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12-20 19:34:35 报告 我要投稿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通用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通用13篇)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为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年初预算,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于2021年2月25日申报,经县政府批准,下达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0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以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为依托,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创建市级以上先进镇1个,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以上美丽宜居达标村50个。以上力争通过5年持续推进,构建我县乡村振兴建设体系,推动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加工水平高、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品牌影响力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素高度聚集、辐射带动有力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省市级示范村,并能够辐射带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提升综合效益。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时到位。

  项目于年初由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县政府同意,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快速。

  2.资金使用。

  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中产生的设计费、广告宣传费、资料印刷费等。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市级以上先进镇1个,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以上美丽宜居达标村50个,并达到了省、市创建标准。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乡村振兴示范村镇的`成功创建,促进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提升综合效益。

  2.社会效益

  (1)推动我县主导产业茶叶和蚕桑的产业发展,优化了产业布局。通过龙头企业的牵引带动,将为提升改造茶产业,提高茶农种茶积极性,实现茶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为茶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可能和实现路径。

  (2)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品流通。解决了茶农卖茶难和购买农资难的问题;龙头企业利用产业、技术、品牌、营销等优势,为联合体各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流通、资金等服务,将茶产业上下游联结在一起,分工协作,抱团发展。

  (3)带动基地升级,提高管理水平。通过龙头引领,在管理上为大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用保护价的订单模式解决收购问题。

  (4)实施精准帮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龙头企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此外,还将企业部分收益用于二次返还,按照“三包两返一互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收益,实现产品帮扶、农民增收。

  (三)生态效益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切实改善脱贫村和配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落实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防返贫预警、资产收益、产业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安排资金19204.096万。其中,央省14059.11万元、市级1299万元、县级3845.98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资金支付18501.096万元,未支703万元,支付率95%。未支付资金属于部分项目暂未审计和预留的质保金,待审计结束和质保期满后,再办理结算和支付未付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资金安排的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用途均按照央、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未突破负面清单安排资金项目。

  跨省交通就业,为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解决交通补助,由县人社局动态收集跨省就业务工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对其务工产生交通费用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实报实销。

  公益岗位补助,用于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解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务工,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已全部发放到位。

  小额信贷贴息,用于支持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3年以内的贷款,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不超过5%的年利率,已全部完成。

  雨露计划,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髙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学期,每年度分春、秋两季,已全部完成。

  资产收益项目,根据合同协议,今年11月份将进行第一次收益分红(8%),主要用于增加低收入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

  村级返贫预警基金,在2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立返贫预警基金(除塔山镇宝林村19万元外,其余20个村每村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已全部下达村级。本年度计划全部收回充实县级防止返贫预警处置基金。

  用于脱贫村、非贫困村必须必要基础设施建设50个项目,涉及22个乡镇25个村,已全部完工。

  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44个项目,已基本完成。

  用于以工代赈2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用于市级激励资金13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县本级配套10个项目,包含: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补充教育救助基金、脱贫人口购买医保代缴、补充卫生救助基金、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贷款贴息、农村集中供水站完善供水配套设备、脱贫户电视收视费补助、村级组织代理记账费用、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易地扶贫搬迁基建类项目前期费等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新建(含加宽)152.94公里;整治渠道45.023公里;堰塘(蓄水池、翻水堰、拦河堰)47座;护坡整治5.269公里;藤椒种苗250万株、绿色防控设备1套、垃圾中转站1座、农村公厕10座、路灯 92 盏、防控设备100盏、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3处、建输变电工程1套、滴管设备1套、新建高架蔬菜基地200亩、科技大棚2000平方米、农事服务中心200平方米、增压泵站设备1套、提灌站3座、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产品分检)1处、喷灌109.56亩、田间水肥一体智慧设施设备1套、料仓1座、大棚(含喷灌)10亩.

  2.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3.时效指标

  2021年年底完成。

  4.成本指标

  项目中央财政部分总投资不超过预算资金。

  5.经济效益

  产业类项目以扶持为主,形成良好的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的'实施以流转土地、吸收务工、产业带动等方式,优先联结脱贫对象、监测对象,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

  6.社会效益

  有效地改善脱贫村和非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用水难、耕种难等具体问题。

  7.满意度指标

  切实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对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有着良好的影响,受益村、群众十分满意。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有效地改善脱贫村和非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用水难、耕种难等具体问题,群众十分满意,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暂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中心2021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台县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财政总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签)反馈:“返贫预警基金管理不规范。21个重点帮扶村村级返贫预警基金共计619万元使用效益低。拟对2021年重点帮扶村拨付的返贫预警基金收回,并补充到县级返贫预警基金,目前,正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3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21]869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21]8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据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决定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01万元),拨付至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

  该项目采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经营收益将差异化分配至全区脱贫户,预计年收益率4%,切实提升脱贫人口收入。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于12月23日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将377万元以合作经营模式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合作经营收益暂定为总投资的4%,具体随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收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生产、生活补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收益将覆盖全区脱贫人口,预计使125户236人受益,具体以实际发放日期实有脱贫人口数为准。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为合作经营收益项目,项目于12月23日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将377万元以合作经营模式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协议内约定合作经营收益每年支付一次,乡村振兴局要求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将资金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参照《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确保项目收益。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21]869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21]870号)文件要求,在协议签订后,已于2021年12月24日前向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拨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该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使用周期(即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目前,该项目资金已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协议正常履行。

  3.项目管理情况。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专人管理该项目,指派专门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接受区乡村振兴局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按照要求上报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保证衔接资金不用于单位(部门)的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脱贫地区贫困人口加入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数236人;脱贫人口数236人,资产入股受益人口数236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股权年收益率≥4%;带动增加受益人口全年总收入15.08万元;受益人口数236人。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脱贫人口数236人。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入股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带动增加受益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值为15.08万元;由于该项目合同签订以正式投产之日开始计算收益,项目正式投产为12月底,2022年底实现收益,收益分配符合年度预期指标。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该项目,按照规定定期就该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调度并听取汇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收益及时分配到脱贫户。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2021年部门决算时进行,届时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开,确保符合各项规定。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4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乡振联〔2022〕5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金保障

