解矫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

  五是注重实效,正面引导。由于双峰山高路远,为了更好地为矫正人员做好服务,我们在双峰和黄坛各设立了公益劳动场所,以便于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我们把矫正对象的亲属、所在地联村干部等纳入帮教监管网络,实施人性化教育管理。在矫正过程中,根据矫正对象工作情况“量身定制”教育改造方式。如:对胡某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现胡某在跃龙街道范家村开摩托车修理部,工作积极,收入稳定。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问题也不少。

  (一)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在调研过程中,据了解,矫正工作者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社区矫正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工作得不到地方的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很多领导都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社会上的一般群众就更不用说了。由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同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新闻,讲座等多种形式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

  (三)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教育设施。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

  (四)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

  四、探索和思考

  为此,面对当前新形势和新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积极探索长效、稳定、务实的新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靠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办、民政、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单靠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搞孤军奋战,都是行不通的。

  (二)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安置帮教基金。基金使用:给于归正人员回籍初期生活无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灾害及服刑在教人员家属遇到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社会救济和帮助,给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正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三)优化环境,为社区矫正人员和谐共处的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要做到真正让每个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

  (四)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3

  【提要】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关键字】xx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55.5余万人。自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26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资基础。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

  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

  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的蛮横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六)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xx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xx县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4

  一、社区的概念、职责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随着城市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不断转移,企业的许多社会职能也逐步剥离,一部分原本由政府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下移到社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单位群落”成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其管理、教育、服务等职责历史性回到了社区。由此可见,社区是城市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城市活力所在,它已成为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由于社区的工作领域,工作职能,工作内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得社区居委会这个群众性自治组织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居委会是载体,是基础,是保证,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委会的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社区建设和贯彻实施社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社区建设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主旋律,本着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依靠社会合力,同心协力,搞好社区建设,形成强大的社区建设氛围,开创了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岩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区委、区政府还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整合社区居委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服务加快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云岩区城市形象建设工程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地调整原有居委会的规模。结合实际,于20xx年初分三批对全区原有居委会逐步进行整合,使我区基层组织布局、规模趋于合理,职能得到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区由原来的241个居委会整合成114个社区居委会,总量减少53.9%,社区居委会委员的人数由原来的1687人减为944人,总量减少44%,委员的平均年龄3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5%,共产党员占63%。过去居委会规模过小、地域上相互交叉等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新的社区普遍以主要的街、巷、路为界,充分体现了以地缘的内在联系和居民的认同感、归宿感等因素为纽带的原则

  三是以落实“星光计划”为重点,带动社区服务及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九九年,我们紧紧抓住国家部署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贯彻落实“星光计划”,把其作为民心工程,功德事业来抓,经过定点、选址、报批等程序,到20xx年,全区共建“星光计划”老年人服务设施22个。在具体兴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标牌,统一标准,结合各街道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设制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既有图书阅览、戏曲娱乐、歌舞健身,康复医疗、还有棋牌书画、谈心聊天等,大大丰富和满足了社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受到老年人的普遍赞扬,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服务档次,20xx年,我们积极与贵州三力房开公司联合,全力打造全省一流的、集生活服务、娱乐健身、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云岩区夕阳老年公寓,不久将投入使用。

  四是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为载体,强化宣传,激发各社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20xx年,我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20xx年,我区又被命名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黔东办事处、普陀办事处被命名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平路社区、陕西路社区被命名为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今年,我区又申报6个街道和21个社区参加贵阳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评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社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从20xx至20xx年,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把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作为为民兴办的实事。我区抓住这一契机,共解决81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使全区社区办公用房平均面积达80平方,所有社区实现了微机办公。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把建立社区信息网络平台作为今年的实事,通过网络平台的搭建,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各街道(镇)分中心和社区的服务站联通起来,建立四通八达、覆盖全区的社区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能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府包揽一切,使社区居委会这个自治组织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用行政和交办方式,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都压在居委会的头上,而居委会的情况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干部待遇低,力量弱,整个被任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疲于应付,80%的精力在为政府做工作。市、区、街有关部门工作都要进社区,都要挂牌子,居委会变相地成为一个行政组织,使之开展社区自治及社区服务工作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是社区委员生活补贴待遇低。20xx年完成社区整合后,有一批优秀年青同志进入社区,极大充实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动。社区居委会委员补贴现是人均每月300元,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他们都达不到。社区居委会委员的工作繁杂,而待遇却很低,一部分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同时社区补贴养家糊口的社区委员难以安心工作,造成社区人才大量流失。

  三是社会保险等后顾之忧无法解决。社区工作者在承接政府大量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受伤害的情况发生,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的下降,当他们退出社区舞台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社区委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是影响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是社区居委会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社区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辖区单位应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然而部份辖区单位及政府的职能部门对社区干部缺乏应有的尊重,把请求社区协助工作变为安排、吩咐、指使社区完成任务。有的甚至对社区干部进行人身攻击,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难以体现。

