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

时间:2022-01-30 12:19:56 书信 我要投稿

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2016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称后天免疫缺乏综合征,英语: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音译为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简称HIV)的反转录病毒感染后,因免疫系统受到破坏,逐渐成为许多伺机性疾病的攻击目标,促成多种临床症状,统称为综合征,而非单纯的一种疾病,而这种综合征可通过直接接触黏膜组织(mucosa)的口腔、生殖器、肛门等或带有病毒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而传染。

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2016

  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2016一:

  亲爱的艾滋病患者们:

  你们好!

  生命如同一朵娇嫩的花朵,它一旦绽放比牡丹更国色天香,比荷花更高贵纯洁,比秋菊更有风韵,比冬梅更具傲骨。但是正因为它的娇嫩,也许一个不经意,也会使它凋谢、枯萎。

  我虽然从来没有机会与你们交往过,但是你们的命运却一直牵动着我的心。当我看到你们满脸的`憔悴与忧愁之时,我的心里一阵酸楚。大概这是上天对你们最大的不公了,使你们过早地体验到了死亡的威胁。我很同情你们的遭遇,因此我想让你们振作起来,勇敢地去挑战病魔。

  亲爱的艾滋病患者们,请你们不要自暴自弃。你们无法改变上天对你们的安排,却可以调整自己的心态;你们无法知道生命到底有多长,却知道自己该如何的生活;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乐观地面向世界,你的人生才不会失色。

  树木参天,高耸入云,是因为它的枝枝叶叶靠紧团结,天天向上,力求上进;花儿之所以妖娆美丽,是因为它自信,在太阳光下展露着自己最美的笑脸;就连那平凡的小草也如此生气勃勃,茁壮成长,是因为它不攀比,不自卑,每天都在快乐地做着它自己。生命的短暂并不意味着你们的人生中没有闪光点。短暂的生命如同开在黑夜中的昙花,虽然只是一现,但它却留下了美丽的瞬间,与月光一比皎洁;流星划过夜空,只那一瞬,便成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请用你们的行动来创造一点辉煌吧!

  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2016二:

  同学们:你们好

  我注意到了最近微博上出现的关于在学校开展HIV疫情通报制度和加强预防HIV教育的部分讨论,因为我最近比较懒惰,一直没有动笔写东西,碰巧今天不是很忙,下决定把文章写出来,争取用最简单、明确、快速的方式,向你们明白无误地表达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及提供应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时候的办法与思路。这是最基本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可能更加复杂,你们自己本身也要加强学习和思考。

  首先,我对各位在学生时代不幸感染HIV,进而在豆蔻年华就要面临和处理这些复杂的人生和健康问题表示特别的同情和难过。因为我本人也是在研究生快毕业的时候感染和发现的,我非常能够理解。第二,一定不要忘记《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你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最重要,也是最有力量的法律武器,我们一起来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学习这个条例。

  1、学校的疫情通报制度会有我本人的信息吗?

  答:所谓“疫情通报”就是“通报疫情”,理论上不应该包含你的个人信息,具体可以参见“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也就是该校的HIV感染人数和发病人数(注意,这个数据不应当包含领导、教师、职工等数据)。我觉得其目的主要是提醒各校注意加强艾滋病防治教育。

  2、学校可以强制要求我去检测艾滋病吗?

  答:不可以。这是违规行为,因为参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3条,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一定要注意“自愿”两个字,所以,没有“自愿”,一切检测都是耍流氓。当然,2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进行检测,但是这个特殊情况并没有包含授权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检测的例外。

  3、卫生部门可以告诉学校和辅导员我的`感染情况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39条,未经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公开你的情况,包括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这个条例同样对卫生部门有约束作用。

  4、如果我的辅导员(班主任)知道我感染了HIV,来问我,我可以不告诉他,甚至说谎吗?

  答:可以。根据《条例》38条,学生告诉辅导员(班主任)感染状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染者必须履行的四条法律义务之一,所以,你选择不说或者说谎,都没有违法法律。

  5、辅导员知道我感染HIV以后,可以告诉我的父母吗?

  答:不可以。根据《条例》42条规定,对于确诊的感染者,只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告知本人或监护人,并没有授权教师告知,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者没有这个法定权力。但是,希望18周岁以下学生注意,“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将你感染情况告知监护人,因为你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16到18周岁,自己已经上班,可以养活自己的年轻人除外。

  6、学校知道我感染的情况以后,将我开除怎么办?