  (一)持续增加县本级投入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50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2252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493万元,县本级投入资金405万元,县本级投入衔接资金占中央、省级投入资金的10.81%。2022年我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建立衔接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并印发《东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东财联〔2021〕0032号),明确资金监管范围、责任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等,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更加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库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入库程序及公告公示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县级行业部门论证、乡村振兴局审定程序,经村镇公示栏、县级网站公告公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2年我县入库项目17个,资金规模6462万元,项目资金储备规模大于2021年的实施计划规模4351.83万元。

  入库项目内容完整,明确利益联结机制、预算投资、建设内容、地点、预期目标及后续管护等。项目充分论证后,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筛选5个项目,资金规模4715万元,编制2022年度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实际,积极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待条件允许施工建设。

  (二)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县认真开展财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计划批次开展2021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及时做好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2021年,我县完成1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按文件要求,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审计部门联合对2020年扶贫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开展了抽查工作,按照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的原则,抽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3个,并形成报告且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重点区域资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督促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

  2022年衔接资金全部在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公开分配。公开中央衔接资金2252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493万元,县级衔接资金405万元;公告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资金规模4715万元,项目5个;公告东丰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17个,资金规模6462万元;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实施方案、竣工及完成等情况均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实现镇村两级公告公示,确保参与群众知晓、满意,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

  (四)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

  我县坚持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常态,定期对项目开展跟踪督促工作,通过下发督促函、反馈意见和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通过对全县2021年衔接项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项目2个,通过反馈,责任单位已及时整改。

  三、使用成效

  (一)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截止2021年6月,我县安排衔接资金项目4150万元,7月衔接资金支出规模2490万元,支出进度60%;10月衔接资金支出规模3652.25万元,支出进度88%,超过省级要求的序时进度。

  (二)预算执行率

  2021年上级分三次下达到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45万元,由于项目库项目储备充分,年度计划编制及时,均在资金下达1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并于年末将包括县配套在内的共计4150万元衔接资金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不存在1年及以上结余资金。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通过基层干部排查与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方式,紧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农户,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点环节,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大力推进产业、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印发《东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县2021年19个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均完成绩效目标申报任务;制定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脱贫、监测人口,当年实施的产业项目均达产见效,往年产业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管好用好;抽查项目3个,资金规模340.58万元,占到县资金部规模22.4%,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

  2020年下达到我县中央资金1472万元、省级48.37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规模中央为238.05万元、省级为6.95万元,占比分别为16.17%、14.37%。2021年下达到我县中央资金2252万元、省级1493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规模中央为1126万元、省级为747万元,占比分别为50%、50.03%,达到“2021年用于产业展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资金使用要求。

  四、机制创新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为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特事特办、急事争办”的原则,通过拨款办结、材料缺失拨付、简化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等措施,在保证资金安全题下,不分上、下班、节假日,坚决做到即到即办、绝不拖延。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5

  一、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湘农发[2020]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江永县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部署和《江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1年)》文件要求,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57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1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69万亩。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总投资5718.00万元。其中:土壤改良282.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94%; 灌溉排水投资2673.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6.75%;高效节水灌溉投资1321.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3.11%;田间道路投资1048.77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8.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2.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042%; 科技推广措施74.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0%;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314.70 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84.03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08.07 万元,勘测设计费122.6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5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江永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分设专门账套,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制定了资金报账细则、资金和项目公示、资金审计、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 )、《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江永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江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把制度建设覆盖到项目操作每一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事中督导、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主动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江永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建设高标准农田3.69万亩,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3万亩,提升了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任务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绩效目标是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为3.69万亩,我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69万亩,任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

  (3)时效指标: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年,于2022年3月完工。

  (4)成本指标: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执行标准为亩均1549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新增、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36900亩,提高了土、水、肥资源利用率;通过土壤改良,培肥地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和优质粮食高产示范带动,使项目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平均提高100kg/亩。按项目区全部种植优质稻测算,项目区年增产粮食3690t,按2500元/t计算,项目区每年可新增粮食产值922.5万元,考虑分摊系数0.5,为461.25万元。菜籽单产可增加20公斤/亩,菜籽种植面积0.683万亩,4元一公斤,增加收入54.64万元。

  社会效益:通过配套与完善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培育基础地力,项目建设区中低产田使其达到高产稳产粮田标准,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和技术承载能力;同时在项目区推广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并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其社会效益显著。

  (1)预计项目区年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690t,将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2)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技术、生态排水设施建造技术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并通过渠系建筑物配套完善和堰塘加固改造等,以提高灌溉的'输配水利用率。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76,增加21个百分点。项目区每年可新增节水能力295.76万m3。

  (3)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让项目区农民真正体会到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从而带动农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土地流转和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态效益:(1)通过农田排灌渠系的配套与完善,机耕道的建设与维修,可显著增强农田保水能力,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条件,增强项目区抵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2)实行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实施水旱轮作,减轻土壤次生潜育性,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减少化肥用量,可以防止土壤板结。

  (3)因地制宜地加强项目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在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

  (4)通过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生态沟、生态塘、生态渠、生态坝等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及科学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科学合理施用复合肥、缓释肥、生物肥料;从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在项目区排水配套设施改造建设中,通过加强稻田排水渠道硬化升级,因地制宜建设稻田尾水净化湿地,构建“衬砌渠道一稻田一生态沟一河道湿地”“低压管道一稻田一生态沟一经济湿地”“稻田一生态沟一湿地一泵站”等模式下的灌溉一排水一湿地协同运行的节水减排工程体系。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3月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由于规划设计时,走访群众程度不够,了解项目区水系民情等情况不完善,在规划时有一定不足,个别工程设计与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且村里临时提出的要求建议多,临时解决的问题多。造成部份工程的调整变更,影响了工期。,本级配套资金不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因而存在“拨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思想,导致项目区既显效益与群众期盼有一定差距。

