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审批管理制度1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科提供资料,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9、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交与技术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同意意见。
4、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员向职工、干部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科每月28、29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审批管理制度2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审批管理制度3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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