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时间:2022-06-13 14:27:13 报告 我要投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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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1

  医疗器械有限企业于20xx年3月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严格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器械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5万元,注册地址为,经营面积28平方米。人员2人,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1人。经营范围6802 普通诊察器械、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二)机构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吴群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1)企业设置有质量管理机构。

  (2)质量管理负责人刘晓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经验,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5)企业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记录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企业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员工健康档案。如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岗位。

  (三)设施与设备

  (1)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没有设在住宅类房屋内。环境整洁、明亮、卫生。

  (2)企业的营业(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设置有与企业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营业场所明亮、整洁、卫生,设置有产品陈列柜。陈列产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办公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3)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面积为28平方米。

  (4)企业仓库划分了“五区”并实行了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黄色)、效期产品有明显标志。

  (5)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并设置了必要的地垫和货架;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消防和通风设施,设置有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防潮等设施;设置有需阴凉、冷藏的设备及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

  (6)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有隔离措施。

  (四)制度与管理

  (1)企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和管理职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产品采购、验收、保管(养)、出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查询投诉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用户访问联系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企业质量科收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材料。

  (3)企业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五)购进与验收

  (1)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均向供货企业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2)购进医疗器械有合法的购进凭证,并按规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企业按照适用标准、购销合同、购进凭证对购进医疗器械、销后退回医疗器械进行逐品种、逐批次的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

  (4)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做有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5)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是:

  1、企业发现经营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不合格,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明显的标志;

  3、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

  (六)储存与保管

  (1)医疗器械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做到:效期产品专区存放,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仓库间地面、墙、顶之间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按产品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有温湿度保管要求的医疗器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与相应的区域设施设备中。

  (2)库内产品摆放有明显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分为绿、红、黄三色,合格产品绿色,不合格产品红色,待验、退货产品黄色。

  (3)储存保管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悬挂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科予以确认,并按确认意见处理。

  (七)出库与运输

  (1)产品出库时,保管员按照销售部门开具并签章的销售单据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治疗检查和数量、项目核对,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发货出库。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停止发货,并报质量部门处理。

  (2)运输医疗器械产品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情况、道路状况和运输工具,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产品运送过程产生质量问题。在运送途中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有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

  (1)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医疗器械应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去、失效或淘汰的产品。

  (2)销售医疗器械开具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因特殊需要从供货方直调至用户的医疗器械,企业需对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企业定期收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产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做好记录。

  (5)企业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及时收集由本企业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有记录。

  (7)企业经营的设备器具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均与供货方在签订的购销协议上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责任。

  虽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准备和自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免存在一定差距,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报告2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xx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xx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xx〕57号)第四条:“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xx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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