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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全国助残日的由来
2015年5月17日是中国第25个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是“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以下是中国助残日的由来:
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所以今年的 5月17日,就是本周日,是第二十五次法定“中国助残日”。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者。残疾人问题不仅涉及到他们自身,同时关系到他们的家庭,近亿万人的亲属,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劳动就业率低,缺乏必要的康复条件,生活水平也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他们在教育、劳动、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比健全人要大得多。他们是我们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渴望与健全人一样享受人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国的残疾人,同样具备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英雄气概,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传统美德。在我国的残疾人群体中涌现出了“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吴运铎、“草原英雄小姐妹”玉荣,新时代的卓越青年张海迪、战斗英雄史光柱、“钢铁战士”刘琦等一批身残志不残,自强不息、发愤拼搏的先进人物。更有大批的残疾人,克服种种困难,在平凡的岗位上从事着力所能及的劳动。他们以残疾的躯体,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为祖国、为人民做出了贡献。
生活带给残疾人诸多的不幸,在他们的前进道路上有着千难万阻,有些困难还不是单凭自身的努力所能战胜的。他们的奋斗和追求,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尊重,国家的特别扶助。中华民族向来有扶危救难的传统美德。但是,在我国,残疾人生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还不那么尽如人意,歧视、虐待、遗弃、侮辱残疾人的事件还屡有发生。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家惫志重申:残疾人,作为公民,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减轻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把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重要内容的助残活动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这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是要唤起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普及人道主义教育;同时充分显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风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也是为了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群众树立起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意识到关心、帮助残疾人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还是促使民政、司法、教育、文化、卫生及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和推进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推进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文化、福利、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等多项工作的开展。让全社会一起来关注、关爱残疾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