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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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1
20XX年上半年,万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市局年初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0XX年6月7日,万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解答各类咨询1000起。
一、深入推进“两化”建设和示范创建
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配备满意度评价器。自20XX年以来,我县扎实推进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XX年3月20日,我局制定了《万载县司法局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县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做到硬件设施齐全、人员合理配置、经费保障坚实、服务供给优质、管理制度健全,切实方便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时间进度:20XX年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高城、白良、康乐、潭埠、黄茅、罗城、仙源、岭东、赤兴九个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
20XX年,按照工作进度,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了申报、推荐,经过省厅验收,均符合标准,顺利通过验收。鹅峰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还有“缘桌调解特色”,被省厅评为“全省示范工作站”。20XX年拟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4月1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目前五个工作站正在按照标准建设中,拟定于6月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做实“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
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20XX年3月8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妇联在万载县高城卫生院开展了“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20XX年5月31日上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康乐中心小学开展了“法律援助法进校园关爱未成年人”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优质高效为残疾人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省厅的肯定。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行审判阶段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程序,截至目前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0件。
三、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按照宜春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对于脱贫户实行免予经济审查制度,对于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第一时间指派承办人。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防止因为纠纷导致返贫情形。如:20XX年8月28日上午,鹅峰乡脱贫户王禾秀在320国道989公里处被闻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其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闻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王禾秀被送往医院治疗,总共花费医药费17273.07元,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的发生让原本生活困难的王禾秀家庭再一次陷入了困境。20XX年12月8日,王禾秀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经过立案、开庭审理,20XX年1月11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王禾秀各项损失112376.07元。
四、创新便民法律服务举措
推行法律援助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和法律援助“帮办”服务;优化鉴定办理程序,为涉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推行节假日延时错时服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主动减免司法鉴定费用;20XX年4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新余渝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异地协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2
一、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从名称和服务场所、功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等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供了建设依据。
(一)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县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热线、人民调解等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3人,除一名专职聘用律师外,其余都是司法局在编在岗人员兼任。枞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县司法局,综合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公证服务大厅等资源,面积约200平方米。大厅设置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等三个区域,具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等职能。
按照《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因地制宜,根据司法所基础设施实际,分批分步进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目前,19个乡镇全部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同时依托各司法所,着力建设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县共建成2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1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在枞阳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日安排专职律师值班,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三)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目前,全县19个乡镇、214个村(社区)均已建立由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镇村干部、法律明白人等参加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全县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让老百姓随时随地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打通了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自平台建立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全县19个乡镇推行“法律服务志愿者全覆盖”活动,覆盖率达100%。全县55个贫困村都有一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20XX年至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10件,提供法律咨询54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6979余起,办理公证案件共计4089件,开展法治宣传80余场次。有效改善了城乡法律服务不均等现象,解决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任务。
20XX年我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为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0件,截止到目前,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1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01.49%,其中刑事178件,民事551件,劳动仲裁13件,公证9件。其中诉讼类案件627件,占比为83.49%。已办结662件,已归档596,归档率90.03%。系统内咨询录入1493件。
(一)积极筹备,全面启动。4月初联合县财政局印发《枞阳县20XX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后召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进会议,与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20XX年度民生工程法律援助项目责任状》做到层层分解任务、人人压实责任,确保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今年以来,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节假日及各类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法律援助进贫困村”、“法律援助进企业”等活动。结合“双提升”主题活动,开展法律援助街头设点及进村入户宣传,截止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份,走访群众80余人次。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技能。为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效果,我县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基层工作站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今年来,共组织一次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参加人数共计30余人次。
(四)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县中心积极与县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召开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研究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等制度落实工作,从源头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辩护权,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截止到目前,县中心共办理刑事法援案件178件,基本达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年度,经县局研究决定,分别在县看守所、县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了指引标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获得法律帮助提供便利。每周二、周三分别安排一名社会律师在县看守所、县法院轮流值班,在检察院实行电话值班制度,确保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需求。县局对值班律师在工作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如何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今年来,值班律师共解答法律咨询256件,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申请16件,办理法律帮助案件209件,社会成效显著。
