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01-15 08:43:2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财产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产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__号楼__单元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____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___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___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年__月__日生一女,取名______现____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___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在XX公司拥有的___%股份;

  2.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诉_XX公司股权确认一案。因被申请人股权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在_XX公司的______%股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 身份证号:230231XXXXXXX 手机1394XXXXXXX

  被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 身份证号:230231XXXXXXX 手机1394XX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65320xxXXXXXXX,存款 500000.00(建行XX支行)XX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XX支行 账户 65320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XX县XXXX小区,面积XXX平方米,市场价值XX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拜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男,__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长(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 请 人:xxxx,住所地:xxxx。

  负责人:xxxx,系xxxx。

  被申请人:x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

  身份证号:xxxx。系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x的财产。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xx月xxxx xx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详见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xxxx元,借期为xxxx年xxxx月xxxx日至20xx年xxxx月xxxx日,后被告于20xx年xxxx月xxxx日出具收据一张(详见收据)。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x元的财产。

  申请人愿以xxxx房产一处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xxxx月xx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__________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车辆(_________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异议人:xxx

  异议人就xx市xxx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xx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异议人于xx年xx月xx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xx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x年11月30日,xx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xx号xx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x年12月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XXX市XXXXX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

  于某某与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于某某已向贵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本人自愿以自有房产一处(房产证________号,价值________万元)为于某某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敬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2月4日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20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x名下的位于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号楼xxx单元xxx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1月30日出生,无业,住xx乡某村某号,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男,x族,x年5月6日出生,xx业主,住xx乡某村某号,邮编:******,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对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xx系夫妻关系,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系个体工商户,业主是郭刚,该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xx与xx(女,19岁,河南人)非法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希望,xx准备向贵院提起诉讼,考虑到郭刚随时都可能转移、出卖财产,从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利起诉、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李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电话:____

  被申请人:姚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电话: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____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__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20__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一女,取名____现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__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文书样式】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合同诉讼。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

  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