  答:学校违法。根据《条例》3条规定,感染者入学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在法律实践上,已经有天津学生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学习权利,这是明确得到国家司法机关支持的。

  7、我有过高危性行为,可以在学校通过无偿献血途径知道自己感染与否么?

  答:不可以。因为有过男男高危性行为的人,是明确排除在无偿献血人群之外的,本着对受血人负责的态度,你不应当无偿献血,而且,这个途径保密性不好。我个人认为,最佳的办法是去医院定期自费匿名检测,如果出现问题,就要联系你所属区县疾控的艾滋病科。现在快检的准确性也很高。

  8、学校知道我感染情况后,要求我搬出学生宿舍,怎么办?

  答:按照《条例》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包括家属。那么在艾滋病传播途径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隔离,都属于歧视。但是鉴于法律法规对歧视的定义缺乏刚性,所以,只能尽量争取和说服校方。

  9、辅导员知道我感染的情况,要向学校汇报,怎么办?

  答:不可以。因为医疗机构向辅导员透露感染者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违法;辅导员知道后,向学校汇报,就变成了辅导员违法。同理,学校向辅导员的传单,也是违法行为。

  10、我刚查出来艾滋病,现在头昏脑涨,满城风雨,学校还拿一堆东西要求我签字,怎么办?

  答: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艾滋病没有那么快要你性命,这时候的最好办法就是说你需要时间咨询和考虑,不答应任何事情。还记得“米兰达规则”吗?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可能作为呈堂证供。有时候,沉默或不着急回答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

  11、你说的我都懂,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学校眼里就是屎,怎么办?

  答: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不信仰不遵守法律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连废纸都不如。那你就要寻求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帮助,寻求家人和有经验的志愿者与病友的帮助。我们就一起努力,把这些将法律视为狗屎的人变成狗屎。

  致以秋天的问候

  陈诚

  给艾滋病患者的一封信2016三:

  10月30日,读到一篇博文,说是农民诗人、《北京文学》编辑白连春,因十年前在河南卖血时感染上了艾滋病,这两年都在四川老家治病,正急等用钱的时候,被人借去的30万元却要不回来。与他借钱的中间人是他堂兄、法官白联洲。我在网上搜了有关白连春这台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他俩原来关系不错,白连春得艾滋病前后,白联洲都对他很好,送他小灵通,还代表法官给他捐过5000元钱治病;白连春也让他替自己去领"全国首届大型农民工诗歌征文大奖赛"特等奖,发表获奖感言。如今两人却为30万元闹得“法庭上见”。我宣传艾滋病二十多年了,知道国家防治艾滋病的一些法规政策,觉得此事还是走上层路线解决问题为好。现在社会上对艾滋病人还是相当关怀的,想来白连春的这30万元不久就能完璧归赵,就给白连春写了封信,谈了此事的处理意见。

  白连春你好,看了你朋友发的博文,得知你不幸染上了艾滋病、面临死亡却要不回自己的30万元借款。如果事情真如你叙述的那样,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劝你不要与你堂兄走司法程序,那需要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就是正常人也会搞得身心疲惫。依你现在的`病情,时间和精力你都熬不起。即便你赢了官司要回钱,那也是与你堂兄两败俱伤,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是兼职的防疫医生,艾滋病当今政府很重视,人文关怀的政策也很到位,防艾人员会帮你解决实际问题的,就是你没钱,有关部门也应该按“四免一关怀”政策给你必要的救助,免费治疗,还可以帮你申请低保。建议你尽快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到州级、省级防艾组织声援,即县市防艾办、省艾滋病防治局、红丝带组织等讲清你目前的处境,我想他们会出面帮你解决实际问题的。你把自己的艾滋病病情都公布了,难道还有什么难为情的吗?我想过不了多久,你的30万元就会回到你手中。

  你现在的病情,要一个月去做一次CD4 细胞检查,低于400就要服药治疗,国家规定低于200的可免费治疗,我们这里低于350即可免费治疗。如有可能,请你配合当地防艾人员做些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如艾滋病人联谊、咨询、随访等,你现身说法,比我们这些人强多了。

  天气变冷了,你抵抗力低,要注意保暖防感冒。保重身体!心情愉快!

  云南省 普显宏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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