  (二)项目复杂,规模大,综合管理难度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实施过程涉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仪器设备、土壤改良、耕地质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多方面。整个过程要与上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部门,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众多部门打交道。目前技术力量有限,做好综合管理工作难度大,面临巨大挑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及时政务公开。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6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2年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共收到各级财政衔接资金3408万元,一是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项目资金14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0万元,省重点项目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00万元);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三是202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6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471万元;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440万元;“小升规”企业奖补项目15万元;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100万元;2022年省级标杆龙头企业奖励资金400万元);四是2020年贷款贴息支出22万元。

  2、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完成对34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任务补贴;完成对两有监测户及脱贫户401户1210人的结对帮扶;督促各实施主体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具体为:补贴甲鱼等水产养殖面积1260亩,补贴防逃防盗设施长度8200米,补贴渠道长度1040米,补贴厂房、仓库面积1200平方米,补贴水果种植面积160亩,补贴设备购置146台套,补贴中药材种植面积400亩,补贴机耕道长度6500米,补贴蔬菜种植面积150亩,补贴甲鱼育苗温室850平方米,补贴甲鱼池护坡面积3000平方米,补贴甲鱼种苗购入1910.48kg,帮扶主体对帮扶对象的技术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项目实施种植作物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殖动物成活率达98%以上,实施主体工程设施建设合格率达100%,设备购置安装合格率达到100%,受益对象及基层干部及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帮扶对象覆盖完成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2月到2022年6月。项目预计全年产值6830万元,增加帮扶对象收入每人每年2000元-11000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9.60万元,项目持续帮扶5年。

  县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完成对甲鱼、蔬菜产业24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任务补贴;完成对两有监测户及脱贫户260户882人的结对帮扶;督促各实施主体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具体为:补贴甲鱼养殖基地改造面积583亩,补贴防逃防盗设施长度6900米,补贴渠道疏通长度10450米,补贴厂棚建设面积616平方米,补贴蔬菜种植土地平整面积130亩,补贴设备购置15台套,补贴甲鱼苗采购数量3000KG,补贴机耕道长度6000米,补贴蔬菜种植大棚面积3840平方米,补贴蔬菜基地灌溉管道长度15100米,补贴冷库库容1780立方。帮扶主体对帮扶对象的技术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项目实施种植作物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殖动物成活率达98%以上,实施主体工程设施建设合格率达100%,设备购置安装合格率达到100%,受益对象及基层干部及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帮扶对象覆盖完成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8月到2022年10月。项目预计全年产值4670万元,增加帮扶对象收入每人每年2000元-13000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4万元,项目持续帮扶5年。

  省重点项目财政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完成对重点项目7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任务补贴;完成对两有监测户及脱贫户170户454人的结对帮扶;督促各实施主体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具体为:甲鱼养殖基地改造面积95亩,防逃防盗设施建设870米,进排水渠改造长度900米,枳壳苗采购栽植10800株,供水管道建设3250米,变压器监控等设备3台套,甲鱼产蛋棚孵化房建设1614平方米,有机稻基地建设200亩,蔬菜种植大棚面积15200平方米,甲鱼坡面硬化14000平方米,厂房建设面积800平方米,稚鳖池建设200平方米,冷链车1台,帮扶主体对帮扶对象的技术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项目实施种植作物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殖动物成活率达98%以上,实施主体工程设施建设合格率达100%,设备购置安装合格率达到100%,受益对象及基层干部及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帮扶对象覆盖完成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9月到2023年8月。项目预计全年产值1200万元,增加帮扶对象收入每人每年4000元-15000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2万元,项目持续帮扶5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00万元,主要完成对11个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完成对21个乡镇(街道)16543户改厕2013569万元补贴。监督管理各实施主体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完成沧港镇友谊桥村,坡头竹山村、岩汪湖木子树村、百禄桥孔家湖村、株木山鸭东村、新城社区、清水社区共7个村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监督管理各村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建设任务完成量达到100%,建设质量符合要求,合格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合格率到100%,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202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6万元绩效目标任务为: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金额及时足额发放,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息金额及时拨付到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增产,企业增利,农民增收。完成4210亩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效益提高、粮农增收。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预计2022年底能入规的'企业。完成2022年甲鱼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任务补贴;监督管理2家实施主体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监督实施主体落实落实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监督实施主体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建成6000头母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年出栏仔猪25万头,年加工仔猪5000吨,其他肉制品深加工2万吨,年实现综合产值5亿元,带动200人以上农民参直接和间接与产业就业。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是对2022年汉寿县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资金项目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及对项目的支持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2.2、绩效评价原则、标准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的原则、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及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原则和标准。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法采用的是检查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管理资料,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现场询问和查证资金拨付、使用、帮扶落实的证据资料,电话访问帮扶主体,检查乡镇街道的项目台账等方法进行财政资金绩效指标的核实。

  2.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及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对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首先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每批资金项目实施验收完成,评价小组即结合项目验收,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小组成员深入项目基地,结合项目资料逐项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目前已经全部实施完成,资金已经全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经过绩效评价组及项目验收组鉴定,所有项目资金绩效指标达到预定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1、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2021年11月3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库入库建设。

  2021年12月27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送批,12月28日县领导宋万林签批了《2022年汉寿县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1月6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汉寿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农计〔2022〕01号),2022年1月7日县领导宋万林签批了资金计划。

  2022年6月15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汉寿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实施内容补充通知》。

  2022年8月2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汉寿县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甲鱼、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农计〔2022〕02号)。

  2022年8月31日中共汉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同意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批复(汉委乡振组办函〔2022〕6号)