  五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出台对街道、社区兴办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对社区文化、体育等活动的设施在申请办场地、租金、税费以及多渠道引资方面的扶持办法及措施,社区服务业举步维艰。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使我区社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上一个新的台阶,下一步要着重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协助开展”的职责已变为“直接参与”,并以目标任务的形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这与《组织法》发生冲突。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就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社区组织在自治活动中有职、有钱、有权,使社区自治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委员生活待遇,解决委员不安心社区工作的问题。委员的生适待遇不应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要积极探索把社区工作作为一种“岗位”、一种“职业”,设立委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和按年度晋级制度,使工资待遇(级别)与工作职务、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挂钩。同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工作职业化、规范化。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创建信息化社区。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并以此加速信息化城市的建设。将传统的服务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社区管理的水平,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促进社区共建,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主动与驻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协调,充分利用、挖掘其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设施及场地等服务性设施向社会开放,变单位资源为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局面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5

  呼伦贝尔市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起步较晚,由于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负责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干部不知从何处着手,推进力度不大。为更好地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3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xx〕3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xx年3月,呼伦贝尔市民政局赵勇副局长带领基政科长、海拉尔区、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5个村较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任务较重的旗市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基政办(股)负责人一行14人,赴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的民政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九江市和安徽省淮北市,考察学习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在紧张的考察学习过程中,大家边走边看边学边记录,对村落社区、中心村社区、中心村+村落社区等不同类型的社区设施建设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学习交流,一致认为,先进地区确实取得了不少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甚至有些可以复制,回去后一定要抓紧落实,力争在本地区创造出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加快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一、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市是个农业大市,全市土地面积39379.64平方公里,辖18个县(市、区)和1个开发区,283个乡镇、7个街道,3461个行政村、366个居委会,5.3万余个自然村,总人口927万,其中农业人口738万。

  xx年开始在部分县试点,基本模式是以“村落社区”理事会为依托,理事会下设社会互助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和公益事业服务站即“一会五站”的工作模式。xx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抓好村落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结合新农村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深山移民搬迁、因灾倒房户集中建房等工作,发挥村落社区“一会五站”机制和功能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载体,从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时至今日,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已经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64个,农村社区服务站995个,农村社区服务点2189个;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809个,登记农村社区工作者8156人,注册农村社区志愿者6000多人。市级投入农村社区建设资金1013万元。xx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以中心社区(村委会所在地)和村落社区(村民小组)为切入点,积极创新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体制,着力推进以便民服务、居家养老、文体娱乐、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江西省九江市:全市共有13个县市区,422个社区,1738个行政村。xx年开始村落社区试点,是全省村落社区建设的发源地之一。xx年起开始“中心+村落”农村社区建设的新模式探索,已经建成3827个村落社区,每个行政村基本都有2个以上村落社区示范点。

  (三)安徽省淮北市:淮北是安徽省的北大门,1960年因开发闸河煤田而建市,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下辖一县三区,共有18个镇、276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220万人。近年来,突出“一村一社区”特色,坚持分档定位、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全市18个乡镇、2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各选树1—2个精品示范村,通过示范村的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促进村庄改造连点、扩线、成片,实现整体推进、全面铺开,成功打造了“四季榴园”、“长寿南山”、“五彩郭王”、“葡萄大庄”、“隋风唐韵黄新庄”等30个具有淮北地域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xx年6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安徽省淮北市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江西赣州以中心社区和村落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社会参与、多方联动”。

  1、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规划布局。按照就近合并、中心聚集、节约资源、利于发展的原则,在审核村民住房新建申请时,注意加强统筹规划,把居住过于分散的村民集中统建成村民相对集中的农村新户型建设点。二是抓好典型培育。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原则,重点在新户型建设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从实践中探索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有序推进。三是抓好农村产业发展。充分结合各村实际,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以农村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发展特色农业。

  2、注重把握“三个结合”。坚持“有序、有效、有力”的原则。一是注重政府推动与村民运作相结合。二是注重政府服务与保护基层利益相结合。三是注重基础建设与促进民生改善相结合。推动改造空心村、搬迁偏远村、靠拢中心村、建设新农村。

  3、着力强化“三个支撑”。一是强化组织支撑。既要发挥好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也要发挥好基层“两委”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还要发挥好驻村帮扶、企业帮扶的辅助推动作用。二是强化民心支撑。加大社区服务的宣传,促进了社区居民的心理认同,使社区建设赢得民心支持。三是强化投入支撑。重点在政策上倾斜,在资金上支持,在物质上帮扶,在服务上用心,在环境上改善,在设施上用力。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乡两级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级有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纳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专门工作经费,各项资金合理统筹。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单位进村服务,有效整合资金、资源、资产,避免重复建设。建设一批村民迫切需要的`农民培训学校、便民百货店、农资供销店、文体活动室、综合工作室、计生服务室、农技推广站、劳务输出服务站、医疗保健站及卫生监督站,使政策法规、村规民约、产业技术、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致富信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婚育新风及文明诚信进农家有了平台和载体。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当地财政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相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挂点单位帮扶、城乡结对共建、村级集体资金统筹安排、群众自愿筹资筹劳等多种途径,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合力。赣州市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精品农村社区创建活动,对通过验收的精品农村社区建设点,市财政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创建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江西九江市的农村社区建设特点是“中心+村落”模式,既以建制村设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头”。下设:1、新农村建设服务所。2、公共事务服务所。3、卫生保健服务所。4、农业生产服务所。以村落社区为“足”,采取“一会五站”管理模式,成立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为主体的志愿者协会,下设社会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节站、文体活动联络站、科技信息传递站,实现对村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一是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村“两委”组织引领农村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农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加强。三是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民主建设得到有效落实,村民自治进一步深化。在社区建设中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社区与村“两委”的关系,社区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社区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每个部门帮扶一个村,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合力推进社区建设。四是社区与村经济实体的关系。村集体资产预留一部分给社区,如门面房、鱼塘、果园等做为社区的经济来源。

