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1 21:55:12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外派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派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派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外派管理制度 1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第三条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2.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训需求申请

  第四条培训人选确定

  1.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2.各部门结合部门发展的需要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推荐合适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3.员工个人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参加外派培训的申请。

  第五条外派培训申请参加公司外派培训学习的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外派培训需求,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录一。

  第三章外派培训形式

  第六条外派培训可选择大专院校进修交流、参加专题讲座和交流会、赴国外参观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厂进行访问交流等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外派费用管理

  第七条外派培训费用参训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参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培训协议模板见附录二)。

  第五章外派培训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期间,视同正常上班,其工资与各项福利待遇正常计发。

  外派培训的方式

  到大专院校进修交流

  派赴国外参观或访问考察

  参加专题讲座和交流会

  到其他公司参观或访问

  第九条受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外部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受训学员需在学习结束的五天内,对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期满,受训学员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外派管理制度 2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并依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管理制度办理外派培训手续。

  第2章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3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第4条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第5条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6条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7条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8条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9条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学历培训报销一览表

  取得学历学位报销学费比例服务期限

  学士60%2年

  硕士80%3年

  博士100%约定

  第10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有选择的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12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须在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主管报销的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先送人力资源部确定受训资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资源部经过核查后,要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如未经人力资源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报销办理。

  第14条取得学历的培训,一般于业务时间去学习,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16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外派管理制度 3

  为切实执行福来香对外技术服务有关规定,加强外派工作人员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解客户之难,真诚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传授能力。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对人谦虚,热情诚恳。

  三、外派工作人员到客户处后,原则上住基地或市场,同管理人员同吃同住。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上的难题,详细记载,即时反馈给公司。未能完成者视为旷工论处,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馈赠礼物,不参加宴请,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不得增加客户额外经济负担。违者重处并加倍退赔给客户。

  五、外派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违者以勒索贪污论处,坚决开除永不录用。

  六、外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清楚后,设定周密详尽的处理方案传真回公司后由专家组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

  七、外派工作人员现场处理完毕后,写好工作总结。由客户监督评议。一式三份均由客户签字,一份留予客户,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八、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如果出现外派工作人员被投诉,甚至影响公司声誉的,一经查证,除对客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记过、罚款、开除等处分。

  九、公司对外派工作人员实行积分回馈管理,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外派工作人员,年终可获其年薪的30-50%奖励。

  十、由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外派管理制度 4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外派管理制度 5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外派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外派管理制度 7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全球经营活动竞争日趋激烈,人员的回任管理已成为外派流程不可或缺的一环。

  外派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获得特殊的知识与技能,是企业具有跨国背景的重要人力资源,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实施国际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外派人员的回任也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即回任问题。所谓回任问题,是指外派人员结束外派使命,重新融入母国生活、返回母公司工作时可能面临困难以及引发的离职等相关问题。

  根据GMAC统计数据显示,外派回任的失败率较高:有21%的外派者在外派任务期间即离职、23%的回任者在回任当年随即离职、有20%在回任后的一年到两年内离开母公司。企业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避免或有效防范多种因素给回任造成的影响,是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回任过程中出现的不对称,可能是一个不错的视角。

  二、企业外派人员回任过程的不对称情形

  企业外派人员回任过程中会面临多种不对称情形,本文重点研究主要的三种。这些不对称情况给成功回任造成了阻碍。

  1、企业和外派员工在外派预期上的不对称。对于外派人员来说,动机来自于有利于自身的职业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外派的目的主要是监控、指导、锻炼。即监控、指导在外子公司运营状况和锻炼外派员工。同时企业往往将外派行为视为一种投资,更多的是希望回任人员把外派经验和知识与其他员工分享,并能服从组织的安排,为企业战略发展服务。一般来说,外派人员对回任后职业发展持有相当高的期望,而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对外派人员回任后的调整却不够重视。这种不对称使得回任人员有较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导致回任的失败率较高。在外派的目的和期望上,企业和外派员工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彼此加强支持与沟通。要将认识统一到员工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在根本与长远利益上是一致的。既要有利于外派员工的职业发展,又要有利于企业的战略实现,从而最大可能地实现双赢。

  2、外派人员的人力资本提升与企业难以提供相应的职位之间的不对称。一方面,员工在外派期间,丰富了阅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提升了人力资本,可谓“如虎添翼”;另一方面,企业囿于认识上的原因(不愿)、岗位的限制(不能或暂不能)、其他员工的'抱怨(不敢)未能给回任人员提供他们预期的职位。这种不对称,使得回任员工发出“虎落平阳”之叹,继而或不久萌生“跳槽”之心。外派人员是决定公司对外扩张成败的重要因素,也是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企业应该把外派人才作为战略资产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回任员工的知识、经验优势,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值。作为回任员工,也应体谅组织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约束与操作的渐进。更重要的是,在回任之前,双方应在岗位的安排上实现协商一致。

