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19:18:38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

  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每逢单月10号、双月20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10号、双季度前一个月20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

  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

  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

  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

  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24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定期对安全工具件的送检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须更换。

  八、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权,遇责任事故发生,将取消年终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2

  1.水电站属于重要生产部位,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水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9.在不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4

  为加强汛期值班管理,保证汛期及时抢险,防止贻误抢险时机,造成灾害扩大,特制定防汛值班制度。

  1、各单位汛前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抢修物资要准备充分。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汛期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考虑加强值班力量。

  4、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防汛值班设在各电站、工程项目部值班室。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防汛值班各项规定,并服从公司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6、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24小时,并做好相关记录。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5

  1、运行值班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电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服从电站所在地(企业)变电所、抽放站的统一调度(威胁电站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要求除外)。

  3、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瞌睡,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酒后、带病上岗,严禁在机房、控制室、泵房等工作场所内吸烟、喝酒、玩游戏等。

  5、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密切注意巡视监控系统仪表的数值变化和报警提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值班人员每15分钟必须进行一次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7、值班人员每两个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机组的运行参数、水雾输送系统参数、气体流量、浓度(低浓度瓦斯气电站)及发电量等,记录要详尽,数据要真实。

  8、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机房、控制室、泵房、配件室及站内设备的清洁卫生。

  10、值班人员要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强化基本技能训练,达到“五熟五能”。

  (1)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要求,能严肃认真的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电站设备、运行系统的基本原理,能分析系统运行状况。

  (3)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能及时发现故障并迅速排除。

  (4)熟悉电站机械、电气、安全常识,能进行一般的设备维修、隐患排除。

  (5)熟悉电站《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能按规定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6

  1、为搞好站内职工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值班方式、值班轮值表由站务会统一安排,未经值班长允许值班员不得随意调班。一般情况不得连值两个班。

  3、站内值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严禁脱岗。

  4、值班期间按规定时间间隔抄录站内全部表计的'相关数据。

  5、除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外,与调度之间的协作应按相关规程规定执行。

  6、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衣容应整洁。接班前2小时内和当值期间严禁喝酒。

  7、当值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值好班,全神贯注进行监视并调节发电设备,准确及时地抄报表并分析数据变化。在值班时,不准打瞌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或检修时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精心操作。按规定巡查各种设备,不得走马观花,更不能疏漏不查。

  9、在做记录时要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真实,严格杜绝漏记、不记或含义不清的情况发生,更不准乱涂乱画,伪造数据。

  10、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11、值班人员应服从管理,搞好团结,按规定时间巡查设备,清理大坝取水口拦污栅前杂物,做好水库的运行维护和发电用水调节工作,按照来水量做好机组之间的负荷分配,保证安全、满发、多供,为公司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12、当值期间除搞好安全生产外,还要做好值班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7

  1、汛期实行由站长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2、在汛期,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的向有关村庄、居委会、工程管理单位了解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险情灾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业务,胜任防汛抗旱工作。

  7、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站长负责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岗。

  8、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跟踪了解办理。

  9、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10、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内容:

  (一)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是我县的汛期,水库(水电站)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其余时间根据水库坝体、放水涵管、溢洪道等三大建筑物情况以及水文和天气情况加强值班。

  (二)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水电站等主要水工建筑物日常工作值班、防汛应急抢险值班等。

  二、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职责:

  (一)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晚上必须在水库(水电站)值班室就寝。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向防汛值班带班领导报告,并另安排其他人代值,但责任人仍属当班的值班员本人。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值班岗位者,作旷工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应掌握当班气象、水情、雨情、工情,水库水位、进库、出库流量等情况,并保证汛情的传递和通讯联系畅通,每天上午8:30时前,下午17:30时前应及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水利局汇报当天水情、雨情、工情等情况,紧急情况随时加报。

  (三)水库(水电站)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县水利局统一指挥调度,并做好电话记录。

  (四)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每天上、下午分别巡查大坝、放水涵管、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加密巡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水利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大坝、放水涵管、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安全。

  (五)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出现的.问题未排除,应与下班接班人员共同完成。

  (六)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防汛期间日常业务、内外联系、水雨情传递、答复各有关部门的询问等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主要有:

  1.密切关注和掌握当天水情、雨情和本地区中短期天气预报。

  2.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认真填写水库防汛值班记录簿。汛前和汛末若发生较大洪水或受台风影响也应加强值班。

  3.发生洪水时,按照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求拟定调度方案并及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水利局汇报。

  5.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考。交接班时,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应询问清楚。

  6.水库(水电站)防汛值班工作人员做好值班房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值班房整洁。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1

  1、汛期实行由站长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2、在汛期,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的向有关村庄、居委会、工程管理单位了解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险情灾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业务,胜任防汛抗旱工作。

  7、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站长负责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岗。

  8、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跟踪了解办理。

  9、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10、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类缺陷:直接影响安全发供电,对系统、设备或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二类缺陷:可继续运行,但影响设备出力或对系统、设备、人身安全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影响文明生产。

  (三)三类缺陷:除一、二类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二条缺陷的发现及报告

  (一)所有人员在监视、巡视、检查设备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厂房值班工程师反映,厂房值班工程师确认缺陷后向运行维护工程师汇报缺陷的具体内容,由运行维护工程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