  (三)安徽淮北的主要做法。

  1、分类施策,提升农村社区建设实效。针对依矿建镇、矿镇伴生的市情实际,以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将全市农村划分为城郊、近郊、远郊三个圈层,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持皖北地区农村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城市产业向农村辐射,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出六种建设模式。一是采煤塌陷搬迁模式。对于采煤塌陷搬迁村庄,改变传统就地分散安置的做法,本着“人口集中、土地集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煤矿企业出资,政府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对塌陷村庄进行统一搬迁安置。二是集镇改造开发模式。对于集镇周边村庄,充分发挥集镇配套齐全、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采取单建或联建的方式,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集镇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农贸市场、卫生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农村社区的人气、商气得到明显集聚。三是建设征地搬迁模式。对于因道路交通、园区建设以及城市发展需要搬迁的村庄,在做好规划选址基础上,采取政府统建、村民自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农村社区。四是“空心村”整治模式。针对一些规模较小、分布较乱、宅基地占地较多的村庄,结合空心村治理,就地建设安置房或置换土地另辟新址建设房屋,通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农民宅基地换安置房的形式,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改造了一批“空心村”。五是并村自建模式。依托中心村或规模较大的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户本村加入、邻村迁入、跨村并入,解决群众居住分散问题。六是旧村整治模式。对于一些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远郊型村庄,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以政府项目资金为引导,实施“穿靴戴帽”,鼓励群众对破旧房屋进行整治修葺。目前,淮北市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了省级标准化农村社区全覆盖。

  2、创新机制,激发农村社区建设动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常态化、长久化。一是着力构建高位推进机制。市委成立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和指导。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一联一帮一包”等活动。全市207个机关事业单位、89个企业与276个农村社区结成帮扶对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着力构建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构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委会和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两翼的新型农村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积极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社区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三是着力构建评议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群众投诉箱、意见反馈簿,拓展监督渠道,探索实行“流动票箱”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群众对村级组织及村两委成员工作进行评判。四是着力构建投入保障机制。采取社区自筹、上级支持、矿企共建、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日常办公经费。按照“收入有增长,干好有前途,离任有保障”的思路,建立村干部报酬激励保障机制。目前,全市2050名在职村干部报酬实现县区财政统筹、打卡发放,并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解决了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实地参观

  1、洁源村。是赣州市瑞金市沙洲坝镇农村社区建设的先进村,全村620户、2725人,共有15个村民小组,社区服务主要覆盖临近的5个村民小组,属于“中心村社区”。在管理上有以下特点:一是村两委与社区交叉任职,社区工作人员由村两委成员和志愿者兼任。二是成立志愿者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寄递服务、网购(销)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出行服务、政务服务等便民服务。三是实行“一组三会”制度,例如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由“党小组”提出议案,“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建设方案,“村民理事会”负责监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验收。村民理事会由8人组成,镇蹲点领导任名誉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任理事长,挂点单位代表、村干部代表、老党员代表任理事。通过“一组三会”制度不但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还减轻了村两委的负担。

  2、华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赣州市瑞金市叶坪乡黄沙村的一个自然村,是个著名的红色村庄,因此也叫“红军村”,共有4个村民小组,119户462人。是典型的“村落社区”,是在村民集资兴建的祠堂基础上,开展文体活动、议事协商、便民利民服务,代办公共服务。实行“一组三会”运行模式,成立社区党小组作为领导机构,提出会议议题;成立户主会作为权力机构,制定规划、计划形成决议、决定;成立理事会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落实决议、决定;成立监事会,监督执行决议情况,既显现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工作人员全部是志愿服务。村里的青壮年男子几乎都外出务工,留村的只有一些老弱妇孺,成立义工协会,开展留守儿童照顾、开设妇女儿童之家等为村民提供服务。村里建设按照“保留一部分、拆除一部分、全部统一安置”的思路,依托村里地处赣闽两省边界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森林资源,把村子打造成一个集“红色”“绿色”“古色”于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村庄。