  2021年12月27日《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在网站进行了公示。

  2022年1月6日《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项目资金计划》在网站进行了公示。

  4.2、项目产出情况

  一是完成了65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任务补贴;实际完成投资额1834.714万元,使用财政资金1460万元,帮扶主体自筹资金374.714万元。帮扶全县监测户及脱贫户831户2546人。补贴甲鱼等水产养殖面积1938亩,补贴防逃防盗设施长度15970米,补贴渠道长度12390米,补贴厂房、仓库面积2616平方米,补贴水果种植面积160亩,补贴设备购置164台套,补贴中药材种植面积400亩,补贴机耕道长度12500米,补贴蔬菜种植面积150亩,补贴甲鱼育苗温室850平方米,甲鱼坡面硬化17000平方米,补贴甲鱼种苗购入4910.48kg,补贴蔬菜种植土地平整面积130亩,补贴灌溉管道长度18350米,补贴冷库库容1780立方,枳壳苗采购栽植10800株,甲鱼产蛋棚孵化房建设1614平方米,有机稻基地建设200亩,蔬菜种植大棚面积19040平方米,稚鳖池建设200平方米,冷链车1台,帮扶主体对帮扶对象的技术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项目实施种植作物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殖动物成活率达98%以上,实施主体工程设施建设合格率达100%,设备购置安装合格率达到100%,受益对象及基层干部及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帮扶对象覆盖完成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

  二是完成了排灌沟渠衬砌、涵闸、农桥、拦河坝等建设,田间道路的机耕路及道路附属建设为主,共计完成建设拦河坝4座、修建田间灌排渠道3990米、新建机耕道6360米。通过水利工程措施和农业综合措施的运用,有利于水土保持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自然界生物链的干扰和破坏,改善自然环境和水环境,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促进节能减排。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资源利用趋向良性循环,使土地、水、光、气候等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基地建设面积4300平方米;购置安装养殖配套设备(除臭)1套;购置建筑材料1套(批)。

  4.3、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产业帮扶预计全年产值12700万元,增加帮扶对象收入每人每年2000元-15000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75.60万元,项目持续帮扶年限5年。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农业综合机械化提高值18%,道路通达率98%。项目区年水稻播种面积3210亩、油菜播种面积1000亩。通过水利设施改造及耕作制度调整,粮食作物每亩增产100公斤,经济作物油菜每亩增产15公斤,根据2021年粮食市场单价早稻2.0元/公斤,中稻、晚稻2.3元/公斤,油菜籽单价为4.0元/公斤。三是带动帮扶对象户数100户,带动帮扶对象人数200人以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200万元,年度增加产值18000万元,实际运行从9月份开始,已完成4000余万元;增加帮扶对象年总收入2万元/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资金下达时间有些偏迟,致使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实施时间短,加上今年持续高温干旱,导致部分项目验收延迟。

  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要求,由于文件下达在2022年6月19日,6月份以前的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是按照指南文件发布前的要求开展的,导致检查过程中出现没有按照指南进行资料管理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都是采用的水利或国土定额,不太适合农田建设,建议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定额规范人格条例。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低无法真正做到“高标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增加每亩投资标准。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一定的管护资金对往年损害的设施进行修补,全县管护资金需要大,建议将每年的项目结余资金作为项目修补资金。四是指南文件出台前的项目绩效资料暂时不按指南要求更改。五是增加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7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组成,辖项目股、财务股、党建站、驻村办、信息统计股、社会发展股和综合办公室。编制31人,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31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退休人员17人(含提前退休2人),班子成员3人,干部14人、职工14人,村务专干4人。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单位自评得分100分。

  (三)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单位主要有两个项目。项目主要用于①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驻村帮扶工作、县级配套工作等一系列支出的扶贫工作项目;②全县扶贫专项工作“雨露计划”一系列支出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年初下达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共投入项目资金1729.81万元,2021年县本级预算调增扶贫项目县级配套工作经费728.53万元,专门用于扶贫项目工作一系列支出。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共支出项目资金1729.8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全县驻村帮扶工作、扶贫项目工作、全县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的办公、印刷、会议、差旅、培训,“雨露计划”等一系列开支。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2021年两个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归结起来就是:强化一个意识、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强化一个意识:就是牢固树立靠项目支撑经济、靠投入拉动发展的意识。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政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二是管理制度到位。三是跟踪检查到位。通过严格管理,规范运作,项目资金对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明显成效。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实施,实行逐级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项目管理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二是管理制度到位。三是跟踪检查到位。通过严格管理,规范运作,项目资金对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明显成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主要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100分,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自评均为满分。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两个项目预算共计1729.81万元: 1、2021年县本级预算调增扶贫项目县级配套工作经费728.53万元,专门用于扶贫项目工作一系列支出,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2021年县专项扶贫项目雨露计划资金1001.28万元,对全县内的职业教育贫困生补贴学费、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实行专款专用。

