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9 19:54:15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管理制度(汇编15篇)

人员管理制度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2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人员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

  2.1基本标准和条件

  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

  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

  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

  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2.2.3.2首席主任工程师:聘为高级主任工程师三年,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能运用专业系统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能独立承担和组织重大科研、生产课题,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关键问题,能改善并推广公司新生产工艺。

  2.2.3.3高级主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主任工程师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为本公司专业技术的学习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权威,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主持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2.2.3.4主任工程师:聘为主管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主持、组织、解决本专业内复杂的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专业问题。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课题攻关。

  2.2.3.5主管工程师:聘为工程师二年以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协调主持、处理本专业内较复杂的问题,分管一项或几项较复杂的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

  2.2.3.6工程师:聘为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技术和业务管理知识及一定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本岗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7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所对应见习期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或聘为技术员一年以上,具备本专业技术所需知识和一般的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或受指导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

  2.2.3.8技术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对应的见习期已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

  2.2.3.9技师:聘为助理技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在操作维修中具有独特技能,能够解决现场生产操作和设备维护检修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或指导本专业一项或几项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10助理技师: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能主持、协调处理本专业问题,参与解决本专业(工种)中的重大生产操作技能问题,为公司攻关项目主要成员。

  2.3职务评聘

  2.3.1凡按省、市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已获得工程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且现从事与专业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2.3.2对于新聘应届大中专生,根据省市有关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见习期满后依据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组织全面考核,合格者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批准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大专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中级师”任职资格

  2.3.3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且长期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的人员,可申报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最低聘用资格及条件。

  2.3.3.1职务最低聘用资格和条件

  2.3.3.2破格评聘

  2.3.3.2.1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且从事与资格相应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破格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a、在专业技术应用、创新、改造、推广、运用等中,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

  b、曾参与或担当公司技术改造、新品开发、质量攻关等项目的专业设计或专业负责人;

  c、经本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的。

  2.3.3.2.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公司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技术员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现被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工程师。对已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主管工程师。

  a、公司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b、公司新技术应用、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并在消化引进、吸收新技术过程中有创造性成果;

  c、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认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很高。

  2.3.4评聘程序

  a、本人提交任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简历,专业成果,工作业绩,

  参与项目情况,专业性合理化建议情况等),破格评聘同时需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学会给予提出破格评聘申请(破格评聘职务、理由);

  b、部门提出推荐考核意见(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履行岗位职责) c、人力资源部门及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专业任职资格

  d、专业评审组鉴定(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对被评聘人员的技术水平较熟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评价意见。)

  e、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

  f、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

  2.3.5评聘材料

  a、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b、所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专业材料复印件;

  c、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聘人员或按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新的专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

  d、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3.6评聘管理

  2.3.6.1评聘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首席主任工程师,外聘专家

  专业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聘人员和专业职务情况组建,成员为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有关专业技术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2.3.6.2技术职务的评聘实行动态评聘制。主管工程师及以下技术职务每一年评聘一次,主任工程师每两年评聘一次,首席/高级主任工程师每四年评聘一次,每两年增选一次。

  2.3.6.3对技术职务聘任期满,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评聘程序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术职务。

  2.3.6.4主管工程师以下职务评聘由专业评审工作组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须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由总经理提名推荐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2.3.6.5对聘任期间,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到退休年龄后,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且正在负责或参与重大项目及重要生产技术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

  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讨论,给予解聘技术职务或低聘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失公司利益,或涉及丧失职业道德,背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标准的;

  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所在部门或下属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关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情况,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考核奖惩的其他特殊事项。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实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评价,技术分管领导考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考核情况,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并确定聘用意见和奖励方案。

  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

  4.1.2所谓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设计薪酬,专业技术职务提升与其专业技能成长紧密相关。

  4.1.3专业技术职务薪资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确立的、以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为对象建立起来的薪资体系。公司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根据被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薪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薪资不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只针对专业技术职务。

  4.2薪酬构成及确定

  4.2.1月薪酬构成=职务基薪+职务效薪+津贴+项目成果奖+保险福利+其他奖励

  4.2.2职务基薪及职务效薪标准按所聘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绩级等级薪资确定,分别为岗效等级薪酬的65%、35%。

  4.2.3职务津贴按所聘技术职务实施

  4.2.4参与或主持组织项目的人员,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承担职责,实施项目成果奖和项目津贴,具体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对优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4.2.6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和责任,可另行按规定实施保密津贴。