(六)积极报送工作、案例信息。今年以来,向民生办报送工作信息18篇,群众话民生11篇,图看民生图片集3期,省民生工程网采用工作信息1篇,市民生工程网采用工作信息及群众话民生各1篇;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信息34篇,优秀案例11篇,案例库案例11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采用信息5篇,人民网采用工作信息1篇。
(七)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及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回访覆盖面,力求做到对已结案归档案件进行100%电话回访和10%的上门入户回访。今年以来,枞阳法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能做到100%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共75户次;组织旁听庭审20次,及时跟踪法援案件质量监督。
2、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组,定期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评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跟踪指导,实现质量监督常态化。
3、档案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做到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归档,坚持法援助案卷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截止到目前,已结案件662件,结案率达89.46%;归档案件565件,归档率为91.87%。
(八)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枞阳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和其他经费支出都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新修订的《铜陵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我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20XX年度枞阳县法律援助经费计划投入74万元。各级财政已投入资金84万元,完成率为113.51%,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万元,市县级财政投入37万元;经费支出总额为84.58万元,占已投入经费总额的100.69%。在经费支出中,案件和律师值班补贴为75.65万元,宣传培训及其他费用等为8.93万元,分别占89.44%和10.56%。
三、加强公证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92件,收取公证费56.24万元。办理国内公证共1138件(法律援助公证9件),涉外公证151件,涉台公证58件,办理经济方面公证所涉经济标的额达16.9亿元,担任常年公证法律服务单位4家,接受外地公证机构委托调查案件12件。
(一)抓好对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工作。20XX年度,我股室未接到任何对我县公证人员的投诉。
(二)完成公证处及公证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全县公证处一家,公证员4个,均通过年检、注册。
(三)积极做好迎检工作。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中国公证员协会的公证质量标准,紧紧围绕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四个主要方面展开,重点集中在证据保全、不动产事务、遗嘱继承、赠与等民事、强制执行、涉外涉港澳台等五类公证事项。
四、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一)继续完成其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形象识别系统以及部分村工作室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工作,充分发挥平台的实质效果。
(三)积极完成20XX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工作。
(四)提高案例及各类工作信息写作水平,争取出高质量的稿件,提高稿件投放率和刊登率。
(五)加强公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3
20XX年,我局始终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实战水平,奋力助推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上新台阶。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积极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22个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261个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44件(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17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壮大律师队伍,实现社会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的突破和从有到多的发展,目前全县有3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1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共有16名社会执业律师、6名公职律师和3名法律援助律师,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
3.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结合当前法律人才状况,我局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各项工作,为全县7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乡镇(街道、社区)、26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方便群众直接联系开展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905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257次。写法律事务文书60余份。办理公证17件。
二、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明确责任,“七五”普法全面推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同频共振、齐声合唱”的“大普法”格局。整合资源,各级联动,在“3.15”、“6.26”等重大节点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民法典》宣讲、宪法宣传学习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累计参与23000余人次。完善普法法治宣传标牌标识,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及物品、村村广播响、抖音、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分类实施,“法律八进”深入开展。落实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干部法纪知识考试、由政府购买引进法律顾问团,261个村居落实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法律明白人等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以案说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活动一百余次余次,两万余人受到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印发了《榕江县关于深化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县70个单位涉及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梳理和明确,实现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60余场次、印制4万份倡导孝老敬老、文明婚育的法治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群众家中,并以普通话及苗、侗、水等少数民族语言制作法治广播在各村(居)滚动播放,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
2.丰富律师法律援助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是以座谈、讨论、授课、辩论等方式,为我县律师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挥、经验交流、律所合作、服务企业、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知识活动,我县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由法治副校长、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组成法治小分队送法进校园。三是选派有经验的律师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为各贫困村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一百余件余件,化解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开展法治宣传五十余场次。
三、注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1.摸清底数,实现矛盾调处机制全。一是建立矛盾调处摸排机制。全县各级各类组织围绕不同时间节点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诉求、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突出问题,开展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好摸排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82件,调处成功267件,调解成功率94.68%,涉及金额134.3万元;调解医疗事故纠纷1件,涉及金额6.38万元。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摸排机制。建立了以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矛盾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摸排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判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落实调处责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患未然、化隐为显。
2.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调处前瞻性,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之预。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能力。通过请进来教与派出去学,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两百余人次,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3万册,有效提生了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1名调解员被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调解员。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预防工作。采取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增强矛盾调处前瞻性。成立以法律明白人为主的普法宣传队伍,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三是通过法治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村组、移民搬迁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律熏陶、法治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公证员3月份下沉脱贫攻坚一线后,一直没有具有公证资质的人员补充,导致目前公证业务出现断档,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公证业务需求。律师和从事法律服务专项工作人员由于兼顾多项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出现无人接待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
