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借用制度

时间:2024-04-12 13:24: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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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借用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仪器借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仪器借用制度

仪器借用制度1

  1、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2、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必赔偿。如有贵重仪器损坏。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

  3、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属过失损坏,应按仪器原价的.30%到100%赔偿。

  4、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嬉耍、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150%到200%进行赔偿。

仪器借用制度2

  一、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调动或更换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逐一核对帐、物、卡,对短缺的仪器、药品原保管人应作出解释并负责追回,在确保帐物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移交范围包括各类帐册、仪器、钥匙及有关的所有资料、记载等。

  四、交接清单必须由主管领导、移交人、接收人签字。

仪器借用制度3

  1、借用物品必须先打借条,贵重物品须有相关领导批准的借用申请,保管员方可予以出借。

  2、借用原则:物品在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用完及时归还,以方便他人的不时之需。

  3、借用物品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使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照价赔偿,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

  4、保管员在物品借出前还须认真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已备查询,如物品借出3天后尚未归还,保管员应及时催还,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处理。

  5、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所借物品、必须先通过总务处办理领用或借用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未办手续私自拿用或领用。

  6、借用结束,按时归还。物品归还须经总务处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并予以赔偿。

仪器借用制度4

  一、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凡借出仪器一律填写仪器借还登记表。

  二、教师演示实验借用教学仪器必须提前三天给实验管理员或实验教师发《实验通知单》,教师和学生其它用图借用仪器须经主管教务主任同意后方可履行借还手续.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时收回.外借仪器以不影响本校的实验教学为原则,如有影响绝不外借。

  四、凡外借仪器必须按时收回。借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并说明注意事项。

  五、借出的.仪器如果损坏,在归还时要及时填写损失报告并与领导及时勾通,主管领导要及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查工作,如发现逾期末归还的仪器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确保所有教学仪器全部入库。

仪器借用制度5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支领手续,在支领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支领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支领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支领及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有时间,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一般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原则上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以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本学期实验教学待用的'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仪器借用制度6

  一、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在开学初要有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要求、所用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注意事项。

  三、任课教师应在学生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将《实验预约通知单》填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在器材准备完毕后,和任课教师一起进行检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展。

  四、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做一遍学生实验或演示实验,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中的注意要点,提高实验的成功率。

  五、学生实验所用器材、药品应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在实验桌上。

  六、易损(耗)品及有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以防万一。

仪器借用制度7

  一、个人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二、学生由于正常进行实验操作导致仪器损坏无需赔偿;因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的,要按仪器原价的两倍赔偿。

  三、本校教师借用仪器用于本校教学目导致损坏的`无需赔偿,如因故意或严重违章操作等不负责任行为而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三、仪器被盜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

  四、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对教学仪器或实验室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报教育局和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仪器借用制度8

  一、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二、审批权限:低值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须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报损。

  三、教学仪器损坏要及时报损,低值易耗仪器报损手续每学期末到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办理一次,贵重物品随时办理。

  四、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五、仪器报损须认真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尤其是报损仪器损坏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和处理办法等各项内容。

  六、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中减去,并填好结存栏。

  七、凡是损坏的仪器要作为报损的依据,不能私自处理,要在报损手续办理完毕,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采取丢弃、掩埋等处理措施.

仪器借用制度9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仪器借用制度10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借用的仪器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

  3、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6、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借出者负责追回。

  7、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损坏的仪器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

  8、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仪器借用制度11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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