  4.3高级主任工程师薪酬管理参照中级管理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培养

  5.1公司将对列入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单列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以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5.2对主任级工程师鼓励走出去参观学习和参加行业学术研讨,拓宽知识面,加强技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决策、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对专业领域内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建议。

  5.3按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一定时间的学习进修,其中包括有计划选派科技后备人才至国内专业高校进行专业深造。

  5.4技术部门及所在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水平和职务层次落实项目,做到主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手中有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5.5有计划地将青年技术人员按排到关键技术岗位,承担压力,加快技能水平提升。

  5.6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有推荐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要明确传帮带对象,并将人才培养列为业绩考核要素之

  一。为加强人才阶梯的建立,对年青技术后备人员要定人、定方向、定措施、定责任者、定时间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跟踪关注。

  5.7各部门应关注和提供科技人员人员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定期与技术人员联系制度,通过研修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建议意见。对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按规定做好体检,对主任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每一年安排一次疗养(3-5天)。

  5.8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位等级并行发展,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还规定相应职位等级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同职等或低一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验。部分具备一定管理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安排在相应管理职位从事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管理队伍的调整和不断更新。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

人员管理制度4

  一、店面员工管理规定

  1、衣着整齐干净,女性不浓妆艳抹,男性不留长发,男女均不得染彩色头发;

  2、当班员工负责打扫和维护门店卫生,收银台不得放置非公物件;

  3、早班员工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将散放的商品归回原位;

  4、微笑服务,顾客一进店即向其问好“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欢迎下次光临”;

  5、当班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报表)。上晚班的员工负责统计并记录当日顾客到访情况(统一制表),每周进行一次盘点;

  6、当班人员所收的货款及时上交店长,店长于每日14点扎帐并将所收货款存入公司账户。店长休假则由客服经理操作此流程。

  7、员工在卖场内不允许出现恶性竞争,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累犯考虑开除,因服务态度恶劣引起顾客投诉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若累犯考虑开除;

  8、员工在卖场内不得靠货架站立,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话拨打私人电话;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0、新进的员工进入卖场试岗七天,试用期满合格由客服经理安排上班;

  二、商品管理规定

  1、一般商品展示

  (1)展示面统一,时刻保持丰满且整齐;

  (2)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3)错置商品及时调整;

  (4)货架头的标准:

  1)货架头60%布置新移库商品,40%布置大量畅销商品;

  2)同类商品放在相邻货架头;

  2、店内商品补充

  (1)一种商品门店已售完,则安排其它商品上架,货架上不能留有明显空白;

  (2)做好门店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时补充库存;

  3、店面整理

  (1)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扔掉空箱,先进先出原则;

  (3)严格执行商品到货操作流程(验收,盘点,陈列,商品安全)

  9、退货

  (1)商品滞销或过季,尽快退货;

  (2)退货程序:1)店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2)退货商品送至成都仓库。

  三、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

  迟开或早关门店导致的物管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旷工

  旷工4小时以内负鼓励50元,一天旷工满4小时,扣发当天的`应发薪资。多次旷工开除。

  3、调班

  调班需经客服经理同意,擅自调班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

  4、病假

  病假超过一天的,须提供病历证明,因突发急病不能上班的,可用电话告知客服经理或店长。

  5、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超过1天,须向客服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和情况说明一致)。

  6、加班

  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3倍。

人员管理制度5

  高速管理所收费人员行为规范

  1.四大禁令

  (1)严禁贪污、挪用通行费票款、截留发票和通行卡。

  (2)严禁私自放行车辆。

  (3)严禁私自挪移监控设施,逃避监控。

  (4)严禁与司乘人员发生吵闹、殴打、辱骂或使用服务忌语。

  2.上岗纪律

  (1)准时上下岗。

  (2)上岗期间如临时有事,应事先征得班长同意,落实顶岗人员后才能离岗,并按时归岗。

  (3)因故不能按时归岗,因提前一班向班长提出调班申请,落实好替岗人员,填写调班单,经双方班长同意签字,报管理所批准后,由替班人员顶岗。

  (4)因急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因电话向所领导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如事后发现情况不实,按旷工处理。

  (5)不得隔日、隔班缴款,不得代缴款。

  (6)接受稽查人员稽查。

  3.文明服务规范

  3.1文明接车

  有主动接车意识,车到收费亭时面视司机,微笑服务,态度亲切、自然,并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遇司机提问、求援等做到有问必答。

  3.2规范用语

  3.2.1文明用语

  使用文明用语应正视司机,面带微笑,口齿清楚,使用普通话,因时因境选择用语。

  (1)收取通行费简捷用语:您好;您应付××元;收××元;找××元;谢谢!

