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全校师生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学校考察商定,学校食堂的干货、蔬菜可以由 (以下称乙方)供应。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处,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采购尽量以本土化为主,尽量缩短运输里程及时间。
四、甲方确定与蔬菜供应商签订协议,每周由教师营养餐轮流采购组,通过质量及价格调查、对比,进行选择订购。
五、本协议暂定执行时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若有违本协议原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和建设规章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建筑消石灰粉,每吨单价260元,数量以实际到货,经正规过磅,以磅单数据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卖物资的规格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生产厂,需方安排车辆自行提货,过磅。
第五条 付款方式:材料全部供完后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一次性付清货款。供货方需提供相应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例:按《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2)不能提供相关质保证书;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清货款。上述四种行为视为严重违约。严重违约将赔偿受损者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如以后因工程需要追加货物,均按本次报价进行追加,不再进行谈判采购。
第十条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需方:____________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 货物名称:________救灾专用单帐篷。
2. 数量:____________顶。
3. 价格:货物单价:_____元;货物总价:____万元;装运费:____万元;合同总价:___万元(货物总价+装运费)。
4. 供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后__天。
5. 产品编号:本批帐篷的编号为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如因救灾需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四、装运费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支付。
五、包装要求见合同附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 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2. 方法:
(1)首件检验、封存。在签订合同后__日内,乙方提供首件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封存。首件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2)最终验收。在产品全部交货后,如需运抵指定仓库,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运往指定灾区的,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在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进行检验。
a.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货款。
b.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c.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d.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首件产品检验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2. 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天内(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分送财政等部门各留存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订
合 同 附 件
(技术标准)
1. 规格:
1.1底面积:长×宽 4m×3m=12m2
1.2檐高:1.6m
1.3脊高:3m
2. 样式:
2.1两坡起脊直立墙。
2.2山墙上开门2个,净尺寸为:宽×高0.8m×1.8m
2.3直立墙开窗口共4个(每面两个对称),洞口尺寸各为宽×高0.6m×0.5m
2.4门窗均有帘,窗帘两侧加拉链和尼龙搭扣(尺寸略大于洞口)以保证关上时的密封性及开启方便性。
2.5两侧直立墙均可形成一个遮阳篷,如不宜支起时,亦应可以卷起,以利通风。其放下时和山墙的连接应保证密封性良好。
3. 骨架:
3.1 主体为ψ22×1.5或ψ25×1.5高频焊接喷涂钢管。
3.2框架式各部分采用插接式并用鱼尾声螺丝紧固。做防锈喷塑处理。
3.3骨架设计要求稳定牢固,有底杆,门侧杆及门上横杆,以保证门和面料连接的牢固性。
4. 面料及其他:
4.1面料为天蓝色阻燃防水涂层化纤帆布,单位面积不低于500g/m2,成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断裂强力(n/5cm)≥经向20xx,纬向1500
b. 静水压(mmh2o) ≥20xx
c. 阻燃:损毁长度≤150mm
d. 续燃时间≤5s
e. 阻燃时间≤5s
4.2帐篷底铺4×3m尼龙或涤纶pvc涂层防水布,单位面积不低于400g/m2,四周(含四角)不少于8个与帐身连接的固定搭扣。
5. 包装:
5.1篷布、骨架、地毯内层各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
5.2外层各用五夹层纸板箱包装并印字。
5.3工具等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后,与篷布包共放一处。
5.4外包装上,根据包装大小,印制“救灾帐篷”及个数、毛重、净重、包装尺寸、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等字样。
6. 外固定:
6.1 为保证帐篷的稳定性,在支立起来后,外围应均匀设立拉纤绳8根,绳系为ψ12锦纶绳,强力不低于10kn。用4根40×40mm三角桩,净长度不少于 450mm,在顶部焊圈;4根ψ18圆头桩,净长度不少于400mm,与拉纤绳连接。篷布下沿铆篷圈12个,用ψ12钩桩12个,长度为300mm,通过铁圈插入地下,将篷布与骨架及地面连接并固定。