2.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还停留于框架式阶段,建立完善和规范化的调解机制,配齐配强高水平、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力量不足,调解激励和处罚双向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特别是新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停留与表面。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体制机制,持续加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科学谋划和贯彻落实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N”基层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革命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
2.深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标准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好“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深挖新时期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创新发展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统筹发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有效推进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4
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开展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律所工作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保驾护航。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把握基层工作重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灵关镇和穆坪镇正政府协调对接,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5个。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让群众享受家门口便携式的服务,真正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二)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并派驻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成立1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人民调解组织77个、人民调解员294名。共排查矛盾纠纷1891余次,共调解纠纷579件,调解成功578件,成功率99.8%,无民转刑案件,有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法治建设,持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70场次,共7450余人次参与,解答法律咨询405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2条,向全县14个贫困村发放法治口袋7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读本3000余份。
(二)加强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全县7个基层司法所,建立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咨询。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及时调整了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制订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流程,同时加强防疫政策宣传,张贴防疫宣传资料210余份。截至目前,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7个司法所总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270人次,全县累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076件,114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4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其中仲裁案件28件,执行案件34件,诉讼案件52件,现已办结73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完善公证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办结27件公证,共收取公证费10750.00元,接待咨询人数500余人,共收到4名当事人查询档案申请,并按程序免费向当事人复印相关档案资料。
三、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工作和律师管理工作。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四川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县公安局扎实推进宝兴县20XX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合印发《宝兴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报名、抽选、政审、公示和任命等工作,选任杨兴等10位公民为宝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积极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加大律师行业管理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条件,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每年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按照设定的标准进行考核,20XX年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20XX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推广和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宝兴特色的“枫桥经验”基层调解组织。二是力争建设灵关、穆坪、硗碛3个远程视频探视会见室。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办理等法律服务事项入驻,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及时、普惠、高效、优质供给。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5
20XX年,颍泉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奋力助推颍泉经济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如下: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要求,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各基层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社区)工作室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辖区各镇(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点工作规范运行。
二、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强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作
今年是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第五年,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把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做实,区司法局围绕工作保障,机构建设,便民服务,监督管理,日常宣传等环节,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案件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9件(其中刑事案件175件;民事案件633;其中律师办理788件,基层工作站办理19件),已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数(年度总任务数800件),目前累计结案639件,各类咨询来访来电1300余人次。
2.经费使用情况。目前经费到位率100%,实际支出按序时进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
成立“颍泉区法律援助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安排社会律师专人值班,值班律师准时到岗,确保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畅通,及时解答群众的来访或电话咨询。
2.加强法治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在阜阳“916”广播电台开通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每天连续播出18次;印制8种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宣传手册,以及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标识的宣传雨伞,宣传毛巾、茶杯等;积极参与“江淮普法行”活动,积极参加“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宣传,扩大了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的知晓度,使困难群众明显地感到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作风的转变。
通过阜阳电视台《阜阳法治》栏目组到我区进行采访报道,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积极参加“送法进企业助力复工复产”活动,深入到企业以案释法,把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3.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办理质量
一是案件评审情况。建立常态化案件评审机制,坚持每月评查一次,采取两轮评查方法,先由质量评查小组初步评查,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援助对象,卷宗整洁度,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评查,再邀请知名律师,对案件质量第二次综合评查,评出分数,确定案件质量等次。二是开展旁听和回访工作。建立专人负责的案件旁听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对开庭案件进行旁听,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明确专人回访,做到回访常态化,全覆盖,把回访与“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要求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目前已对全部办结案件进行回访。
4.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全流程应用,做到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全部网上办理,专人负责监督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要求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及时接收案件,常态化进行督促催办;实行信息化应用与案件补贴挂钩制度,确保信息化应用落到实处。
5.抓好律师值班工作,完善12348律师值班制度