  (2)当需要驾驶员协助,均应“请”字当头。例:请您把票拿好,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开到边上等候等等。

  (3)当工作有差错需要驾驶员配合时:请原谅;麻烦您;对不起;谢谢合作(支持)等等。

  (4)当驾驶员因故出现急躁时:请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说。

  (5)当驾驶员要求无法满足时:对不起,×××。

  (6)当驾驶员向我们致谢时:不用谢;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7)其他符合情景的简捷、恰当的礼貌用语。

  3.2.2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3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时,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准进入商业性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3.4服务忌语

  严禁使用服务忌语(服务忌语是指不礼貌的语言,或他人忌讳的语言,或会使他人引起误解、不快的语言)。

  3.5着装规范和仪容仪表

  (1)上岗时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外场人员加着安全标志服。仪表、仪容端庄大方。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员工上岗不施浓妆。

  (3)穿戴整洁,徽章佩戴规范,不戴饰品上岗。着春秋装时,内着工作衬衫,系工作领带。

  (4)严禁将工作服和各种徽章借给他人使用。

  (5)穿着工作服时,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不准进入商业性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人员管理制度6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人员管理制度7

  第一项:工作职责

  一、全体销售人员必须遵循GB/T19001:20xx和GB/T24001:199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和政策。

  三、销售人员是企业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产品的品种、性能和施工方法,坚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决一般的产品施工问题。

  五、销售人员对市场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预测能力,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的考勤制度和例会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旷工的销售人员,扣罚一个月保底工资。

  七、专卖店和形象店积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细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严肃性,管理好每季度的奖金。

  八、销售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合同必须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方才有效。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由此给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销售人员承担。

  九、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出现的问题,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积极响应公司出台的促销政策,及时将公司的新政策传达给客户,新政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章方才有效。由于销售人员误传、错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

  十二、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能力确定铺货量,杜绝客户利用在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大量进货。

  十三、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公司资金是否周转正常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确定是否与该客户合作。

  十四、对于有现货的订货,销售人员填写《定单确认表》,交财务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对于没有现货的特殊订单,销售人员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评审沟通是否有供货能力,确认可供货后再与客户签订合同。

  十五、所有赊欠的票据,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和收货人签名,交财务保管,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六、销售人员收回销货款应在48小时内交回公司,不得贪污、扣留、挪用销

  货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金额的两倍处罚。因有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请示。

  十七、销售人员有责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货款,结款以先结时间长

  的款项为原则,禁止结新帐压老帐,并且做到结算的票款金额一致。十八、财务与销售人员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客户,对于往来出现异常的客户限期

  一个月进行清理。未清理完毕的,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经理,并且积极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决所需要的证据,在确认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销售人员按无法收回款项金额的5%予以赔偿。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无法收回,销售人员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货,销售人员需报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二十、客户的退货,销售人员必须于当日入库,如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入库的,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库。

  二十一、正式销售员每月报销公共汽车月票40元,手机通话费150元,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二十二、有关用餐、赠送礼品、回扣、价格下浮,须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报表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二十四、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造成市场混乱的.(争户、抢户),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十五、浪费公司样品、工具、资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实际价值的1~5倍处罚。

  二十六、本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其它产品,按损坏公司形象处理,处20xx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好客户资料,杜绝客户外流。

  以上条款在处罚过程中若出现重叠,以累计扣罚,当月不足扣罚金额部分结转至下月。

  第二项:薪资、提成规定

  薪资结构:保底工资+月效益提成+年终奖励

  一、新销售员,试用期三个月,月保底工资1000元,试用期内无销售任务,无提成。表现优秀者可一个月转正,按正式销售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销售员,月保底工资1200元,销售资历满5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

  1400元,销售资历满10年的销售员月保底工资20xx元。

  三、销售任务:月销售回款额2万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奖给、返点、回扣给客户的金额不记提成)

  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2.8%

  20万元以上:3%

  四、销售员新开发客户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每户累计回款额达到2万元者,每户奖励200元,该项奖励按月发放。

  五、月销售回款额没有完成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罚当月保底工资:

  未回款部分÷2万元×50%×1200=扣罚金额

  六、为避免销售人员流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销售人员薪资一律延缓一个月发放。七、销售员严格执行客户管理评分制。

  [1]每月按团队销售回款额的1‰提取奖励基金;

