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时间:2022-04-15 05:15:15 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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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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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办的领导下,我办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于1月22日被省委、省政府批复。目前,我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总体情况

  去年10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xx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编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起草方案,并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与省编办沟通,制订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今年1月19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将这一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调查研究充分、工作细致扎实,方案上报后,得到省编办的充分肯定。1月22日,省委、省政府以苏委20xx17号文件正式批复了《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我市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4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及罗省长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联系扬州实际,制订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省编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既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又切合扬州实际,充分体现扬州的“小政府、大社会”现状,且具可操作性。

  (二)领导重视,改革工作积极稳妥

  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直接听取汇报,多次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改革方案,并对部分职能调整作出明确指示。我办也及时将中央、省有关要求,省编办的具体意见向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缪市长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我办会同政府办多次将有关请示传真到北京,对一般问题则发短信,或在周日缪市长回宿期间,当面汇报。由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拟定、组织实施等工作顺利、稳妥进行,也使得我市的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

  (三)耐心虚心,广泛征求意见

  由于我市的机构限额较少,在方案的拟定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但我们坚持放下身段,积极与拟合并、调整部门主动沟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将部门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领导,保持上下信息顺畅,从而有效减少了工作阻力,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人事、劳动、经贸(外经贸与其合署)、发改、药监、卫生、林业、园林、无管等部门和单位从担心到理解再到配合、支持,使我市各部门从机构改革中取得了共识、取得了理解,也取得了相互间的信任,必然会形成工作的合力,从而为我市的跨越发展提供助力。

  (四)及时请示,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

  由于扬州的特殊市情,我市的政府机构改革相对于其他省辖市有其特殊性,在制订改革方案过程中,我办与省编办保持及时沟通,随时向省编办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省编办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既符合中央及省的要求,又充分体现扬州的实际情况。在机构限额、机构整合方面做出极大的努力,我市政府机构精干且高效、规模小而履行职责全面。

  (五)从严从细,精心拟定改革方案

  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办及时召开全办人员会议,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办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并召开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拟定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要求,根据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从严从细,从扬州实际出发,制订改革方案。

  (六)严密组织,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坚持分工负责与综合协调相统一。“三定”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工作,改革方案能否落到实处、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三定”。为做好“三定”工作,我办反复研究,决定由行政处牵头抓总,从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的经验丰富的人事处长中抽调4人和编办同志一起分成4个“三定”审核小组,各小组审核对象的确定既参照省办做法,又结合扬州实际,将职能类似、涉及职能调整、以及考虑市领导的分工范围,从而最终确定各小组的审核对象。这样,在职责界定、职能调整、以及协调沟通方面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的“三定”工作进展顺利,于4月底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工作。

  科学界定部门主要职责。对于没有职能变化的部门参照省厅局的主要职责结合扬州实际准确、简洁地表述部门主要职责;涉及职能调整的各部门先对照省厅职责自行沟通协调,再由我办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会办,当场签字认可,而后报市编委会研究确定,这样只经过短短两周时间,部门职责的界定、表述即已完成,从而顺利完成我市的“三定”工作,同时,也初步实现了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完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由于我市一直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因建市之初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偏低,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一直偏少,且名称、职责表述不尽科学、全面,借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全面理顺职责关系,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将相近的内设机构加大整合力度,将职责较多的内设机构按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分设,而对于省厅的部门管理局,基本增设一专门处室对应。这样,将使我市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与省厅的业务指导基本一致,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严控制领导职数。随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科学,但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历史原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三定”中,我们坚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部门编制数核定领导职数。在编委会上,缪市长明确提出,不能因已经超配而增核领导职数使之合法化,对于超配的,一要逐步消化,二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今后,不得超配,编办要加强监督。因此,我市除经信、发改、财政等较大部门外,大部分部门领导职数均为一正两副。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机构限额严,改革难度大

  我市的人口、面积、经济总量等已远非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可比,更是县级扬州市无法可比,但作为省辖市的政府机构限额仍然以县级扬州市的机构限额为标准,使得我们的机构设置难度进一步加大。虽然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经我办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但由于机构编制也是一种资源,也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适当的政府机构还是必须的,今后,还要继续与省编办保持沟通,争取适当的机构限额,为扬州的跨越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编制总量偏少,部门“三定”难以确定由于我市行政编制总量偏少,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尤其难以取舍,我市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大多在20人以下,而又由于3人处室的限制,使得内设机构的设置与部门的要求落差很大,大多数是一个处室对应省厅多个处室,或一个处室对应省厅一个部门管理局,如发改委的能源处对应省能源局、人社局的公务员处对应省公务员局、经信委的国资处对应省国资委、国土局的地质矿产处对应省地质矿产局、测绘管理处对应省测绘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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