  通过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对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得到了快速攀升。二是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三是改善了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四是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由于绩效自评是一项开展不久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加之单位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在的.项目指标面临着物价、劳务费等因素的影响,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单位将尽可能地用有限的经费平衡每年工作任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后续我单位将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 “回头看”,对专项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为以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专项资金不能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这对工作的及时推进造成一定的影响。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8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保山市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联席办的具体管理服务下,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扎实推进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一是全市共计选派各级驻村工作队员1309名,其中:中央2名、省级47名(其中:隆阳区20名、施甸县7名、龙陵县14名、昌宁县6名),市级341名(其中:隆阳区77名、施甸县80名、腾冲市69名、龙陵县65名、昌宁县50名),县级919名(其中:隆阳区270名、施甸县189名、腾冲市154名、龙陵县172名、昌宁县134名);组建驻村工作队416支,派驻444个村(社区)。二是按照省级选派村类型的要求,2021年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分别选派到413个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人口在200人以上不稳定的村8个)、3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成立安置社区、10个抵边村(其中5个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村)、38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其中37个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村、6个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村(1个为抵边村,4个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振兴重点村27个(7个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三是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21〕22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保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十条”》(保组通〔2021〕34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市级财政安排市级驻村补助经费(含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用于发放市级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员(含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的办公、会议、培训等工作经费的支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局2021年市级驻村补助经费575.00万元、年中调整追加市级强边固防突击队预算经费37.40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1﹞2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的通知》(保财农﹝2021﹞125号)精神,实际到位资金612.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本局市级驻村补助经费(含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支出612.40万元,年末实际支出经费612.40万元,其中:办公费0.26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13万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和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596.44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1.44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8.85万元、公务车辆租赁费用2.68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1.9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确保“尽锐出战”。2021年5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通知》(云组发电〔2021〕15号)要求,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通知》(保组通〔2021〕14号),坚持“尽锐出战”原则,严格执行“五个不选派”的要求(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不选派;因身体原因不适宜驻村工作的不选派;一线医护人员、专职教师、工勤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选派;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不选派;市级单位所派出或直管的县级单位人员不能作为市级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员),集中调整轮换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优秀干部派到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人口在200人以上不稳定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成立的村(社区)、抵边村(社区)、乡村振兴重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实施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的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此次共计选派各级驻村工作队员1309名,其中:中央2名、省级47名、市级341名、县级919名,目前,此批驻村工作队员已成为我市全力开展驻村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一支主力军。

  (2)强化培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质量。驻村工作队员集中调整轮换选派驻村后,为了使驻村工作队员尽快认清岗位职责要求,熟悉农业农村政策,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于7月19日至21日组织举办了2021年保山市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班,此次培训,采用“主会场现场培训+分会场云视频培训”的方式,通过乡村振兴方面的专家学者讲理论、部门领导讲业务、驻村第一书记讲经验等形式,对全市1309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编制了《保山市驻村工作队应知应会法规政策汇编》学习材料,向主会场培训的人员发放了100本。通过培训,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对驻村帮扶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学到了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许多新知识、新方法,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更加坚定了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3)严管厚爱,推进驻村帮扶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相关政策,合理地落实轮休制度,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二是5月18日,组织召开全市2021年度驻村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座谈,就进一步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进行经验交流,推动驻村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员以讲政治的高度,主动放弃春节与家人团圆,提前奔赴工作岗位,配合所驻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所驻村摸清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机制,确保“疫情阻击”“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同步获全胜。同时,全市驻村工作队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将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知识优势、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所驻村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十四五”规划,并协助所驻村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以来,各级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脱贫户152761户次,争取项目440个,争取项目扶持资金2802.3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38621次,撰写民情调研报告893篇、民情日记24953篇,提出合理化建议7945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4013起;组织举办技能培训班1022期(次),组织劳务输出13937人(次)。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对其驻村工作的开展情况认可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十条”》,对驻村工作队员严格管理。2021年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4次督查,对派出的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评价,对排名在各县(市、区)的前2名和后2名的队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发文通报。同时,认真执行《驻村工作队员召回办法》,2021年共召回63人;二是为全体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员安全保障,消除驻村工作队员及其家人的后顾之忧;三是将政治素质好、工作有成效,群众认可度高的52名驻村工作队员向组织部门推荐,加大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政治关爱。并组织驻村帮扶工作踏实,群众认可度高的27名驻村工作队员到腾冲热海疗养院疗休养。驻村工作队员对市联席办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和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从市级驻村补助经费(含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合理配置资源,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切实抓好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压实帮扶责任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市驻村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和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局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单位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终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

  本部门虽然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财务的管理制度,但距离达到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

  (三)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9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依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南发〔2018〕16号),《南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40号)、《南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南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南乡村振兴办发〔2020〕5号)、《关于修订印发〈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的通知》(南乡村组发〔2019〕4号)、《南宁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1年以来,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全市“三农”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办公经费支持保障作用,扎实做好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统筹,组织机构运行正常,职责职能有序过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扎实完成,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问效落到实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持续巩固,持续塑造乡村“形、实、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稳步提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严格按照本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 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2021年度预算批复的乡村振兴办公经费资金安排,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332.338万元,资金使用主要安排用于包括日常办公、宣传、印刷、会议、接待、差旅、培训、抽调人员伙食补助,以及外出考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开展考评服务等方面支出。2021年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为332.338万元,年中追减3.2万元后,全年实际预算数为329.1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预算经费实际支出291.6408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8.61%。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资金投入,确保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机构健全完善,组织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有序有力,全面完成年度自治区下达的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力争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好成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效得到持续巩固,年度经费执行率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本次项目自评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22〕2号)明确的自评流程及相关要求,我办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对2021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围绕绩效目标表中设定的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绩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及时情况及预算超支率等产出指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年度目标完成的实际成效,按照各项绩效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自评情况。本项目符合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要求,项目资金安排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统筹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有序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粮食生产安全稳定,重要农产品保供有力,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治理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使用及时高效,项目实施效果较好,项目实施具有高度可持续性。

  (二)自评结论。项目综合自评结论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项目设立主要依据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行立项,充分体现出我市对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及确保财政投入乡村振兴持续增长的重视程度。同时,乡村振兴办公经费所包含的资金结构合力,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为乡村振兴机构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项目过程情况。包括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的分析。

  1.项目管理方面。为确保乡村振兴任务落实,我办先后制定了《南宁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2021年度南宁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项目中涉及采购或招投标等方面的内容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如,全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专项考评服务采购项目为乡村振兴办公经费预算最大的项目内容,(预算经费为250万元),该项内容于2021年初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次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最终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考评第三方”)中标。2021年考评第三方按照服务采购合同约定和我办考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期间未接到任何有关第三方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财物、泄密、不公平、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其考评结果、社会影响均得到了市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

  2.资金管理方面。参照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有乡村振兴办公经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落实报账、资金拨付等手续,确保资金管理合理合规、安全有序。

