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管理者通用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协议书管理者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协议书管理者通用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需要,乙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定义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技术秘密:本合同所称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创造、专用技术、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1.2、经营秘密:本合同所称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服务网络、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1.3、管理秘密:本合同所称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法律事务信息、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2.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乙方已经通过其它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2、在乙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2.3、甲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2.4、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
2.5、乙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的`,乙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乙方不能证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义务
3.1、乙方自其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3.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3、乙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它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4、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发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泄露或被进一步泄露,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知悉的甲方一切商业机密予以归还,同时对所有以复制、抄录、描绘、摄制等方法记录的相关数据一并返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不管是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立即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以及解除甲、乙双方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赔偿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甲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账款中扣除。
第五条争议解决,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它
6.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效力及于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
甲方: 代表人:
住址:
乙方:
代表人:
住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管理者通用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乙方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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