7. 印字:
7.1在帐篷顶坡上,两面印有“救灾专用”字样,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每字的尺寸为340mm×340mm。字排列均匀印在顶坡中央。右下角萤?××监制”字样,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每字高150mm,宽120mm。
7.2在帐篷门两侧萤?救灾”两字,字体700mm×700mm,平头黑体字,距地650mm为字底尺寸。
7.3两侧直立墙右下角适当位置,在长550mm×高400mm的范围内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均匀排列。
8. 技术要求:
8.1制作工艺采用缝纫做工并刷胶或热合成形,以保证不漏雨。
8.2 缝纫要求:分别用29×3(拼接处)和29×6(钉带袢处)涤纶缝纫线(标准见gb6836—1986)缝纫,缝制针码:9—13针/30mm(指明 线)。缝制应规整,针码均匀,不得有开线、断线。起止线重缝3—4道线,断线接头处重缝20—30mm。幅面拼接相搭25—30mm,缝三道缝纫线。
允 许缺陷:a.跳针:50mm内允许跳1针;b.污渍:直径不大于20mm限3处,直径小于6mm不计,但不得密集;c.断线:重针、补缝处或“十”字交叉处允许断1针,限5处;d.残
留针眼:非缝制部位不得有针眼,缝制部位修复时残留针眼长度不大于100mm,每面限4处;e. 出套返线:不得超过布基平面,长度不超过100mm,每面限4处。
8.3 面料与构架的连接,应采用尼龙搭扣(见后图),每个搭扣宽度不少于40mm,扣合强力不少于3430n/cm2,接开强力≥1320n/cm。保证连接的 牢固性和拆搭的快捷方便。构架与篷布的连接处(包括缝铆篷圈环处)要求有垫布,垫布缝纫强度达到布面强度70%以上。
8.4在篷布上与拉纤绳部位对应处缝出长100mm的铆篷圈环,将篷圈与篷环铆紧,接结要求牢固,铆后不得转动。
8.5帐篷所有焊接处应手感沉没,无毛刺,牢固无击穿现象。
8.6面料的接地处应有培土安全帽,宽度为25cm。
8.7整体屋架外观进行喷塑处理,颜色为白色,色相均匀,光洁,不得有锈斑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8.8屋架安装完成后,整体强度要求可靠,能抵抗6级大风的冲击。
9. 配安装说明:
附:一、技术图纸(略)
二、引用标准
救灾专用帐篷技术引用标准
1. gb/t 39231―1997织物性能断裂阻力和断裂的测定条样法
2. gb/t 4669—1997机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3. gb/t 4744—1984纺织织物抗渗海洋污染性测定静水压试验法
4. gb/t 5455—1997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5. gb/t 3820—1998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6. fz65002—1995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7.fz66303—1995特种工业用锦丝绳、涤丝绳、锦棉绳、涤丝套绳、双层涤丝
采购合同 篇4
一、 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三、技术要求及标准
经甲方研究,乙方依据图纸为甲方生产出水口保护装置,出水口保护装置为圆柱体,高为400mm,直径为400mm。上开口预留180mm的口径,柱体一侧距离上方140mm,下方100mm的预留160mm的口径。另一侧依据模板有水利标志。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结构、成型和支撑作用的模板,达到保护和改善出水口保护装置的表面质量、材料工费,核实达成此协议。
四、质量要求
乙方依甲方的样品生产,出水口保护装置材料为混泥土,含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砂土为中砂(3.0mm-2.3mm)、石子(粒径大于4.75mm)。混泥土需现场搅拌机搅拌,搅拌出新鲜的浆液。生产出的出水口保护装置需一次性成型,若出现表面接缝应进行处理,直至平整,外观形象光滑平整,若出现蜂窝麻面及时进行处理。上部圆周围及内部进行打磨处理至光滑平整,防止使用时刮伤。底座预埋螺栓均匀分布,无裂缝。出水口保护装置应进行洒水养护,土工膜覆盖,不能长时间暴露在太阳下,正常养护时间为2-4天,拆模时其表面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乙方应严格要求按照甲方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不予结算。
五、 承包方式与数量
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图纸,提供生产模具,乙方提供附属工具及场地。乙方严格按图保质、保量生产。
本批次生产数量: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生产至 月 日生产完成。
七、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按图核其材料工费及附属材料由乙方购买生产,甲方从乙方生产场地购买,每个( )元。并保证提供的产品型号为市场最低价,如发现乙方以低于甲方供应价向任何购货商销售同型号产品的,乙方须按照差额部分向甲方做出补偿。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 年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
2、乙方生产出的数量为总数量的70%时,甲方同意并对乙方生产数量与质量核实,预付50%的款后生产完成。并由质量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甲乙双方认可签字后付清。
八、甲方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甲方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作以指导,对乙方生产的产品抽检,对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或发现有关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总价款的
九、乙方责任
1、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生产协议。
2、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公司材料主管生产情况。
3、严格按图纸要求保证质量、外观及整体效果。
4、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接受材料专管员的罚款及停工通知的要求。
5、乙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它
本次生产中无论天气或其它发生什么变化,甲方不在追加任何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
之日起生效,完全生产好后期满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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