  [2]每月评定一次;评定分数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不发工资;

  [3]每季度评选出两名最高分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给予200元处罚,处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4]对于每季度评选为最后一名者,公司给予除名;

  [5]年末,奖励基金余额由销售部门作为活动经费。

  八、年终业绩奖励规定:月销售任务2万元纳入业绩累计额。

  80万元:20xx元

  90万元:4000元

  100万元:7000元

  110万元:9000元

  120万元:20xx元

  130万元:15000元

  140万元:18000元

  九、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起模范带头作用。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人员管理制度8

  1、 清洁:

  6:30分,准时回到自己所负责的吧位,清洗地面、墙面(木质、铜、钢制结构)、桌面、舞厅、厅柱、烟盅、花瓶、必须一尘不染,光洁、明亮,并在7:15分之前完成以上工作。

  2、 推销饮品:

  A以客人的消费范围推销

  B以客人的身份推销

  C以客人的状态推销

  3、 听单、跪式:

  A听单时要仔细、认真,如未听清要请客人重复一遍,如客人暂时不要,十分钟后再向客人询问。

  B首先,将餐牌递给客人,然后再问客人需要什么饮料(请问小姐、先生喜欢喝什么饮料)。

  C如果客人未用晚餐,可向客人介绍我剧院的西餐类。

  D如是客人酒醉可向客人介绍参茶、柠檬茶、柠汁、果汁、鲜奶类饮品。

  E如果服务对象是外宾,可尽量向客人介绍洋酒(白兰地、威士忌)。

  F如是服务对象是女士,可向客人介绍果汁类,冻、热饮类。小孩:雪糕、小食。

  G如是服务对象是年轻男士,可向客人介绍啤酒类饮品,并跟好酒杯,洛杯,筛盅,毛巾,冰块等。

  H上饮品时要对号入座,并说“请慢用”,从客人的右手上饮品,手不可接触杯口,放在客人的前方台面。

  I完成以上系列服务后,要向客人说:“如有什么需要请及时通知我。”

  4、 巡台,清洁台面:

  A在服务的过程中,客人台面上的烟盅不可超过三个烟头。

  B客人用过的.毛巾要及时收走,并不可用其清洁,须用清洁夹。

  C如上齐饮品,在征求过客人意见后,尽量收走茶水。

  D客人将茶水饮至5分满时,要及时帮客人加茶,或向客人推销别的饮料。

  E当客人取烟准备吸烟时要及时帮客人点烟。

  F巡台时,要时刻观察客人的动向,并预计客人需要。

  G如客人喝完饮料(啤酒要帮客人加至八分满),要及时收走并询问客人(请问小姐、先生,为您再多拿一份可以吗)并可向客人介绍、推销其它饮品、小食。

  H台面要时时保持清洁。

  I了解客人消费

人员管理制度9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人员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11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二、拜访对象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三、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拜访计划书,呈部门经理审核。

  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是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是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俩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3)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四、销售拜访作业计划查核细则

  1、制定目的.

  (1)本细则依据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

  (2)促使本公司销售人员确实执行拜访作业计划,达成销售目标。

  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拜访作业计划之核查,依本细则管理。

  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查核规定之计划程序

  (1)销售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拟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依据《月销售计划表》,每月填制《拜访计划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5、查核要项之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结果填制《客户拜访调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6、查核要项之部门主管

  (1)审核《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销售部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销售部主管查核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作业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之困扰与尴尬。拜访计划作业实施的查核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数。

人员管理制度12

  1.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13

  一、各留宿单位自选一名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0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方案方面工作的管理,该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秩序,各单位负责人将此管理规定张贴于本宿舍内并签属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各单位宿舍负责人每周向保安部报一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数量、宿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使用物品摆放整齐。

  四、禁止使用明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搭电线。

  七、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出现混居及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物业公司视情节处理。如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如夜间留宿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留宿。

  九、保安部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宿舍的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人员管理制度14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人员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高中、中专初中

  等级大专以上大专以上或者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ⅱ六个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检验(lt)ⅲ四年五年八年/

  渗透检验(p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年

  磁粉检验(mt)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八年

  目视检验(vt)ⅲ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二十一条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第二十九条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技术人员人员管理制度03-02

人员管理制度06-01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09-26

标准人员管理制度09-26

实验人员管理制度09-26

幼儿人员管理制度09-26

销售人员的管理制度08-30

人员值班管理制度09-19

执业人员管理制度09-26

医疗人员管理制度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