  3、铭恩社区。是由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5个建制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形成的铭恩新村。社区建设上做好“三个结合”,形成合力。一是与和谐秀美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采用新户型,融入客家民居元素,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二是与统筹城乡一体化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鼓励农户进城、进村镇、进社区建房,引导农民分散向集中居住转变。三是与经济开发区建设相结合。鼓励开发区企业外来员工在安置点购房,真正使企业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设立行政事务代办点(由派驻的乡政府干部代办),为村民提供服务。采取“一组两会三站”管理模式,社区党小组指导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物业管理站、爱心服务站、和谐平安站,强化日常管理服务。按照城市社区的理念,统一规划实施绿化、亮化园林景观建设。修建集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铭恩广场。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留守儿童远程视频聊天室、农家书屋、村史展览室等功能区。

  4、田庄上社区服务中心。坐落在兴国县埠头乡,是全县集中兴建的移民安置点。不管是哪里的人,只要搬迁至这里,就可以享受到社区化服务。

  5、紫竹陈社区。是九江市姑塘镇沿湖村的一个自然村“村落社区”,是由村民集资建设的祠堂,市民政局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做为社区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采用“一会五站”式管理模式为村民提供服务,村里将一处鱼塘划给社区,做为社区的经济来源。

  6、双楼村。隶属于安徽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8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5663口人。“一村一社区”模式,是全国开放式村部发源地,率先提出“拆除一堵墙、建设一个广场、建好八个室(社区干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全程代理室、文体活动室、信访调解室、计生服务室、图书阅览室和警务室)、设立四个栏(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策宣传栏、信息发布栏)、打造五个中心(办公议事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文体娱乐中心)”的开放式村部建设工作思路。

  7、南山村。居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是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首批示范村。主要特点是:特在治理、优在服务、美在环境、魅在文化、寿在心和。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村“两委”与社区工作人员交叉任职,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人员参与管理,倾力打造服务平台,开展为民全程一站式代理服务,投资700余万元兴建幼儿园、文化礼堂、卫生室,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社会资金800万元,建设南山水厂和拉圾中转站等。成立南山莲心果蔬、油品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为村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8、榴园村。是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的建制村,辖4个自然村。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石榴产业优势,尊重群众意愿、地域特点、现有建筑风格,不搞大拆大建,通过结合治理,加大旧村改造,走出了一条可复制且极具皖北特色的新型农村建设实践路径。榴园村建有为民服务中心,是村两委集中接受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的场所。为民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化工作处理,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形成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

  四、学习体会及工作建议

  (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不增加管理成本。农村社区建设重在引入服务理念,使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无需单设机构,不必重复建设服务设施,不会大量增加管理成本。中心村社区(一村一社区)以“两委” 为主导,两委成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交叉任职,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和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服务人员的社区工作积极性,以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民风民俗理事会、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为支撑,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村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村落社区以“党小组”为核心,村民理事会为主导,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建议市政府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步伐,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

  (二)顶层设计,形成建设合力。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统一规划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资金,合力集中打造,有序推进。

  (三)政策扶持,搭建服务平台。赣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市字〔xx〕36号)要求,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xx万元以上扶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切出50%用于扶持社区及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县市区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本级福彩公益金50%投入社区基础设施。

  淮北市出台的《关于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xx〕61号)中明确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资金采取按阶段“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市、县财政按7:3分别承担。如:每个村市级资助21万元,县级匹配9万元。

  建议市、旗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或以“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社区建设,给予每个村社区5—10万元的建设补贴。

  (四)培育发展能力,保障社区运转。为保证社区(村)正常运转,要给他们保留部分资产资源(门面房、鱼塘、果园、机动地、集体草场等),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经营,使他们有能力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社区居民服务全覆盖。社区服务要覆盖到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人群,常住人口无论有无户籍和城乡户籍,无论企业和行政事业人员,不留死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比如被撤销(并)的乡镇苏木所在地城镇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口,都要纳入所在地社区(村)管理和服务。

  (六)抓住时机,因地制宜。抓住“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两委班子有力的、人口条件相对集中稳定、有产业支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一村一社区”建设。规模较小的村、人口居住分散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可以按“多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社区建设。在较大的自然村,可探索进行村落社区建设。

  (七)建议召开全市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推进暨现场观摩会。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6

  按照XX区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意见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们深入到街办、社区开展了社区建设专题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成效

  目前,XX区城区现有城市社区居委会83个(含立新乡6个村改居),主要分布在全区5个街道和立新乡。近年来,XX区始终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沙市的基础工程来抓,在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2019最新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祥和”的城乡社区,为构建和谐沙市夯实基础,全区和谐社区建设正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从XX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社区和岗位设立逐步规范。20xx年实施社区建设改革以来,XX区根据中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原有居委会的特色,采取合并、撤消、新建等方式,先后经过3次调整,把建区之初的132个居委会调整为83个社区居委会,调整后每个社区规模适度,平均管辖户数2500户左右。XX区现实有的77个城市社区,目前核定岗位职数拨付经费的社区有68个〔其中解放街办4个厂居、胜利街办1个厂居、朝阳街办2个厂居和2个(五星三村、柳林洲村)村未核定〕。20xx年全区社区换届选举,经区政府核定社区岗位数287个,后因工作需要,至20xx年3月社区岗位数增加至328个,较20xx年增加了41个岗位。

