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基本制度

时间:2024-05-21 11:28: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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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基本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管理基本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管理基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次,分层次对劳务分包及劳务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及劳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1)劳务分承包方及劳务管理的管理规定的制订者,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议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等。

  (2)公司(分公司)对劳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属实情况制定本公司劳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项目部劳务管理活动;

  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3)项目部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提出劳务计划,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二、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1、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策划及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2、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劳务招标全过程,项目经理有权推荐劳务分承包方参加劳务招投标。

  3、可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集团公司劳务合格名录中成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4、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 “五证一照”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5、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合格劳务方名录中成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6、对通过招标确认的劳务分承包方下达《劳务分包中标通知书》和《劳务进场通知书》,注明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与技能、人数、机具设备及劳动保护要求等。

  三、劳务合同的管理

  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与劳务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1、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分公司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2、《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及《治安合同》。

  3、《劳务安全生产合同》由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四、劳务的进场管理

  1、劳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2、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3、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五、劳务的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观摩样板等各种形式进行。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六、现场施工劳务管理

  (1)项目经理部商务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2)项目经理部商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并下达《施工任务书》。

  (3)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核。

  七、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八、劳务费用管理

  劳务费用价格是根据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1、劳务费用确定方式: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2、劳务费用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对《人工费付款书》、《人工费申请表》进行审核。

  (2)分公司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3)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5)项目商务部预算员在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6)项目部商务劳务劳资管理员在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7)项目施工员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8)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劳务费用控制措施:

  (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2)项目必须严格执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无权开工。

  4、劳务费用结算:

  (1)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按月进行,或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每月的预结算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并且将劳务费用细化分配到具体劳务人员。

  (2)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商务部门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并上报分公司有关部门;

  当劳务费用超支或节余时,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九、对劳务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1)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2)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3)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4)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5)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6)项目部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及可靠的安全的作业空间与环境。

  十、劳务考核评比

  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实施每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1、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2、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进行。经项目、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良”及“合格”的即是“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可以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

  3、劳务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及时把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生事故的劳务分承包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集团公司内系统项目部施工。

  4、项目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使用期、收尾期三个考核阶段。

  (1)试用期间的考核。试用期间主要考核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承诺是否履行、进场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在《劳务包合同》中应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可结合工期的长短和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个月。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五天,对劳务分承包方作出考核评价,以确定是否仍继续使用该劳务分承包方,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退。

  (2)使用期间的考核。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考核,且每月考核与月度人工费结算挂钩。考核的侧重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3)工程收尾期间的考核。

  5、项目经理部在以上阶段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在项目使用过程的评价,并将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

  6、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和通过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情况,分公司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总体评价。

  7、每年分别由项目、分公司逐级上报考核结果,集团公司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单,并进行优秀劳务分承包方的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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