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协议书

时间:2024-03-20 07:11:28 承包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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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地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包地协议书

承包地协议书1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_____以北、现_____以西与_____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西边;

  南至:与_____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地协议书2

  甲方: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虹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 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二0XX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0XX年十一月一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二0XX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0XX年十一月一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xx乡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20xx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 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承包地协议书4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 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承包地协议书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

  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6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麻阳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麻阳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为了促进本村脱贫致富,打造一个最美乡村观光旅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村民签字为准名单附后)约5800亩地块(具体以林权证标示面积为准)及粮田约280亩(以村里档案或粮田证书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种植、养殖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赁的地块所有权年限为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三、租赁价格

  1、租金为12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未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并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给乙方。

  2、租金为20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

  3、协议租赁范围内的粮田按净用面积支付:200元/亩/年;

  有经济作物按每亩20元计算。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地块在合同生效前有经济作物,该租赁

  地块的所有经济作物纳入乙方公司统一管理,收获权利归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废,荒废一年乙方有权开发不做任何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租赁地块年总金额的5%,在地块租给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支付金额按合同对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款项到期后由甲方开给乙方收款收据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户收款收据给乙方公司做帐保存)。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10月28日前将租赁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租赁土地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块范围为准,甲方不得更改认定的亩数、范围等。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此土地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转租费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办。

  5、如遇国家对乙方本次租赁的地块进行征用,土地及开发前所留下原着物补偿金归转让方所有。地块上开发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年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继续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处置投资建筑物及其他,否则,甲方应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投资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跃马寨村级硬化公路设

  施时,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

  务。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租金的10%,且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总投入资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迟付款时间,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开发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归甲方所有(注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碍乙方观光开发需砍伐,乙方应以市场价提高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提请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麻阳县石羊哨乡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会(签章): (下属村民签字名单附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备案方(乡镇签章):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方(即主合同乙方):

  丙方(村委会即主合同甲方):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项无法全部体现,故本协议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正常开展,确保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阻碍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对经济作物造成损坏无法正常收获,由丙方进行协调,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单株20元(如荒山林木及荒废的经济作物不作赔偿)。

  三、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在经营后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冲突的行业,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追索丙方的监管职责,并由丙方及村民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注明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准设立游船、私收门票和停车费)。

  四、现国家政策对该土地的补偿归丙方所有,转让后新增政策补偿与甲方开发的其他产业政策补偿,则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丙方的公用设施应无偿由甲方使用,在不影响丙方的所有权情况下,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六、丙方村民如需宅基地建房,在不妨碍甲方的建筑物和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方可修建,但只限丙方村民(甲方新开挖的道路两旁须经甲方同意或洽谈补贴),不包括丙方的亲戚和朋友。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丙方一份,见证人乡镇一份,留存一份,每份合同享有同等的权利。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村委会(签章)

  见证人(乡镇)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7

  合同编号:0001

  甲方(出租方):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

  住所: 南泉镇玉桥村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什邡市众合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联系方式:18681370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所属位于南泉镇玉桥村4组 的100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转让期限为10年。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计价形式:

  1、转让期限为: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1050.00元,100亩合计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元 )。为保证农户每年收益有所增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年每亩转让租金逐年递增50元。

  (二)每年租金于当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全年租金,甲方交田时间不能迟于20xx年5月23日。

  (三) 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乙方只能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政府对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拆除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使承租的土地达到耕种条件。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1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4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承担违约金。超过30 日,乙方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所有权归甲方,任意方需处置时,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所有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处置。若协商不成,由乙方自行拆除。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在乙方保证甲方租金按时足额获得的条件下,乙方有权利用承租土地的收益进行融资等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预。

  7.国家给予农户的直补金由农户全额享受,与乙方无关;水利费由甲方支付。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玉桥村村民委员会、南泉镇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什邡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什邡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8

  甲方:XX市活道镇活道湖坑村一队村民小组

  (法人代表)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定开湖坑村:大坑瓷砂矿,土石、砂瓷源特此签订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不得违反。

  二、甲方现将活道镇湖坑村大坑砂场土、石、砂、资源发包给乙方经营开采,外运输销售:甲方发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给甲方付款方式:乙方从承包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矿山开彩资源款给甲方 )。以后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四、乙方经甲方同意指定开采范围从矿口大坑中心起点横直 米。东至;北至权属乙方开采范围。

  五、甲方保证免收提供从大坑矿山至山省道此路段给乙方任由装货出入运瓷土砂。

  六、乙方在开采时间如有手续费不清及地方的集体民众进行有任何干涉乙方的造成停止生产的,乙方无法开采的'、道路人为破坏的无法运输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小于 年租金三倍:叁拾 (小写:300000元)给乙方。

  七、乙方在开采经营期间一定做安全生产工作,如有在矿山出现意外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不能用各种借口为依据故意违约合同令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所投资款项以及各项费用等等,特立之间为据!

  九、甲乙双方一定搞好团结友谊,发扬友爱精神,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开采权益,确保乙方 顺利生产。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9

  出租房: 村民委 组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位于本组地名

  叫,面积经测量为 亩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双方商定每亩每年租为。 本户面积 亩X 元=每年应付租金 元。

  三、付款办法:订立合同之日由乙方预付第一年租金 元。合同满一年后再预付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本着先交钱后使用的原则付款。

  四、合同期限:从二0一年月日起至二0一年月 日止共 年

  五、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后中途反悔违约,除应退还已收的全部租金外,并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交纳租金后中途反悔违约,已交纳的租金不退。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二0XX年月日订立


承包地协议书10

  甲方(出租方):王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贾XX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本村承包的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承包地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杨家营村村南,地块名为“贾家坟”,土地亩数为3亩,东临贾玉林承包地,西临贾志宏承包地,南临卜营村的土地,北临贾志广的承包地。

  二、租赁期限为10年,即自20xx年8月9日至20xx年8月9日为止。

  三、该承包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一年一给付,给付时间为上打租,即于每年的8月9日前给付下年租金。

  四、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用途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农林作物,进行畜牧养殖等。

  五、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块土地上兴建进行农业经营等所必须的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租期届满时,临时性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因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如其它单位、组织、个人等因需使用该土地而解除本合同,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且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由种植,甲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必须保证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履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

  九、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承包地以转包、转租等形式将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给第三人,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赔偿。乙方无故也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如乙方在该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兴建临时设施、建筑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8月9日


承包地协议书11

  甲方(发包方):重渠乡丁寨二组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为实行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组等________农户东地责任田(总面积共计______亩)租赁承包给乙方用于发展其经济作物种植和经营。租赁期限10年,即20xx年6月10日至20xx年6月9日。租赁期限内乙方用工时,甲方优先,但必须服从乙方指挥调遣。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工地完整,不能取土、植树、挖塘等破坏土地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如需局部硬化,乙方在交还土地时必须负责达到耕种条件,土地不能对外转包。租赁到期后,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在条件允许下优先同意乙方续包。否则,乙方应将甲方土地复耕如初,交还甲方。

  二、承包租金定为每亩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然后才能使用土地,租金付清后,乙方不再承担一切与该土地有关的费用。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归各农户所有。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星期内把租金发放到各农户,租金发放后乙方方可接管土地。

  四、甲乙双方应妥善解决好租赁期内的相处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遇葬人、迁坟,事主与甲方协商,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一切。

  五、如遇国家建设需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要积极协商争取,使各项政策性赔偿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基础设施投入及预期收益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土地制度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将根据当时情形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承包地协议书12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二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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