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7-02 17:38:54 安全协议书 我要投稿

租赁安全协议书集锦15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安全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安全协议书集锦15篇

租赁安全协议书1

  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 大兴××工程 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具体内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4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5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电动吊篮约 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验收工作,安装合格经甲乙双方代表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要认证学习使用操作技术要领,在以后的使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术人员验收检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单位(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该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现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接受相应教育,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病症。使用吊篮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吊篮限载400KG,限乘2人。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员操作,严禁作垂直运输货物工具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检查提升机与电控箱,清理干净吊篮上的杂物。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雨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把手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6

  出租方:

  承租方:

  因上下班方便需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一下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壹辆小汽车租给乙方使用,接送目标市区-马珣小学。

  二、租赁时间要求

  甲方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班期间往返接送乙方。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四周工作日人民币100元整;租金包含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停车费和过桥费等其他各种税费和一切开支。

  2.乙方四周工作日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备合法,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携带和同意非乙方人员乘坐本次车辆。

  4.为保证正常上下班,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5.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6.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7.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积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及时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应教育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4.如出现纠纷,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7

  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 、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8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租赁安全协议书9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10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7.2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8.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印章):

租赁安全协议书1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支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工作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增强安全管控能力,切实维护我公司厂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等工作,租赁方与承租方共同构建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为保障

  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 (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承租方单位、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科学安全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整治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民防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2、将安全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每年主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防范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整治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档案,以便查考。

  3、每年不少于四次以上专题检查,必要时可安排单位行政班子分片包干挂钩,包干责任区联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4、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1-2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责任人,并对其实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5、积极做好企业责任人、安全干部、农民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公司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6、每年安排必备资金列入安全工作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含消防、标志、标牌等设施等)的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改造,抢险救护及热心于社会公共安全先进人物的奖励。

  7、实施考核问责制。

  8、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亲自督办、整改到位。

  9、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上报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10、加强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责任人(承租方)必须经常性开展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二)承租方单位分管责任人(含安全干部)的职责

  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2、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批租土地等形式的全部企业、单位的公共部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宣传。

  3、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含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危化企业及重点危险源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会议、指示、专项工作)。

  4、对本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六个严禁,即:

  4.1严禁“三合一”现象(即:严禁生产车间、材料仓库、职工宿舍为一体);

  4.2严禁违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4.3严禁违法制造和使用“锅、容、管、特”设备;

  4.4严禁使用三无(即:无执照、无资质、无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4.5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病车”上路;

  4.6严禁不符消防手续的搭建和堵塞消防通道。

  5、利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书面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整改。

  6、加强对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事后管理,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7、对转租、分租等形式的,必须征得宝祥公司法人书面同意书,同时必须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列入监管机制。

  8、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检查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9、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企业(部门)例行检查,并督促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整治情况作出书面台账记录。对被检查部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安排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10、配合上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做好安全台账基础管理工作。

  12、督促、安排本单位内职工依法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数据库,

  13、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和六个月一次的职工消防演习活动。

  14、加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16、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并同时上报卫星村安全负责人和宝祥公司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二、安全控制目标

  (1)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无防火安全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

  (3)无半责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无爆炸事故

  (5)无化工安全中毒事故

  (6)无影响闵行区考核指标的其他事故

  三、安全工作要求

  (1)企业、公司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2)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率100%

  (3)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4)无不符合消防手续的建筑工程率100%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2)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维护 (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5)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对 (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

  整改或处置。(消防栓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解决;灭火器、安全设备、安全器材由乙方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自行配备和维修。)

  (7)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8)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9)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0)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五、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3)乙方入驻前要对承租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未履行此消防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7)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

  (8)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明令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禁品。

  (9)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组织承租单元内的每六个月一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活动,并记录和图片存档。

  (10)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须依据《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或甲方上级安全、消防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

  (18)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9)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20)乙方应遵照《劳动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期足额支付全体雇员工资,乙方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乙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拖欠工资责任,并及时清还拖欠员工的工资。

  六、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七、针对此安全协议书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卫星村村委、华漕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八、 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a、如壹个月不交租金或累计欠交甲方各项费用达到壹个月租金标准;

  b、劳动部门介入处理乙方欠薪逃匿行为;

  c、工商及政府司法相关部门查封乙方财产;

  d、乙方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行为。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协议书自动解除。

  十、其他

  (1)此协议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2)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安全工作联系人

  (1)出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2)承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十二、双方签订协议书

  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12

  出租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域出租场所(厂房)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电设备、集污(尘)集中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该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该同志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责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开展班级活动的需要,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一下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辆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赁时间要求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接送乙方同学至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接送乙方同学至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元/辆);租金包含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停车费和过桥费等其他各种税费和一切开支。

  2.乙方在服务结束后立即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立即提供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备合法,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 .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携带和同意非乙方人员乘坐本次车辆。

  4.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5.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6.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7. 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积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及时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教育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4. 如出现纠纷,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14

  甲:

  乙:

  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本着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特定以下安全措施,望使用人员严格遵守。

  一、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对操作人员指导安装操作升降机的全过程中,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安装操作技术要领,不懂就问,租用户需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与安装环境。(具体条件由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根据安装现场条件提出)。

  二、租用户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升降机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请用户马上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并尽快通知乙方维修。

  三、使用升降机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否则责任自负。

  四、使用升降机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推扯大闹,务必精力集中,否则责任自负。

  五、升降机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六、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升降机配重机构、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升降机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后方可使用。

  七、在吊笼内装好额定载荷20xxkg后接通主开关,在地面操纵按钮盒,使吊笼上升约10米停止。严重超载运行,违者责任自负。

  八、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升降机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缆设施。升降机不得在零下10度以下和零上38度以上进行操作,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操作使用升降机,违者责任自负。

  九、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升降机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升降机上,电焊机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升降机的任何部位,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协议书1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设备安拆、使用的场地(如附近有高压线、障碍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基础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3在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过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拉警戒线、警示标语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

  1.4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5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的而承租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7承租方在工作时间外安排使用或变更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2.2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而使用的,或未经过承租方进行联合验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3由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4提供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未经承租方审核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而进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5未能提供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产品合格证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6未提供有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安拆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7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由于安拆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及出租方负责。

  2.8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未执行安拆方案、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9使用施工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紧固、保养、维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0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未齐全、灵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1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不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3配置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4配置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人员负责。

  2.15施工设备安拆单位或出租方未对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6出租方未对其所配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7出租方派来的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8出租方对施工设备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状态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规定所列所属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3.1凡遇上级或业主罚款,承租方将按上级或业主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3.2在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3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承担,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

  3.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本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设备退场结束时有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承租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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