  二是社区工作、工资待遇大幅提高。全区现实有社区工作人员399人,其中328个核定岗位人员中在岗251人,借调街办62人,离岗退养12人,借调区直3人;街道社区自聘71人。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财政按每个社区岗位200元/年、每个社区200元/年(厂居15000/年)的标准向社区下拨岗位和工作经费。今年7月1日起,区政府提高了社区居委会的补贴标准,财政按照每个社区岗位15600/年、每个社区200元/年(含厂居)的标准下拨岗位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一次性增幅达到56%。社区工作人员全员纳入保险序列,办理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稳定了社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保障。按照“压缩办公面积、扩大服务空间、拓展服务功能”的指导思想,20xx年至20xx年,全区共投入资金1301万元(其中争取市级以上财政投入64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426万元,街道社区自筹230万元),按照《湖北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对社区实施了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全区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个(解放街办),改扩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个(胜利街办);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27个,改扩建18个。截至目前,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50个,250-300平方米的社区7个。通过不断的投入和建设,XX区街道服务中心和社区“四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日间照料室、警务室)、“两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居民说事厅)、“一校”(居民学校)、“一点”(慈善捐赠点)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51个社区居委会全面推行了“一站式”服务,服务居民、为民办事、组织活动的基本功能不断增强。

  今年,对尚未达标的26个城市社区和2个即将批准成立的近郊乡镇社区(关沮镇景湖、银湖社区),近期已由民政部门申报了省级和市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投入760万元。为激励街办实施建设项目,区民政局将筹措100万元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又快又好的街道给予“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完成后,XX区83个城市社区和2个近郊乡镇社区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将画上圆满的句号。

  四是社区服务和自治创新特色。XX区的社区服务已发展到家政、养老、托幼、计生、民调、卫生、社保、保安、法律、中介等十大系列多个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上下联动的社区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2个、社区服务站51个,社区警务室83个、社区活动中心51个,社区图书室48个、社区居民学校83个。与此同时,全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困解难、关心群体活动。以“沙市老姨妈服务队”、胜利街办“365”社区服务和解放街办“彭国珍服务队”为代表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日益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与部门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到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了志愿者活动档案。

  社区以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沙市的建设和发展赢得了巨大的荣誉。XX区先后获得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科普示范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等国家级和多个省市级荣誉称号,绝大部分与推进社区建设有紧密的关系。20xx年XX区以“创新居民自治形式,扩大居民自治范围,拓展居民自治内容”为代表的“居民说事”制度,在全区社区全面推行。该制度得到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的充分肯定,并在《湖北内参》上予以亲笔批示。20xx年,在民政部召开的表彰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在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并得到大力推广。XX区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也清醒地看到XX区社区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1、社区工作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是社区与部门、街道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XX区对社区应承担哪些职责,还没有一套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规定,多数部门把社区当作本部门的下属单位,把原本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却没有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下拨经费,使社区干部压力大负担重。二是各类评比活动牵制了社区大量精力。据调查了解,一个社区每年要迎接如党建、综合治理、就业再就业、低保、计生、卫生、经济等各类常规考核检查20多个;迎接如平安社区、卫生社区、党建示范社区、充分就业社区、文明社区、绿色社区等各类专门创建工作更是应接不暇。仅计生部门每年就有省、市、区三级考核,有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全年目标考核、党政考核等,考核工作贯穿全年始终,使社区疲于应付。

  2、社区工作牌子杂乱资料繁多。一是牌子多。上级要求部门工作进社区、服务到社区,而这些部门在社区没有工作平台和落脚点,社区居委会成了这些工作任务的承接者和落实者。每个部门工作、服务进社区的同时都要在社区挂牌,多的一个部门要挂几个牌子,且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如社区党建联席会、联合工会、平安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红十字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妇女儿童服务站等等。一个社区要挂近20个机构牌子,且这些挂牌产生的费用,大部分需要社区自己承担。二是资料多。现在每项工作都要专题建档、建立台账,而且要求特别高,既要电子文档又要纸质文本,既要文字材料又要图片影像,既要内容丰富又要统一外观。一个社区半年的工作台账就有60本之多,平均每本都有2—3厘米厚,堆起来有1米多高,有些龙头社区的资料已经多得无处可放。

  3、社区人员混岗空岗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街道工作人员不够,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届期内借调社区干部,造成了社区干部流动性过大,社区工作缺乏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由此产生的社区工作人员缺位,导致部分社区工作不能落实。据调查统计显示,从社区抽调工作人员到街道机关各岗位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5个街道共抽调社区工作人员62人,抽调率为16.5%。同时,各街办除向社区抽调工作人员到街办机关工作以外,自聘人员现象也极为普遍。目前合计自聘人数达71人。其中解放街办自聘8人,崇文街办自聘12人、中山街办自聘15人,胜利街办自聘26人,朝阳街办自聘10人。

