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6 12:05:08 艺勋 制度 我要投稿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

  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公司剧毒危化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区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1、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公司领导和区环保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2

  一、为尽快把我校建成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江苏省绿色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垃圾分类及管理:

  1.学生垃圾

  (1)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

  (2)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纸),饮料瓶,易拉罐等,由各班分类收集装袋,定期或不定期卖给废品收购站。

  (3)不回收垃圾。如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果皮、纸屑等,由各班整理装袋后,存放于学校垃圾车内。

  (4)在自然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盐酸等,统一交由建邺区环保局处理。对于无害物质,分类集中堆放。

  2.生活垃圾

  (1)师生食堂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如洗菜后的废水回收后二次利用,如浇花、灌树。对炉渣、菜叶等,由食堂操作人员分类装袋后,存放于垃圾房内。

  (2)师生在用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剩饭、剩菜等,统一集中后由专业公司处理。

  三、各教学人员,生活管理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净化我校校园的行为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不乱丢果皮,纸屑的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校园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奖惩

  1.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优先考虑。

  2.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3

  1目的

  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于实验室工作环境、实验台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职责

  3.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3.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4具体要求

  4.1实验室清洁消毒

  4.1.1消毒液配制

  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

  4.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30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4.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4.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

  4.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4.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30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4.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1.3.4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钟。

  4.1.3.5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4.1.3.6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4.1.3.7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

  4.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

  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75%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75%乙醇对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两侧、后壁、观察窗玻璃内侧壁进行擦试。

  c、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30-60分钟,用于工作台面和内部环境的消毒。

  d、开启紫外灯时请勿在柜内操作。

  e、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少量喷溅时的消毒措施:应立即用吸水纸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灭菌袋,应尽快对喷溅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内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湿,消毒工作面后,更换手套,再将清洁的吸湿巾放入柜内,无论脱手套还是换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大量的溢出时消毒措施:需要更广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台面上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栅到达排水托盘,然后再用清水擦试。

  4.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步骤:

  4.2.1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的废物品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2.2使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吸头、离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3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4.2.4污染的标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5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传染性检验标本(如肝炎或结核等)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复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4.2.6废弃标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集中处理并记录。

  4.2.7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置于专门污染袋内,集中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4

  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有效实施环境教育,人人有责,人人有岗,使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绿色学校,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引导师生倡导节约、节能。

  一、垃圾分类及管理:

  1、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

  2、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纸),饮料瓶,易拉罐等,由各班分类收集装袋,定期收集至学校废品回收站。

  3、不回收垃圾。如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果皮、纸屑等,由各班整理装袋后,存放于学校垃圾房内。

  4、可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应爱惜,不乱涂、乱写,确保完好可再利用。

  二、各教学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净化校园的行为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不乱丢果皮,纸屑的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校园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1、教师应节约办公用纸,提倡无纸化办公。

  2、尽量少印讲义,节约纸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废旧报纸、纸张应集中回收处理。

  4、文印室油墨蜡纸应分类处理。

  5、提倡教学参考书、教材循环使用,节约学校行政开支。

  6、后勤部门收集的废灯管、废玻璃应集中,统一处理。

  三、奖惩

  1、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生个人和教师集体,学校在学期末进行良好班集体、文明办公室及环保先进个人等评选时优先考虑,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

  2、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生个人和教师集体评选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5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

  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6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三、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五、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六、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七、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7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1.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配置不当的溶液以及过期的药品。

  2.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溶液。

  3.实验室药品用完后弃置的药品包装瓶,废弃玻璃器皿。

  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1.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废弃物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实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将废弃物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

  4.每一类别的废弃物应在收集处,储存包装上贴好标签,以便在处理时分类。

  5.收集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品,需按要求在废品清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6.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废弃物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四.注意事项

  1.因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所以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并在分类时应边观察边操作。

  2.虽然各类废液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但可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废液的成分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溶液,要谨慎丝的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五.安全措施

  1.处理废弃物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口罩,手套和实验服。

  2.为防止废液挥发,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3.在处理易挥发,有毒等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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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3、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严禁乱倒乱堆食品废弃物,禁止将食品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食品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散落;

  7、设定食品废弃物暂放区域,并做好标示;

  8、建立食品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食品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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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管理办法

  4.1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4.2.2 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5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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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抛弃责任]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1、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组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及时间;

  2、危险废物接受者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一)危险废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利用处置拟接受危险废物能力的;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的决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情况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1、将生产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二、范围

  适用于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及其它场所。

  三、职责

  1.生产部、生产车间:

  (1)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将废弃物进行现场分类放置,并负责将可回收工业废物转移到废品仓库集中保管;

  (2)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3)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4)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2.生产部、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四、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五、一般废弃物分类

  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六、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1、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3、上述一般废弃物管理办法不包括对污水的管理规定,公司一般废弃物中的污水属餐厅、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池净化处理后排放到焦化厂氨水池再利用,要求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2

  1、目的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办公和清洁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尽量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运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储运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储运,不得出现遗洒。

  4.3固体废弃物的初步分类

  4.3.1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物、三类,进行初步分类。

  4.3.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棉丝、含油废手套、废油漆残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渣、碎砖头、石块等。

  4.4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不可回收废弃物,统一放入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5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旧设备零件、废棉丝、废机油、废油漆残渣、稀料、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收集箱,单独收集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交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4.6可回收物的处理

  由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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