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6 13:25:59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督办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督办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督办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督办管理制度 1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

  2、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

  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二)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典型的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处室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

  五、督办工作的实施

  班子各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督办管理制度 2

  一、督办内容:

  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2、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

  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

  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督办管理制度 3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各相关单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务的定义、督办程序、监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内容。

  2、制度

  2.1重要事务的定义

  需督办的重要事务是指对公司发展有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需办理的事务,包括: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督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领导指示或批示必须尽快办理且需督办的有关事务。

  2.2督办程序

  2.2.1重要事务督办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按照有关要求,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

  2.2.2企业管理部将《重要事务督办单》报拟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安排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措施和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分实施措施和计划按要求需报总经理审定的,报经总经理审定同意后),进行办理。

  2.2.3经办部门须将办理的进展情况,按照分管领导意见办理完毕,且每半月将有关办理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2.2.4事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部门整理汇总经办情况及结果,在报送分管领导的同时,送企业管理部书面及电子版文档各一份,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存档,报相关领导阅知。

  2.3监督及考核

  2.3.1对无法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提交专题报告对相关情况加以说明。对未按原定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

  2.3.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重要事务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知公司考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经办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重要事务督办流程

  经办部门根据领导对重要事务的指示,提出意见或方案报领导同意后实施。

  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报经办部室分管领导批示,交经办部门。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经研究通过的方案并关注经办部门过程实施。

  实现重要事务办理完毕。

  督办管理制度 4

  一、督办导办职责:

  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并引导服务对象进入大厅,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业务。

  2、接待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及时与效能监察科联系。

  3、协调处理来访及有关领导的造访等事项。

  4、协调处理中心各窗口和服务对象的突发矛盾。

  二、值班人员职责:

  1、以花名册点名的形式,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脱岗、旷工的工作人员于当日进行通报。

  2、发现窗口人员有串岗、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等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在当日进行通报。

  3、凡因停电、签到机出现故障或指纹不明显造成考勤不成功的.,由值班人员统一记录。

  4、对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

  5、随时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做好记录。

  6、认真征求办事人员对窗口及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7、对保安、保洁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大厅财物安全和环境卫生。

  8、认真记录当天的工作日志,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三、值班时间、要求:

  1、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佩证上岗。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向领导请假,找人替岗。

  3、值班主任在每天下午下班前10分钟检查当天值班记录,并审阅签字,尔后召集各窗口负责人进行通报。

  督办管理制度 5

  第一条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督办管理制度 6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督办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端正风气、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切实将上级政策文件、会议精神、领导决策贯彻落实,提升机关形象,结合局实际,特制定局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内容

  1、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上级领导批办的事项;

  2、局党组会、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事宜;

  3、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及工作计划的.事项;

  4、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5、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他需督办、催办的事项。

  二、督查形式

  书面催办;对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对复杂情况,综合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有关局领导参阅。

  三、组织领导

  督办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局办公室秘书人员承办具体事宜。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督办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督查程序

  1、审批。根据督办事项,由办公室秘书人员填写好《市科技局督办工作通知单》,报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送办。将《市科技局督办工作通知单》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签收。一般事宜要求一周内完成。重大事宜要求两周内完成。

  3、联系。局办公室及时掌握承办情况,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保持联系,根据承办情况督办催办。

  4、汇报。督办催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汇报,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材料。

  5、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承办单位、处室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

  6、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要立卷归档。

  五、其他

  1、在特殊情况下,在办结时限前不能完成督办事项的或需要延长办结时间的,承办单位、处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重新确定办理期限。

  2、局办公室对督办工作每年统计汇总一次,并将结果报局党组审核。

  3、督办年报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先进和考察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提前写出书面说明。对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局党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办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镇督查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督查督办各站、办、所、村的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要求督办的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职能和权限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

  (二)落实完成镇党委的有关决议、决策及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促各村、站、办、所落实涉及旧城镇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

  (四)调查处理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和百姓热线答复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事项;

  (六)检查、处理和通报各村、站、办、所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七)督查各村、站、办、所年度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八)完成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三、查办事项的具体分工

  (一)涉及部门清楚的,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具体查办;

  (二)涉及到具体哪个党总支、村委会范围的,由哪个党总支、村委会查办。

  四、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督查办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按以下时限办复: (1)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5天;

  (2)党政领导指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四个月;

  (5)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15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以上五点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单位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督办管理制度 9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机关工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督办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全面履行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受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及上报的工作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并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公示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治理、分析、登记备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有效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安全隐患报告的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治理,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紧急向质安站报告。

  第六条质安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应当确定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项目,并向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下发《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并被核实;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资源配置不足,管理严重失控等);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管理;

  (四)瞒报因工死亡事故;

  (五)发生因工死亡、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展

  “四不放过”工作或擅自复工的。

  被挂牌督办项目,其企业、相关负责人、工程项目及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将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被挂牌督办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治理计划,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施工企业应当填写《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申请书》报质安站申请解除督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收到解除督办申请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发放《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九条对不认真执行《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质安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重新审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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