  4、社区工资待遇无统一执行标准。XX区自建区以来,就是将社区工作、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全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月工资基本标准按照600、700、800元参数执行,各街办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辖区的工资发放标准。由于各自为阵,各有标准,XX区5个街办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尽相同,出现了“同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20xx年7月起,政府大幅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月工资基本标准按照1100、1200、1300元参数执行,但是各街办在具体实施中“同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继续延续,造成了街办与街办之间社区工作人员的相互比对,产生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建议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要求,为积极探索有沙市特色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新路子,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探索建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并行模式。在社区居委会之外独立设置社区工作站,实行“工作站与居委会并行”的管理模式,还原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本义。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分别担负不同职能。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以及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进人社区的工作事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目前可实行全员聘用社区居委会成员,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依法协助社区工作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其成员。

  2、规范社区挂牌和各项检查评比考核。一是在社区仅限于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三块牌子。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由部门制订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颜色、统一安排、统一设计方案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牌子只能挂在室内相关功能室内或制作照片留存备查。同时,挂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职能部门承担。二是规范各项检查评比考核。凡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各项检查、考核、验收事项,应由组织活动的部门、团体事先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整合后,采用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奖励、成果共享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3、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岗位。社区工作站岗位数建议按照20xx户以下4人,20xx-3000户5人,3000户以上6人标准核定;社区居委会岗位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进行换届选举时适时核定。二是要严格聘用程序。各街办按照核定的岗位数聘用人员,须经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定岗到人后不得随意调换,确因工作需要统筹调配的,须书面报请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岗位出现缺额增补时,须报请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由街道聘用。三是要努力提高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学习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社区工作人员除参加各部门业务培训,还需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计划。同时,要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4、统一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一是探索制定XX区社区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实施办法,对社区工作人员受聘期间建立基本工资、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社会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块组成,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拨入个人卡号实行社会化发放;绩效工资发放实行浮动制,由街办考核发放。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推行社区工作人员等级工资制,把工资水平同工作资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挂钩,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

  5、大力推进和深化社区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大社区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社区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尽快完成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政府与社区的良性互动。要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依托,实现一数一源、一数多用,避免多头信息数据填报,减少社区工作人员的负担,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在此基础上启动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推行预约服务、热线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建立全天候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路子,以适应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促进社区服务业的良性发展,从更高层次上推进社区服务。二是要重点做好便民利民服务,特别要做好面向困难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面向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业在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中的渠道作用;强化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扶贫帮困体系。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7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农村低保

  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通知》。我市农村低保现有3406户5077人,目前已支付1、2季度资金xx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及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下达的任务目标数3860人与州社保局下达的.目标人数不一致,相差甚远,目前,市城居保局连同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及各乡镇正在核实人数。待人员核实清楚后,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20xx年2月,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召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资金发放由原单位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至民政局发放。根据《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资金按季度发放,从一级残疾人90元增长至100;二级残疾人60元增长至70元。截止目前,我市现全市有724名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人303人;二级残疾人421人。现已发放2季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费xx万元。

  (四)扶贫对象残疾人补贴

  20xx年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市级配套预算xx万元,3月支付一季度生活费xx万元。本月,应对12乡镇77名残疾人发放第二季度生活费xx万元,但由于省级、州级资金未到位,因此只对10乡(镇)49人发放生活费xx万元。截止5月21日,已发放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xx万元。

  (五)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经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自查通知》。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汇总后,我市现有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801人。在4月份已经发放第2季度困难残疾人801人,共计xx万元。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由于各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兼职人员)经常变动,易导致残疾人工作脱节;20xx年开始每村配备1名村残协联络员,负责该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智慧量服录入”。通过联络员每月一次的入户调查,时刻了解残疾人动态,为我市统计残疾人各项民生需求掌握扎实数据。但由于联络员文化普遍较低,不能很好胜任“量服”系统录入工作,导致民生项目系统录入及全市量服工作滞后。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8

  xx年10月21--29日,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邀请四川农大易同培教授一行2人,再次到花溪走马村柏林湾社区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易同培教授深有感触的说,此次社区服务工作,社区行动的变化,所见所闻,令人兴奋与激越。二次社区之行对比鲜明,从农户自组织及生活、文化价值追求,看到了中国乡村未来的前景!

  针对生态社区营造项目活动中的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社区发展规划、湿地植物园、硐寨天然植物园、社区特色园区建设,开展调研、现场指导,工作成果展示与农户互动等活动。通过7天的社区考察,野外实地调研,研讨交流等活动,从社区人文历史、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农户生计、文化艺术等多视角,对“生态社区营造项目”从理论到实践活动,进行了系统诊断,充分肯定项目建设机制、成效与影响,同时为项目深度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在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社区农户的配合下,共同完成了社区5年发展思路、项目规划与方法论述的《生态社区行动纲要》。为社区未来描绘一幅绚烂幸福生活图景,社区农户深受鼓舞与鞭策。

  《乡村生态社区营造行动纲要》--社会、专家、社区视角

  一、目标与思路(营造“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幸福”乡村)

  1、自然环境优美,物种多样,生态优势资源成为社区营造的亮点(特点鲜明);

  2、重视生态社区发展长远规划,将在地生态资源融入社区营造活动,并持之以恒坚守环境至上的营造原则。如营造社区公共空间、学校、道路、人居环境、湿地路渠、理水、农圃等美化、可食景观培育。

