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住宅装修保证书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一 、业主住宅如需装修,须填写装修审批表向小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装修项目、装修平面设计图、及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装修。
二、装修施工队进场前,需到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施工队需提供施工单位有效证明、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指定施工责任人(联系人或通信方式),装修时需动用电或烧焊则需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电工证、焊工证、动火证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后办理临时出入证(交纳出入证工本费及管理费,每证5元),方可进场施工。
三、业主要保证按装修审批同意的内容及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特别是不能破坏原建筑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不得有造成危害大楼安全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渗漏、墙体、地板开裂、穿孔等)。如有发现,业主应无条件给予维修,严重违反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改动进、排水管、排污管的原走向和位置,不封闭进、排水口和排污管的检查口,如有影响进、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影响今后检修和维护,业主则无条件负责排除、维修及恢复原状。
五、不得乱接公共电源和水源,业主住宅电表前、水表前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动,烧焊动火前要注意安全,做好放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一个标准3公斤以上的手提灭火器),违者造成后果严重,业主无条件负全部责任。
六、业主住宅装修时间定为: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装修工程期间,要确保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非施工时间不得有施工噪音,施工杂物及物件不得高空坠落,不得往楼内外及公共场所乱抛余泥、垃圾,在公共场所遗留的余泥、垃圾及杂物业主要负责清理干净。违反规定管理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及送违章通知单,第二次违反则发出扣罚施工违规通知单。每项、次扣罚施工押金50元整。经劝阻二次无效,第三次继续高空坠物罚施工押金500元。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七、使用电梯运送施工材料、垃圾其高度不得超过2.3米,重量不超过1500公斤。垃圾搬运应用包装袋密封,不得随地遗留,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次杂物、垃圾当天要即时清走,违者扣罚施工押金50元,搬运材料及清理杂物时应文明工作,不得损坏电梯设备及立面材料,不得碰、损公共墙体立面,违者业主无条件进行维修及恢复原状。
八、工时如有违反,小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直至禁止施工。对违反条款的行为所造成后果,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业主交纳的施工押金在工期完成后,业主使用三个月后并证实未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其它业主条件下,凭施工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取回押金本金。
十、此保证书由业主、管理处各执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业 主(签名):
施工责任人(签名):
管理处(签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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