  3、外派人员已适应境外组织的文化和回任后遭遇新的“文化休克”之间的不对称。当外派人员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文化环境时,会面临很多的变化,如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价值观念的冲突等,从而产生不适应。对比国外生活和工作的经验,回任员工会对母国和母公司的生活环境、组织文化,管理方式等产生新的不适应。如果将外派看成是一种“文化冲击”的过程,回任就应该是一种“逆文化冲击”的过程。外派人员在回任过程中会遇到新的“文化休克”。这种不对称是导致外派失败的重要原因。对此,一方面企业应高度重视外派人员可能面临的两次“文化休克”,与员工进行及时和充分的沟通。如介绍企业所处的环境、组织近年来的变化、发展的愿景等;另一方面外派人员自身也应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便主动、较快地融入新的环境之中,实现对组织及自我的新的认知。

  要实现有效地化解回任过程中的不对称,除了上述对策外,还应“关口前移”,从外派人员的选拔开始,针对不同阶段的影响因素,采取科学方法,力求实现外派人员成功回任。

  三、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影响因素

  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影响因素如图1所示。

  1、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选拔什么样的员工以及怎样选拔员工去海外任职是企业外派前的基础性工作。选拔什么样的员工到海外任职,涉及的是员工综合素质的问题;怎样选拔员工到海外任职,涉及的是外派选拔程序的问题。

  2、外派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克兰菲尔德管理学院的迈克尔迪克曼(Michael Dickmann)表示,雇主之所以可能失去外派员工,原因是他们未能为员工设计他们在归来后恰当的职业发展路线。职业可持续发展是外派员工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3、外派回任政策的制度安排。对于企业而言,完善的制度能够实现外派管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减小外派风险,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监督与约束;对于外派人员而言,规范的回任制度能够更加明确外派目的,更有利于外派人员加强职业规划。

  4、外派期间的支援与沟通。企业外派管理人员在执行外派任务期间会遇到各种问题,包括工作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压力。很多外派人员因为身在异国他乡,工作上缺失支持感,情感上孤独继而产生离职的倾向,从而阻碍了外派人员的回任。

  5、外派期间的任务类型。一般来说,外派的类型可以分为四种:战略性外派、高潜力型外派、技术型外派和功能型外派。不同外派任务的类型对外派人员回任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6、回任后的适应性调整。外派员工回国后地位会有一定的变化。一般来说,外派员工和他们的家庭在国外享受比国内更高的社会地位与物质条件。回到母公司后,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心理或现实落差,从而引起失望、幻灭等不适应问题。

  四、企业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策略

  1、针对选拔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企业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外派选拔机制。在选拔方式上,应综合采用结构化面试、标准测试、关键事件、推荐和评价中心等方法。选拔除考察外派人员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业务能力、适应能力等外派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外,还要重点考察他们接受外派的意愿和动机、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归属感、对组织文化的认同感等。

  2、针对职业生涯规划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要深刻认识到外派(包括回任)经历是员工职业生涯链条中的一环。合理、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回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对外派人员的回任管理应该未雨绸缪,做到防患于未然。回任管理工作应该始终贯穿于外派工作的全过程。企业对外派任务的类型、外派的目的、外派人员的选拔及培训、外派的时间跨度以及外派期间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直至外派人员归国后的安排等,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设计,从而降低由于职业发展不确定性给外派人员回任带来的风险。

  3、针对政策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企业必须借助于相关制度,使职工对整个外派流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些制度包括外派人员的选拔机制;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和交流机制;外派人员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外派任人员归国后,企业对他们职务任用与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调整机制等。这有利于增强外派人员前往海外任职以及成功归国的信心,同时也为企业留住人才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针对外派期间的支援和沟通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在员工外派期间,公司应该为其提供到母国或母公司访问的机会,定期给外派员工发送公司的内部刊物或事务简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与外派员工保持密切联系,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沟通来缩短与外派员工的距离。企业要关心员工在国内的家属的生活。企业对外派员工的支援以及与其持续性沟通是促进外派人员成功回任的重要措施。

  5、针对不同的外派任务类型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战略性外派人员的目的是培养企业未来的高层管理者,此类回任调整的重点在于回任时的职务安排上;高潜力型外派人员由于其对自身发展潜力的优越感会对组织重用自己有较高的期望值;功能性外派员工由于和东道员工国有广泛的沟通,他们受到的文化冲击最大,获得的国际化管理经验和技术也较多,回任后的不如意会产生较大的离职倾向。对以上三种任务类型的外派员工,最有效的应对措施就是在外派准备阶段就要对其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和管理。而技术型外派由于外派任务类型较单一,工作内容变化较小,回任调整相对较为容易。