  3、社区人文历史厚重,值得深度挖掘,使之成为生态社区营造在地文化引擎。在社区现有成果基础上,将传统社区优秀文化元素、智慧、技艺植入现实社区生产、生活、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各个层级,艺术提升社区精神品味与幸福感,复兴乡村文化(社区历史、艺术审美、人文尊严价值追求),并形成乡村生态人文自觉。

  4、跨文化视角与行动,在全面复兴乡村文明的同时,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与社区内动力释放尤为关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生计是社区腾飞两翼,形成社区独特的.人文优势,拓宽乡村生态市场的社会基础。

  5、公序良俗,天人合一是生态社区营造的要旨。营造川东北区域独具民俗原生态的乡村本土发展模式。

  二、生态社区5年项目行动计划(预算310万元,急盼社会组织及有缘人关注与合作)

  1、营造保育在地天然植物园2处。即“湿地植物园、硐寨植物园”二处(预算50万元)。

  2、生态文化竹园(面积10亩,栽植观赏竹200种,校社共建。预算20万元)

  3、城乡互动生态农场1处(面积150亩,DIY体验式、休闲生态农场。预算50万元)

  4、乡村生态美化项目(道路、路渠、家居、农圃、湿地美化与亮化。预算15万元)

  5、在地生态资源试验研究、驯化、繁育(战略、战术行动研究。预算10万元)

  6、殡葬文化建设项目(2处,文化寻根及殡葬文明建设。预算30万元)

  7、社区历史文化遗迹抢救性保护,对外展示(拍摄、声像、出版。预算25万元)

  8、社区综合性图书馆(集收藏、学习、科研、展示、教化于一体。预算60万元)

  9、社区生态产品(食材)营销站(点)及人员能力建设(预算20万元)

  10、生态社区民俗及接待环境、能力建设(预算30万元)

  三、生态社区营造方法论

  1、充分肯定当下社区营造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让社区每个参与者释放内在潜力,形成社区的内动力与凝聚力。献计、出谋、出资源,扩展资源动员能力和整合能力。开放性社会参与社区营造活动。

  2、社区规划及活动,必须建立在对自然的学习和认知基础上,举一反三。学会学习、独立思考,甚至对历史经验的反思,并对行动结果不断完善与修正,社区被认同的结果。可量化,可操作,可验证。在不违背社区人文、自然、社会良性互动原则下,长远惠及子孙与自然的大战略。需要集思广益,逐渐形成在地生态社区规划与行动的文化自觉。

  3、重视资源动员、整合,外部环境开拓、推介与社区自我成长相协调,逐渐形成以社区受益对象为主,外部帮助支持为辅的资源储备。构建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监督到位的资源使用机制,形成资源参与良性互动的社区营造环境、强大的资源社会动员能力。

  4、社区营造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坚持数年。以当下存在的诸多危机、紧迫、生态灾害事件为参照,冷静应对生态、食品、市场、文化价值危机的挑战,增强自我改善意识和行动的有效性。

  5、坚信自己的认识与努力一定成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信城乡优势互补,乡村人文、自然优势独特,独具魔力,是社会发展的人文根基与源头所在;坚信乡村多元治理的文化自信,信仰可以改变未来;坚信持之以恒就会形成乡村文化全面复兴。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19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为全面了解城市近郊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我在xx村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村地处焦店镇北部,面积xx亩,有3个自然村,4个村民小组,人口xx人,党员xx人,3个自然村成品字型分布于北环路和西环路两侧,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村主导产业以煤矿产业为主,养殖业、物流业及其第三产业正在逐步壮大。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三大优势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有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是要坚持科学规划,优化社区建设布局,按照农村的自身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解放土地生产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潜力。其次是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农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目前,xx村3个自然村仅群众住房和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就达600多亩,通过社区建设可以将3个自然村合并到一处,既能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又能节约土地400亩。节约出来的土地,适合复耕的就复耕,发展高效农村;适合退耕还林的就植树,美化环境;适合发展工业、服务业的,就引导群众发展经济,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有力推动农村经济转型。

  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居住方式变化对生产方式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高效农业。根据张庄村距离市区近、交通便利的特点,可以建设“菜篮子”工程,发展大棚蔬菜,以及发展养殖业,开办养猪厂、养鸡厂等。二是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建设整合节约出来的一部分土地留作集体用地,建设产业集聚区,为新型产业发展拓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xx村位于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毗邻xx矿、xx矿、xx矿等矿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非常适合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仓储业、汽车修配、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目前,xx村的物流仓储、汽车修配等行业已初具规模,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集聚区能够有力地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群众致富,实现农村经济转型。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带来农村社会管理的创

  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根据农村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

  史传统,尊重和保护农村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淳朴、厚重的民风民俗,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着重建设一种既有现代工业文明因素,又保存着优秀传统文化印记的“田园式”新社区,从而实现农村与城市的一体化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必然会促使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社区创新党建模式,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健全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所以说,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现实要求,也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崭新课题,现在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有限,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缺口。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收入分配不均,主要靠群众自身筹集解决困难很大。

  三是外部引资还没有探索出成功模式,仍旧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管理监督、权益分配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风险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主动筹资的积极性。