  (二)一、二类设备缺陷应汇报水电站工程师、站长。

  (三)当值运行人员及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录入电站缺陷管理系统。

  第三条缺陷处理及验收

  (一)厂房值守人员发现缺陷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配合维护人员搞好消缺工作,按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二)维护人员接到缺陷通知应及时处理,对需要立即处理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二类缺陷应24小时内进行处理,三类缺陷可择时处理,但72小时内应做工作安排。

  (三)工作负责人对消缺质量负责,工作完成后填写《检修交待记录》,填写清楚造成缺陷原因、处理结论等必要内容,如有整定值或技术更改应注明更改内容,包括更改的原理简图,并在规定时间内绘制正式图纸存档。

  (四)厂房值班工程师指定人员对消缺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注销缺陷,按规定汇报有关人员。

  (五)需要停机、停电的设备缺陷尽量安排在夜间或节假日消缺,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则列入月度计划;并对所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提高消缺质量,杜绝重复缺陷发生。

  (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将不能消除的原因上报电站站长及安全管理工程师。

  (七)消缺后若需观察的缺陷,观察时间不能超过3天。

  第四条辅助生产设备的缺陷处理

  (一)辅助生产设备在此指运行人员不负责运行监视、运行调度的设备、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非厂房内)、水情测报系统、水工建筑物、水工观测设备等。

  (二)辅助生产设备的缺陷处理一般不用办理工作票,但可能与运行设备发生相互影响的缺陷处理应办理工作票。

  第五条缺陷分析

  (一)维护人员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水电站总工应组织分析缺陷原因,制定处理方案。上报水电站站长

  (二)水电站每月月初将上月的缺陷分析统计表上报水电站站长。

  (三)水电站总工应每月统计全厂设备缺陷和消缺率,负责组织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4

  1、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如需增加电器设备,须经学校批准并经电工安装。

  3、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水电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养成人人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教室、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

  4、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5、水电工和有关值日人员加强对水电借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予以相应罚款。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遵照执行。

  1、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空调一律实行定时管理。

  ①年度开机时间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每天开机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开机,人离关机。每天22点30分以后必须关机。

  ③水电班工作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则予以公开通报;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使用,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

  2、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照明管理。

  ①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原则上白天不开灯,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经教导科与财务后勤科协调后,方可开灯。

  ②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原则上白天不开灯,做到人离灯关。杜绝开长明灯,否则将予以通报。

  3、凡是对外租借学校场地,除收取场地租金外,还必须收取水电费,其水电费用由财务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学校现有公房,其水电费一律按表收费。如果没有安装水表的,则按人头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费。

  5、凡是教职工住宅和杂屋间出租或借住给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电费用一律按营业性价格收取。

  6、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接电线、擅自安装电器。教职工住宅区和已安装水电表的.各服务部门不得私接公用水、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教职工住宅户内的水、电维修由其户主自己负责。

  8、所有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在接到“水电费催缴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将所欠费用缴清,若逾期不缴清者,将予以停电。如需要再接通电源,则每次须向学校财务室缴纳劳工费20元。

  9、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6

  1、正常安全供水供电,是工作生活学习的必备条件,全校人员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总务处对此负总责。

  2、节约水电,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和义务,节约者光荣,浪费者可耻,盗用者犯罪。各部门要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3、水电工是维护水电正常供应的责任人,应做到:值班到位,全面巡查,管线畅通,及时排障,按时开关,分片调供,保障供应,确保安全。

  4、职工住宅:水、电表到户,按量计费。严禁偷水偷电,违者处以适当罚款。

  5、办公楼、教学楼用电: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是责任人,必须做到按需开关,人走断电,杜绝浪费,否则责任人承担一定的损失。

  6、学生宿舍:定时供应,按需调控,满足使用,杜绝浪费。

  7、维修:凡私人用水电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公用设施材料费由学校承担。水电小维修工作由学校水电工承担。

  8、水电工及时巡查维修,防止水电设施受损被盗,避免浪费和损失;有险情或严重故障,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水司、电司,否则,扣发水电工的岗位津贴或责其赔偿损失。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7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的半径一般不下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机械的道路尽量应平坦顺直,车辆应装制动闸。

  4、生活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上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2m,否则必修停电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修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工地安装配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现场的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动式电机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6、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17、能产生大量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8、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19、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到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修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经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8

  为贯彻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政策,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1、为了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区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泰州市节水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部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

  3、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并下达各部门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各部门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4、安装用水设备器具时,应选用质量合格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非生产用水水龙头应安装节水型水龙头,卫生设备水箱应安装节水阀门。

  5、按市、区节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一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二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

  6、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节水管理考核细则》处罚。

  7、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8、学校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总务处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9

  1、负责全校水电管理工作,节能减排工作。

  2、建立健全水电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

  4、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主动与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费工作。

  6、做好台帐,每月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水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每个月水电工的工作与技术的考核工作。

  8、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性事故。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简报范文10-31

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07-26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通用11篇)09-12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的论文09-24

水电站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范文05-09

水电站工程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2-06

水电站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精选16篇)12-30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论文08-25

水电站防汛安全的自查报告(通用10篇)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