  6、针对归国后的适应性调整因素对成功回任的影响。外派人员回任后,往往出现“山已不是那座山,梁也不是那道梁,人已不是那个人,厂也不是那间厂”的情况。因此,面对归国回任后的诸多不对称,对回任者进行适应性调整显得非常必要。这些调整如对回任者的外派经验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认可;提供回任后的职业生涯支持;对回任者进行“逆文化”适应的培训,帮助他们在母公司中重新定位等。

  外派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公司本部与调入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企业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3、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或兄弟单位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支援人员(3个月以内含),常驻人员(3个月以上)

  4、职责

  4.1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5、程序要点

  5.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所有外派人员签订泉州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5.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当地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5.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5.3.1工资支付:

  骨干职员及管理层等外派人员的工资原则上由泉州本部发放,而一般职员工资由当地公司发放(详细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给财务审计部和外地公司)。

  5.3.2社保购买:

  所有外派职员的社保在外派期间由泉州本部统一在本部购买。

  5.3.3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5.3.4外派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泉州本部执行,在此基础上的额外外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给出最终评定。

  5.3.5通讯费: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限额500元/月;

  总监级(含)以上人员,限额300元/月;

  经理级人员,限额200元/月;

  主管级(含)以下人员,限额100元/月;

  话费报销以实际通话记录为准,话费超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5.3.6住宿:

  所有外派员工按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5.3.7探亲交通补贴:

  支援人员由个人申请,公司领导审批进行临时审批安排。常驻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原则上外派人员第一次到外派单位统一购买飞机票;

  2)在自外派之日起满半年职员享受以下待遇:

  (1)外派人员的交通工具为: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飞机或动车;

  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汽车或火车硬卧铺。

  (2)外派人员的探亲频次:所有外派人员探亲在符合服务半年后起每半年一次。

  (3)外派人员的交通补贴可以供家人同等使用,但仅限个人所获的相关待遇。

  (4)外派人员的交通补贴,实报实销,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计。

  5.3.8探亲假:

  在5.3.7中经理级(含)以上给定有薪探亲假每次5天,副经理(含)以下给定有薪探亲假每次3天。

  5.3.9其他福利

  1)外派职员的“员工发展基金”跟随工资发放地从工资中扣除;

  2)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对于外派职员跟随工资发放地发放;

  5.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回调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回调考核由泉州本部实施和执行,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述职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用于对回调人员的晋级或晋升主要依据。

  3)外派人员在服务满后回调享有优先晋升权。

  5.5人事任免:

  外派人员统一由本部人力资源部任命。

  5.6人事管理:

  5.6.1外派人员,受公司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离职,需在公司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调入单位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5.6.2外派人员在合同期或约定期满后,提出申请不回调,劳动关系转入调入公司,工资福利按照调入公司标准执行。

  5.7外派人员自调入地调回公司本部工作后,外派津贴、通讯补贴、探亲交通补贴、探亲假等自调动之日起取消。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2本制度之前与之相关说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

  6.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派管理制度 9

  1、总则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

  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情况报告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外派管理制度 10

  1、总则

  1.1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档案部保管。

  2.3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4.2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5、绩效考核

  5.1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5.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5.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外派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联营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外派人员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工程在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公司制度下顺利实施,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对所派驻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部印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及登记。

  (2)项目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欠款情况了解。

  (3)项目部物资采购、各类劳务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了解。

  (4)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了解。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

  (6)工程盈亏情况了解。

  (7)推广公司VI形象布置,维护公司品牌。

  (8)了解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情况。

  (9)监督项目账户内工程款的正确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员对职责内工作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

  2、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记。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真实、无遗漏。印章严禁用于各类经济合同、人员聘用协议以及对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书面承诺等。

  5、对每笔工程款的流向进行了解,并记录在案,发现资金流向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6、及时了解项目部对外的债务情况并收集债权人信息。

  7、公司人员每次对项目检查后,外派人员应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及时向公司汇报。

  8、负责协调工程纳税事务,督促项目经理及时按照所收取工程款进行纳税,并将发票记帐联和完税凭证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完税凭证上未显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银行帐户上,已备由公司统一缴纳。

  9、每周五向公司汇报项目部管理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款拨付和管理费收取等情况,以及项目部存在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月报表(详见“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1、负责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关注是否发放到每名农民工手中,收集、留存发放记录资料。

  12、管理费的收取按照内部协议商定的比例逐笔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应按照合同价全部收齐,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收取标准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员月报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员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

  报表应能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进度情况、质量管理现状、安全管理现状、工程款到位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管理费上交情况,外派人员工资上交情况等。

  2、报表可采用网上传送、邮递、直接送达的方式。

  3、外派人员必须留存经项目经理签字的纸质报表,随时备查并最终报工程质安部存档。

  4、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经理及报表人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报表每月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6、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对月报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五、外派人员考核办法

  1、外派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照“外派人员考核表”评出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该季度考核工资。

  2、外派人员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资100%计发。考核分数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资90%计发。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资80%计发。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再计发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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