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保密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规范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我公司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8)乙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得的工资数额及工作期间依职权得知他人工资数额。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三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甲方按照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决定。并且甲方对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2
甲方:道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运河城商务楼B座15楼1504
电话:
电话:0537-2598811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以及销售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行业分析、发展规划、非公 开 的财政信息、资本运作情况、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客户及雇员资料。
2: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者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一):乙方作为综合行政部应对甲方的以下信息做到绝对的保密:
1:各种公章证件、合同、人事资料、薪酬情况、招聘网站的账号密码、办公室钥匙等与工作有关的核心物品。
2: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3:各种票据、大型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及领导和其他部门委托代保管的物品、资料和重要信息。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机密透漏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三):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四):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五):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如数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七):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声誉上遭受诋毁。
(八):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如发生公司机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不得以甲方公司机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
(十):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机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同类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资源作为筹码进入到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辞退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由于乙方泄露批露甲方商业机密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或利用甲方机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給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并终止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同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接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并签署此文件。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采购情况、销售渠道、销售状况、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电子信息渠道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3、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或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属“秘密信息”范畴。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2、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此种秘密信息。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第五条保密期限
1、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3、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
2、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2、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第八条其他
1、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须用中文书写,并应由专人交付或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地址以本协议为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地址视为有效地址。
2、效力,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就可能与甲方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考虑相联系,向甲方索要相关文件、信息,以便乙方对甲方做出具体评价。甲乙双方就尽职调查阶段的保密职责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保密责任的范围:
作为甲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条件,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评价资料”;乙方同意有责任保证“评价资料”不会被用以伤害合作利益,乙方同意评价资料将会被独立用于上述目的;乙方对“评价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1)、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适于公布;
(2)、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在乙方而言是不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上;
(3)、或者在被提供之前这些信息乙方已经拥有;
(4)、或者这些信息由乙方独立获得。
2、保密责任的期限:
乙方同意此类信息将由乙方及乙方的顾问保持秘密5年。
(1)、假如任何此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乙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顾问代表,他们因为要评价甲乙方之间可能的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类信息,乙方应通知其这些信息的秘密实质,并由乙方指导秘密处理此类信息,并假设在该协议下与乙方负有同样的责任;
(2)、任何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才能进行,乙方要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破坏协议而负责。
3、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交易,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所有文件、备忘录、注释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文字、资料,凡是包含评价资料的信息,不论是乙方准备的.还是乙方的顾问准备的,都要销毁,而这种销毁必须对甲方有文字签证,并由权威职员监督销毁。
4、甲方努力提供甲方所知的有关乙方调查目的所需的评价资料信息,并对评价资料的准确性作出承诺。甲方同意对乙方从评价资料中推论得出的结论承担责任。
5、甲方在履行其权力和特权时,不存在放弃其权力或只能部分履行权力,从而阻止其更深入地履行权力和特权的因素。
6、本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其结构及其生效与该法律要求相一致。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 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保密协议书 篇7
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路×号,邮编:000000(以下简称披露方)和×××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路×号,邮编:000000(以下简称接收方)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正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2.不在定义范围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d)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3.义务
a)接收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一般余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 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接收方承认披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接收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a)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i)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j)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鉴此,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告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
××××有限公司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有限公司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设计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设计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设计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设计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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