在颍泉区政务中心一楼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添置完善的办公设施,配备有饮水机,升降椅,老花镜,自来水笔等,便于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完善12348值班制度,律师值班到岗,认真解答群众问题,耐心做好接待记录;引进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在接待窗口设置扫码器,群众可以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点评,确保基层群众能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服务窗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需要律师的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6.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严格按照阜阳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财政法〔20XX〕363号)《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阜阳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凡是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均做到支出有依据,做到经办人,初审人,审核人,批准人同时签字,转账支付,严禁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定期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
当前,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援助目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还比较传统单一,二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虽然全面推行,但还有待于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协调等。
下一步,颍泉区司法局将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作;二是严格监管,强化督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宣传,形成合力,不断加强对律师、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向纵深领域发展,为“法治颍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总结6
今年以来,宁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切实提高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努力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便民服务层次,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一)实体平台中心建设。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面积60㎡,设置两个功能区,分别是法律服务区和密谈室。其中,法律服务区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窗口,每个窗口专岗专职,对应承办相关业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0名,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和公证员等组成,法援岗每天由专人受理办理法援业务,律师岗及公证岗每周轮换值班,坚守8小时工作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至目前,中心已接待来访群众570余批次,解答法律咨询920余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民事案件88件,刑事案件67件)。
(二)实体平台工作站建设。乡镇公共法律工作站依托各司法所建立,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形成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和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家门口”的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全县1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已基本完成建成,工作站统一悬挂标识标牌,设立服务大厅,达到最少3个接待窗口的分类办公区间,每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至少3人,工作站办公室设立在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司法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三)实体平台工作室建设。聚力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均衡法律服务资源。我县共有行政村257个,社区14个,应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71个,现已建成工作室174个,在建9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统一门牌标识,设置接待室,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坐班值守,主要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网络平台建设。依托“智慧司法”网络系统建设,广泛宣传普及“12348甘肃法网”平台、“12348热线电话”,积极开展精准普法、精准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群众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准确了解群众日常法律服务需求,征求群众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和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微信群人员包括法律顾问、司法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村居委会人员等。主要功能是:法律顾问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解决实际落实中的困难;法律顾问开展交流与互动,围绕群众关注热点,交流工作经验;接受司法局下发的法律服务等活动通知;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微信群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村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为增强我县法治核心竞争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所有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与村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达到法律帮扶全面覆盖。法律顾问主要协助村民自治组织起草、审核、修订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规定;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针对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改观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指导协助各调委会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水平,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持。
(二)重点着力推进贫困村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我县脱贫攻坚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我局为全县60个重点贫困村制作脱贫攻坚公示牌,主要以法律顾问、治安民警、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师、综治管理员为公示内容。贫困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共计60人,全部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其中律师6人,公证员5人,司法局干部22人,检法系统27人。重点贫困村法律顾问肩负脱贫攻坚使命,积极开展精准扶贫重点贫困村法律顾问宣传教育活动、进村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入户面对面进行法律疑难讲解,并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真切的将法律面对面送到贫困户身边,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法律知识,为困难群众、贫困人员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大作用,为老师学生增强法律意识。
三、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一)继续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是我局法律援助工作持续不变的方向。今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民事案件88件,刑事案件67件,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为年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困难标准的两倍,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就医就学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定人群、特殊案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即先受理后补材料。对城乡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群体涉及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特殊案件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即实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凡涉及讨薪、工伤待遇、群体性纠纷、集体越级上访等涉稳事项安排律师及时介入,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并快速受理,优先办理,重点援助。
(二)案件管理信息化。按照相关要求,今年将所有法律援助案件需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管理新系统,实行信息网络平台监督管理,整个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审批、指派、律师办理、分类定级到归档各个环节均实现网上操作,逐级在网上审核或审定。法律援助中旬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办理流程实时监控,出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受援人和执法机关的意见及时查阅回访,时刻掌握承办情况。其次,今年所有来访登记法律咨询也需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新系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将来访的法律咨询进行登记录入,各律所将写诉状、答辩状和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等全部录入系统。案件信息化管理不仅规范了办案流程,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后期查看存档中,更加实时便利。
四、20XX年工作谋划
(一)继续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通过积极引导、政策释放等措施,建立起所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一同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来;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工作室,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运用,完善平台功能,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质量管理等模块,利用“宁县司法局”微信平台等载体,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抓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三)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指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