  3.绩效管理方面。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查自评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方面。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值为93.33%,自治区2021年度对各南宁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涉及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任务共15项,根据绩效考评系统反馈,我市上报完成任务14项,由1项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未完成,按指标设置计分公式折算,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率为93.33%。

  2.质量指标方面。实绩考核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值为98.15%,2021年度自治区对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绩实绩考核任务共54项,根据1月底自查自评情况,我市共53项指标已完成,有1项指标未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指标设置计分公式折算,实绩考核任务完成率为98.15%。

  3.实效指标方面。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值为93.33%,自治区2021年度对各南宁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涉及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任务共15项,根据绩效考评系统反馈,其中14项任务已及时完成,尚有1项未完成,按指标设置计分公式折算,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及时率为96.33%。

  4.成本指标方面。2021年度本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执行率为88.61%,未出现预算超支的情况。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经济效益方面。2021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08元,较全区平均水平高1445元,名义增长10.4%,与全区持平。

  2.社会效益方面。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全市2021年粮食产量211.55万吨,同比增1.08%,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要求。水果、蔬菜产量分别打453.91万吨、697.44万吨,分别同比增13.1%、3.6%;生猪出栏432.41万头,同比增35.35%;水产品产量23.4万吨,同比增4.4%。“菜篮子”农产品生产供给均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度下达任务目标要求。二是乡村建设成效持续提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四个阶段目标已在2020年底完满收官,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从2021年度开始,我市按照《南宁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组织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有效推动全市乡村建设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提升。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8.02%,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4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8.15%。

  3.满意度情况方面。我办无法自行组织开展考察农民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建议采用年度绩效考评满意度测评结果。根据2021年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状况,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3%左右。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度经费执行率未达标。本项目年度经费执行率为88.61%,未达到年度目标经费执行率达90%以上的要求。一是因受疫情影响,当年度无法安排外出举办培训班和开展考察活动,预算安排中的培训费、考察费在2021年12月已申请预算指标收回;二是由于机构改革方面的原因,部分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方向发生变化。2021年7月,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与原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合并设立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乡村振兴和防治返贫致贫工作指挥部,机构撤并后,部分工作职能合并、机构抽调人员较少,工作要求发生变化,个别业务量有所压减,因此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有所减少,较少支出的经费已在2021年12月申请预算指标收回。

  (二)个别乡村振兴任务指标未完成。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同时被纳入自治区对我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任务以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由于我市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全区比例较高,此项指标在考核中不得分。

  (三)绩效目标考评指标设置细化方面仍有待加强。由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涉及面广,涉及产业、文化、人才、生态和组织等五大振兴的方方面面,但现有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只围绕牵头抓总方面进行设置,覆盖面仍有提升空间。

  六、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或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加强做好对预算编制单位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办公经费预算编制质量,更加科学规划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优化项目实施内容,提高各类工作经费预算的精准度,切实发挥出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效。二是认真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项目效果指标。三是切实加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统筹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按要求完成年度自治区下达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0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岳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财发〔2022〕6号)、《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2〕15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编制机构情况

  2021年5月6日,岳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岳阳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5月10日岳阳市乡村振兴局挂牌。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开发指导科、信息规划科、防止返贫监测科、乡村建设科;现有编制16人,在职15人,退休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3%。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的帮扶机制;加强配合行业部门抓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整体支出概况

  我部门整体支出主要是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固定资产采购、“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2021年支出为337.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60万元,公用支出170.77万元,无项目支出。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基本支出337.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60万元,公用支出170.7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3.11万元,同比下降37.54%。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费2.82万元,同比下降39.6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做好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打造示范亮点,大力推介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夯实了脱贫成果,有力推进了全市乡村振兴开新局。

  (一)健全了体制机制。一是强化了机制保障。推动全市上下全面落实了“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县两级党委调整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序有力有效运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十项重点任务》,参与或配合行业部门出台了产业、医保、教育、兜底保障等政策。12月10日,协助市委办在华容县召开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现场推进会,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再部署、再加力、再升温。二是强化了责任落实。26名市级领导对11个5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25个联点村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市区均明确一名市级领导,指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市县部门单位一把手始终把乡村振兴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我市已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振兴全链条责任“闭环”。三是强化了队伍保障。5月底,全市原扶贫系统整体转隶为乡村振兴系统,虽然“三定”方案一直未明确,但市县乡三级乡村振兴队伍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开展有序。驻村帮扶实现重点村、示范村、脱贫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驻村工作队546个,工作队员1587人,其中市派驻村工作队50支、队员152人,做好了新老队员工作交接,保持全员在岗在位。落实省关于结对监测帮扶的要求,对所有监测户开展结对帮扶,已脱贫户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结对联系帮扶,确保帮扶责任不脱钩。四是强化了人才保障。深入开展“巴陵先锋十项行动”,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积极探索“党建+”治理模式。将乡土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振兴计划,持续深入实施“巴陵人才工程”,落实“45条措施”。先后举办乡镇分管领导和专干乡村振兴培训班、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等,累计培训2800余人次。

  (二)做实了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出台了《岳阳市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方案》,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户,及时监测预警,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帮扶。围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业务,举办了2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每期约为150人,有效夯实了工作基础。每季度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一次脱贫质量集中排查督导、开展一次讲评、下发一期通报、督办一批问题,防范化解了一批潜在风险矛盾。截止12月底,全市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的监测户为6832户18936人,其中未消除风险2902户8589人。

  (三)落实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动全市34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均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当地镇村领导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并制定了便民服务、矛盾协调、治安维稳、环境卫生等相关制度。各集中安置点先后投入2100余万元,改善了交通道路和水网管道等设施,实现“五通五化”。去年先后投资1259万元,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里程319.2公里和安全防护工程927.5公里。每个乡镇卫生院都配有2名以上注册(助理)全科医师,1372个行政村卫生室均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含派驻)。全市共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830家,覆盖率达45.2%。