  (二)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受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广大农户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习惯,习惯于独门独院式的居住生活方式,且生产生活成本相对于新型社区较低,再加上入住社区会使生产设备存放不方便,致使部分低收入群众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不高。

  (三)部分干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少数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存在畏难心理,怕资金难筹而导致举债建设或“乱尾工程”,怕征地拆迁的难度大、影响干群关系。另一方面,农民存在模糊认识。许多农民群众虽有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但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影响了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有的认为新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担心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阵风”,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日后难以兑现。

  四、加快我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创新组织形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一支业务熟、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社区建设队伍,具体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村(居)积极运作、农民参与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搞好宣传发动,突破常规推动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对社区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规划建设、创新内容、建设标准、运作模式等方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速度。

  (三)强化资金统筹,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明确以镇为主的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统筹主导地位,加大力度,整合扶持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途径,争取社会资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推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社区管理,深入探索农村服务社区化的有效形式。推进农村服务社区化,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分类指导、科学谋划的原则,推进硬件建设再提高,软件建设上水平。构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切实以“富民、便民、亲民、安民”为目标,保障社区农民可以享受到像城市社区居民一样快捷高效、周到全面的服务。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20

  社区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贴切的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社区妇联和基层妇女工作情况,我们在全街12个社区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深入群众,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的积累,进行了认真的综合分析和思考。

  一、社区妇联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帮助下,中央门街道妇联发挥社区妇联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组织开展了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社区妇联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普遍提高”。

  1、妇女工作者队伍得到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根据市、区妇联的要求,2022年,我街道以“社区建设”为契机,借助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社区妇联队伍,培养、选拔和使用了一批政治思想好、热心妇女工作、有文化、懂管理的妇女同志进入社区妇联工作队伍。目前社区妇联主席均为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同时设有专职副主席,专门从事妇联工作。部分社区,还吸纳了热心社区工作、乐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具有服务资源的驻区单位优秀妇女担任兼职副主席。除一人外,社区主席、副主席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这些妇联工作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我街道妇女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工作上有了很大改观。

  2、社区妇联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整体工作业绩突出。一是抓培训,强素质。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对社区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业务和科技、文化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和科技文化素质,为她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宣传,树典型。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氛围。积极选树典型,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作用。紫竹林社区成功推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科主任丁洁成为鼓楼区“十大女杰”,劝业路社区积极推荐社区工作者张影参加“情系国防好军嫂”评选活动,展现时代气息,体现当代军嫂的精神风貌。去年在“弘扬劝业精神,展示幸福人生”活动中,我们邀请了区巾帼文明岗南京中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官丽华、自主创业明星刘晓凤作创业经验交流,两位创业明星以自己的创业体会和经验诠释了个人幸福人生的内涵。在广大妇女中积极营造了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地区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是抓服务,促发展。全面增强服务意识,着眼于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为她们牵线搭桥,寻找出路。几年来,社区妇联利用街道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为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共开办茶艺、美甲、化妆师、育婴师、药膳、gyb创业班等13期培训班,525名妇女接受了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组织多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妇女参加区妇联与人社局联合开展的“春风送岗位,三八架金桥”活动,帮助她们实现创业就业。主动对接市、区妇联,在她们的关心支持下,邀请了“线艺坊”设计师王媛媛老师在汇林绿洲社区为社区下岗失业女性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棒针及钩针编织法培训,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小草编织社”的编织技能、同时也扩大了下岗失业女性的就业渠道。

  3、基层妇联干部对做好妇女工作充满信心,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在工作实践中,妇联干部们都能自觉带领广大妇女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有关妇儿发展纲要、妇儿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社区妇联以家长学校和母亲学堂为载体,重视家庭文化教育。社区母亲学堂开展讲座62场次,家长学校举办活动67场次,受教育妇女群众及儿童6000余人次,满足了妇女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平安家庭、和谐社区的建设。这些活动还活跃和丰富了居民文化生活,融洽和谐了邻里之情,加强了社区与女性社团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并为她们提供了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新门口社区还举办“幸福家园·感动常在”亲情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发生在家庭中亲人间的感动瞬间、感动故事为切入点,评选常年照顾生病家人的好妻子、好丈夫、好妈妈、好父亲、好子女,再现和回忆了社区家庭幸福瞬间,记忆感动时刻,启航幸福人生,发挥社区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社区妇联工作存在问题

  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央门街道的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社区妇联干部兼职过多。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任务相当重,妇联工作作为兼职,在中心工作之余干,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社区妇联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2、妇女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社区妇联组织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社区妇联凝聚力下降。

  3、部分妇联干部自我认同感较差。部分妇联干部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出成绩,“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得过且过,不钻研业务,对妇联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工作热情不高。

  三、建议及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妇联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精神去迎接新挑战。

  1、提高认识,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街道妇联要加强对社区妇联工作的领导,要从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力军的高度认识妇女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宣传、学习与妇女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不断深化基层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经费上支持、工作上指导、政治上关心,为妇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争取支持,夯实妇女工作基础。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建带妇建,促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及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3、理顺关系,加大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力度。街道妇联组织要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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