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处理制度

时间:2023-05-16 17:42: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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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处理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隐患处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隐患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分管

  副总经理

  成员:各专业副总各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管范围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二、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具体分为: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及其它。

  按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为复杂隐患和较大隐患、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对在一个小班内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对需要在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

  三、隐患排查

  1、值班区(科)长、班队长及安检员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将本班未处理结束的安全隐患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现场确认。

  2、每一个职工作业前或进行下一个工序作业前,必须认真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采、掘、修及运输、机电队组,由班队长负责,每班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4、各区(科)每周必须组织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5、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每旬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上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统一报安检科存档备案。

  7、各业务部门每天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检科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24小时安全监督检查不失控。

  9、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签字传公司调度:各采区及业务科室每两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生产辅助单位及地面单位每三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

  10、各采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旬巡查一次;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掘进、巷修、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三天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机运工区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旬巡查一次;副区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选煤厂厂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旬巡查一次;分管副厂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通风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半月巡查一次;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通风区生产副

  区长或技术副区长每天对全公司通风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巡查;采区技术副区长每三天对本单位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安检科分管副科长每两天对监管范围内的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各单位调度必须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区(科)长查出的隐患,除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外,必须将当天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在专门台帐上。

  四、隐患汇报

  1、任何人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均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根据各分管领导的管辖范围,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2、采、掘、修工作面巷道帮顶失稳、压力大、有淋水、有地质构造以及其它因素可能诱发片帮冒顶时,知情者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3、采、掘、修工作面帮顶有淋水、打钻出水异常,可能遇小窑、老巷及采空区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安检员及班队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4、出现主扇、局扇、瓦斯泵停止运转,冒顶、透水、电气设备着火、主绞车不完好等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公司调度室立即向各分管领导汇报。

  5、现场安检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

  况,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安检科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重大隐患或复杂隐患时,除如实记录外,安检科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公司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权作出各种决定,并根据隐患类别及大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各采区、机运工区、通风区、选煤厂、机修厂、车队、公司后勤每周五必须向安检科书面汇报本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五、隐患整改

  1、安检科和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隐患情况,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应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安检员在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需停产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停产整改;需限期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四定表”或“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由安检科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24小时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后,报安检科销号备案。

  2、处理安全隐患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执行。处理一般隐患时,必须有跟班队长和安检员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较为复杂或较大的隐患时,必须有分管副区长或跟班副区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安检科副科长或安检片长同时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时,必须有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盯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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