  (四)打造了一批示范亮点。坚持全域推进,示范引领的思路,着力发现、总结、推介一批亮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比如华容县三封寺镇华一村创新基层治理经验被中央电视台《远方的家》栏目专题推介;平江县梅仙镇三里村成功入选全国“乡风文明建设示范村”;岳阳县新墙镇清水村乡村治理典型经验被湖南红网、湖南广播电视台推介;汨罗市汨罗镇武夷山村“头羊+能人、党员+协会、支部+产业、初心+实干”乡村治理模式得到全省推介。

  (五)组织了恳谈活动。深入开展“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恳谈活动,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脱贫攻坚不是终点,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意识,激励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去年共组织开展恳谈会4000多场,参与人员约14.6万人次。推动省市主流媒体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密集宣传、宣讲。各县市区开展典型评选活动,共评选“扶贫典型事迹”558个,“脱贫示范户”1386名,选树“最美扶贫人”572名,“最强基层党组织”467个,“最佳帮扶单位”202个,进一步激发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开展了年度实地考核。11下旬完成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的11个县市区实地考核工作。制定市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召开了实地考核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从6个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抽调79人参与实地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直插现场、直奔主题、直面群众。本次实地考核严格按照省《2021年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的要求开展,主要采取调阅资料台账、入户走访、实地查看和反馈情况等形式,查阅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资料台账,调阅行业部门系统数据,抽查72个村,入户走访1440户,考核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规定,圆满完成考核任务。12月5日至15日省考核组抽考了平江县、汨罗市和岳阳县。省实地抽查考核组反馈的情况总体较好。

  (七)推介了一批先进典型。2021年我市3个集体(岳阳市社会救助局、岳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平江县梅仙镇三里村支部委员会)和6名个人(平江县加义镇泊头村驻村第一书记,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处长刘斌樑,平江县长寿镇党委副书记李长征,湘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胡建龙,华容县话岗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邵明艳,汨罗市川山坪镇玉池山村村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村主任陈素辉)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6名先进个人被表彰为湖南省最美扶贫人物,38个先进集体和66名先进个人被湖南省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平江县三里村、华容县华一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平江县洪家塅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先后获评2021年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湖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深入,各项配套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强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各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预算及及项目情况

  2021年经中共太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太和县财政局批复下达太和县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批复文件为《太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财农〔2021〕123号)、《关于太和县2021年部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调整的.批复》(太农工办〔2021〕40号),用于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完成后,减轻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上学负担。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经太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下达690万元,实际到位690万元,占比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到位690万元,执行635.4万元,占比92.0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要求,资金管理规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预定资助4600名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子女完成学业,实际完成4236人,未达到预定目标。

  质量指标:预定资助标准达标率100%,实际为100%,达到了预定目标。

  时效指标:预定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100%,实际为100%,达到了预定目标。

  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子女生均资助标准1500元/学期进行补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缓解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教育负担635.4万元,未达到预定目标。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口数4236人,未达到预定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预定受助学生满意度≥95%,实际≥95%,达到了预定目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因部分学生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资料不完善导致审核不通过,未打卡发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县乡村振兴局将督促镇村尽快完善相关申请资料,确保补助款尽快发放。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该项目实施结果优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实施性强,带贫减贫机制明显,下一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继续加大投入。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及主要内容

  (1)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根据全国、省、州、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经元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统一安排200万元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2021年全年计划投放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200万元,预计将年内监测到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帮扶消除风险。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现脱贫摘帽,打好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做好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及时有效地为脱贫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提供金融信贷资金支持,抓紧春耕时令发展生产,培植产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统一安排2082.3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其中,1000万元为风险补偿金,1082.31万元贴息资金。2021年全年累计投放1659笔7321.92万元,实际贴息1845.87万元。

  (3)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

  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对于2021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总体部署,徐汇区2021年向我县捐赠计划外帮扶资金中,其中,2021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支出5.45万元。

  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资金1: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根据《关于下达元阳县2021年第三批第三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元财发〔2021〕88号)和《元阳县返贫监测帮扶标准》(元开组〔2020〕29号)文件用于2021年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的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200万元,已全部到位。按照“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对发现存在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纳入、及时帮扶,并按帮扶需要落实帮扶措施。2021年全县共使用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150.098万元,共计帮扶157户718人,其中:通过教育帮扶的有47户228人,使用帮扶资金26.1万元;通过乡村公岗安置帮扶的有62户284人,使用防控帮扶资金5.9万元;通过进行住房安全保障的有18户59人,使用帮扶资金54万元;通过医疗救助的涉有62户296人,使用帮扶资金64.098万元。

  项目资金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安排2082.3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其中,1000万元为风险补偿金,1082.31万元贴息资金。2021年全年累计投放1659笔7321.92万元,实际贴息1845.87万元。

  项目资金3.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按照上海市徐汇区对于2021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总体部署,徐汇区2021年向我县捐赠计划外帮扶资金中,其中,2021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支出5.4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资金200万元。

  2021年元阳县全年计划投放200万元阳县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资金,预计将年内监测到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帮扶消除风险,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脱贫成果,确保全县所有农村常住人口不发生因病、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

  2021年划拨2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实际为1000万贴息资金和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预计贴息1082.31万元。

  3、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元阳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5.45万元。根据元阳县2021年东西部协作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顺利的通过东西协作工作的考核,用于支付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数据整理费用5万,用于支付项目宣传费用0.45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我局设有项目科室﹐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科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进行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

  组织实施:严格监测对象识别程序,逐级开展核实审定工作。每月预警对象通过村乡逐级核实和民主评议公开环节上报县级核实审定。截止12月县级共组织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领导小组会议14次,对乡镇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进行会审,并制定《四个责任清单》下发乡镇和县级部门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根据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要求,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1、通过对存在致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通过对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投放小额信贷,促进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巩固脱贫人口脱贫摘帽。3、通过对该项目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绩效评价对象:元阳县乡村振兴局。

