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5-17 09:38:55 安全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安全协议书模板合集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安全协议书模板合集8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xxx书店

  乙方: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之目的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型号为XXXX,颜色为黑色,车辆车牌号为XXXX,发动机号为XXXX。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交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机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若保险责任事故系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过错行为导致的,乙方应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损失。

  2、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责任承担

  ①乙方在工作时间驾车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工作时间指因公出车时间)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除由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外,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抚恤补偿金:发生事故后痊愈不构成残疾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2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4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不幸死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家属30个月基本工资。

  ②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致乙方意外伤亡的,无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支付抚恤补偿金。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

  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盗、防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药物麻醉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本协议涉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6、本协议涉及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主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工资及奖金中逐月扣除一定金额,直至达到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止。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未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300元。

  甲方:XX

  乙方(签名):XX

  法定代表人(签名):XX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因我厂(甲方)是一家生产水泥装饰材料的单位,车间堆放有钢筋、水泥等各种不同原材料。为了避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 凡未经本厂负责人同意任何员工家属﹑子女禁止在生产车间内逗留、玩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厂宿舍暂住的家属及子女的,必须经过厂内负责人的同意。并递交一份暂住的安全协议书(写明时间及原因)签订安全协议。(工厂员工家属﹑子女个人安全责任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发生任何事故与我厂无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申请人:

  说车间班组:

  暂住时间:

  甲方:

  负责人: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学生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5、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四年级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林芝基地工程项目部 乙方: 工程项目及地点: 华能林芝基地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保证在施工作业中行车、人身安全,经双方协调,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

  1、定期召集乙方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电报、通报等有关文件精神,安排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2、组织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考试,对不合格人员有权责令辞退。

  3、完善对各施工点安全关键环节、关键点的“卡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盯死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确保安全质量万无一失。

  4、甲方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盲目乱干、不听指挥、不安全行为等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视情节轻重程度和后果严重性有权做出罚款决定。

  5、甲方应积极主动的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尽力为乙方提供方便。

  6、督促乙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地车辆多,对驾驶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不听从指挥的司机坚决清除工地。架子队要与出租车辆单位(个人)签订安全协议,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查。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全过程全面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项目部有关规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乙方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招收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否则不得上岗;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齐全,劳动保护产品合格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及健康。

  4、乙方租用车辆必须要与车辆单位(个人)签订安全协议。乙方本公司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要制定有效的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竞争上岗,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5、加强非作业时间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队人员的行为,杜绝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件。

  6、乙方必须给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7、本工程存在风险,在施工中乙方招用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因工和非因工)均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互相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交寄客户) 乙方: 亳州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收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自愿遵守乙方有关安全寄递邮件的各项规定,保证交寄的国内国际快件不违反下列乙方禁限寄物品的规定、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以及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且保证内件物品“无毒、无腐蚀、无辐射、不易燃易爆”,并保证交寄的快件与快件详情单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一致。如因违反乙方禁限寄规定或因封装不妥而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快件、设备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禁寄类物品规定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各种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各类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各类军事用品的仿制品以及利用军事用品空壳制作的物品;

  10、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1、其他禁止寄递和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二、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

  1、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不得交寄;

  2、非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到亳州申通网点由乙方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

  3、如化工产品无法判定其性质的,由甲方提供省级以上化工研究所出具的安全证明和单位安全保证书后方可交寄。

  三、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

  1、服从、配合乙方按规定对交寄邮件的内件进行验视;

  2、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服务合同的附加协议,由寄件单位盖章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生效;

  3、非服务合同单位,也可单独签章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仙桃市通海口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通海口小学乘车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接送学生车辆的行车安全,加强学生接送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车辆与驾驶员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和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二、学生上学时,乙方应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侯车,不得随意迟到。放学时提前在指定点接学生。要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车纪律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车辆应负责被接送学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各项损失应由车辆运营方承担赔偿,甲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甲方应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好学生乘车纪律。

  3、甲方应协助乙方抓好学生接送车辆的服务工作,对服务态度不好的司乘人员,甲方有权干涉其服务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有效期:XX年9月1日——xxx年1月11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XX年9月

安全协议书 篇7

  (简称甲方)

  项目部 (简称乙方)

  为强化我公司内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必须认证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确保完成公司及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目标,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文件等,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具体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和对违章、违规操作进行处罚,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有搞好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和接受违章、违规操作处罚的义务。

  三、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严操作规程,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人。

  四、乙方进场后,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健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签订用工协议,办理暂住和就业手续。在具体施工中,乙方应根据所处的施工区域范围、作业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安全检查、处理记录台帐,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乙方在进行危险较大的高空作业、临边洞口作业、大型设备安拆作业、30米以上结构脚手架安装作业、深基坑施工作业、地下顶管等工程作业时必须按已申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指派专人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上岗。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电设备等。在各类防火、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和“十不准”要求,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冬季施工应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定专人值班。

  六、乙方必须重视对各工种的安全检查,建立各种杜绝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大型设备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经常性的例行检查并建立专项整治台帐和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给于排除,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止作业,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任何人无权用任何借口拒绝。

  七、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违章作业、违章生产,酿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为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有公司质安部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乙方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甲方: 乙方代表:(签章)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8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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