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相关合同

时间:2023-04-04 08:28:4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相关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相关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相关合同

承包相关合同1

  发包方:

  承包方:

  ____公司(发包方)与_______(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____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相关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_____%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相关合同3

  工程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地址: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1、乙方负责绘制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为零),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签字):

  3、各方应对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选,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注明委托权限。工程代表负责执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具体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换工程代表,则更换方应向另一方做书面通知并重新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

  第九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2、3、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承包相关合同4

  雇请单位(甲方):

  承 包 人(乙方):

  为了做好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2名,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职责。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可以检查、指导保安工作,对不称职的保安员,可以要求乙方对其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甲方应对乙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导;

  2、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3、提供集体住宿及用膳场所;

  4、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保安工作相关事宜。

  三、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领导,履行好公司安全条款;

  2、保安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乙双方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着装整齐、统一规范、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3、保安员工作职责和时间:每天24小时分二人二班制值勤,主要负责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仓库和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密切关注我司租地台美华工厂内车架情况及时互相联系。夜间值勤人员兼顾生活区巡查。

  4、如遇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公司专职安全员联系,保证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服务期限

  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意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不愿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五、保安服务费支付日期及方式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1500(元整),叁人合计为人民币元(元整)。并于次月20至25日之间支付。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若发生财物失窃,并造成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若要求保安员做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应征得乙方同意,否

  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为加强保安人员责任心,乙方向甲方交押保证金为10000。00元(壹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发生其它经济损失赔偿时甲方如数退还押金;

  4、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一方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有一方提出解约的,均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应妥善处理好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除非乙方不再续签。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交纳给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甲、乙双方均可向马尾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二00 年 月 日

承包相关合同5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市__路__号,面积共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__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__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___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年__月__日

承包相关合同6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承包相关合同7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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