  绩效评价范围:元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项目资金2205.45万元的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评价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评价严格针对不同项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和《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元阳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元沪组〔2020〕2号)、《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元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元财绩发〔2021〕1号)、《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元阳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元财绩发〔2021〕7号)等其他相关规定。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局长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脱贫攻坚防止返贫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项目绩效自评为95.4分,评定等级为“优”。

  3、东西部协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及专业服务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98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各项工作完成100%,及时率100%,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共计3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元阳县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元阳县乡村振兴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一是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县财政局。二是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三是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五是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共计3个,项目指标全部完成。

  (三)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县乡村振兴局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四个不摘”,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把脱贫成果巩固住、拓展好,努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局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

  (二)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增强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和管理水平的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利于促进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

  (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业务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

  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3

  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47 号)要求,龙陵县高度重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对照《2021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经过对2021年度衔接资金的资金拨付、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加减分指标4类15项内容进行客观评价,自评分为100分(基础分97分,调整加分3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拨付(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一)资金下达进度(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龙陵县资金下达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2021年3月初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涉农整合资金方案项目内容,确定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并急需实施的项目,并于3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方案。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2021年度收到上级资金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上级文号、县级文号、预算项目、资金级次、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项目名称、指标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及支出情况等进行统计。收到中央、省、市级资金下达文件后,财政局及时函告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编报项目计划,财政局接收项目计划后,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2021年度共接收上级衔接资金10765.6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369.64万元、省衔接资金287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 521.01万元。我县通过自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龙财涉农”、“龙财农”文号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时间均小于25天。(详见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

  二、项目管理(指标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二)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指标满分8分,自评分8分)

  龙陵县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确定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并急需实施的项目及时入库,动态管理项目库,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并具备实施条件,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没有出现用以项目库之外的项目。2021年项目库情况:龙陵县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规划项目156个,覆盖10个乡镇、120村(社区),预算总投资35278.38万元,其中,申请乡村振兴专项25627.94万元,占总投资的72.65%;县级筹措9650.44万元,占总投资的27.35%。

  (三)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龙陵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实行绩效目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即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再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结束后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

  (四)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龙陵县衔接资金项目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龙陵县于2017年制定了《龙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每年根据政策变动及年度工作重点进行修订完善。《龙陵县2021年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龙巩固振兴组(2021)21号文件下发到乡镇及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第八章中监督与评价里明确规定了对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财政部门将每年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及县级衔接资金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网址导出统计上报,并确认有效。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公示公告时间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指标满分4分,自评分4分)

  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龙陵县衔接资金项目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龙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等进行跟踪督促。全年开展监督检查两次:一是7月19日—23日开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推进情况检查。检查内容:龙陵县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及龙陵县2020年市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0—2021年专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及互助资金项目检查,部分乡镇及部门延申检查以前年度资金项目。重点对项目进度、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公示公告、结余结转控制、各种渠道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上半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痕迹材料归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二是2021年10月19日至22日,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今年以来各级调研、考核、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及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

  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龙陵县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级督查检查、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涉及衔接资金项目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完成整改,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长期坚持。

  2021年龙陵县12317防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反馈问题0条。

  三、使用成效(指标满分73分,自评分70分)

  (六)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指标满分10分,自评分9分)

  省乡村振兴局于7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中资金的支出进度进行了相关的数据的提取,按省所提取数据进行评定。

  (七)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13分,自评分11分)

  龙陵县2019年以前的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支出,无结转结余,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2020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已支出20892.9万元,结转结余439.76万元,执行率98%。(得4分),2021年共接收上级衔接资金10765.651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369.64万元、省衔接资金287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 521.0112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21日拨付资金19708.42万元,支出进度达96.5%,结转资金707.77万元,结转结余率为3.5%。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50.44万元,已全部拨付,拨付进度达100%。(得5分)。

  (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指标满分8分,自评分8分)

  龙陵县认真开展巩固脱贫成果督查相关工作,同时按上级督查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1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资金使用效益(指标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龙陵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3个方面资金项目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陵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衔接资金用途符合管理办法,不涉及负面清单、后续管护按资产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完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指标满分7分,自评分7分)

  2021年下达我县中央衔接资金7369.64万元,投入产业项目资金4985万元,产业项目占比达67.64%。2020年中央扶贫资金用于产业项目资金2999.9万元,产业项目占比达32.75%,2021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大于2020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详见附表6)

  (十一)统筹整合工作成效(指标满分15分,自评分15分)

  龙陵县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按时报送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3月25日以《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上报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开组〔2021〕2号),完成上报《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8月25日以《关于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期调整实施方案报备的请示》(龙巩固振兴组〔2021〕9号),完成上报《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期调整实施方案》;我县整合方案编制规范,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整合20111.29万元,实际整合19347.22万元,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96.2%;统筹整合资金中衔接资金9118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0229.22万元。截止12月30日,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共支出8807万元,支出进度达86.1%。涉农整合资金没有出现用于负面清单的情况。

  四、加减分

  (十二)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自评加3分)

  机制创新,(指标评价值为3分),自评分为3分。具体评分情况如下:我县认真研学省、市相关文件,创新出台“龙陵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4321工作法”得到市乡村振兴局领导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学习,此项自评加3分。

  (十三)数据质量(最高扣减5分,自评不扣分)

  龙陵县认真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数据录入等工作,此项自评不扣分。

  (十四)数据作假(直接扣减10分,自评不扣分)

  龙陵县认真按照省、市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此项自评不扣分。

  (十五)违纪违规(最高扣减15分,自评不扣分)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衔接资金,根据全县日常监督检查结果,2021年度未发生虚报、套取、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现象,无报销不合理开支、贪污财政衔接资金或在衔接资金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钱物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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