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1 17:55:31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欢迎阅读与收藏。

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

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1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xx]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2

  (一)设备运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对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房、冷冻站、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房内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巡视、监控;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一时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设备主管报告。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班的准备工作有: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事故处理未完成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非正常身体状态而未找到其他顶班人时。

  4、交接班清楚之后,双方要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字。

  (三)报告制度

  下列情况报告设备主管:

  1、一般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3、件更换及修理;

  4、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下列情况报告总工程师:

  1、重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4、重要零配件更换及修理、加工和改造;

  5、与上级或甲方监管部门的联系。

  下列情况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公司品质部及甲方监管部门;

  1、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2、影响大厦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并需要立即检修和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

  4、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及需要委托分承包方施工;

  (四)停送电操作票制度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强电主管工程师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2、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3、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五)五级保养制度

  设备、设施检修等级按以下分类进行(高等级检修包含登记检修全部内容)。

  1、日检:属巡视检查维护。对设备房及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等现象,如实记录运行数据。

  2、月检:属预防性检查,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故障隐患部位进行修理或调整,保证设备止常运行。

  3、季(半年)检:属维护性检查,对设备进行清扫、加油、调试。

  4、年检:属恢复性检修。对设备局部解体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和精度,视状况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5、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试,更换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大修应结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设备主管应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提请设备大修报告,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核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六)设备、设施三级检查监督机制

  1、工程技术部: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及维修工作,以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整个过程的组织、安排、实施和检查。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经济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一机电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我司所管辖范围内设备及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业务部门设备及设施保养维修情况及相关质量记录的巡查,审批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监督设备大修及重要维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进行鉴定,并负责协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七)制订科学的设备操作维修安全规定

  1、所有机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2、新上岗、转岗的机电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熟悉所辖楼宇的设备情况后,才能上岗工作。

  3、设备房应该配置安全操作用品,例如配电房配置绝缘手套,并认真保管。

  4、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内严禁吸烟。

  5、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变、配电房。

  6、对于设备正常运行参数定时检查记录,如参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7、电气部分维修,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检修、检查无误后方能送电。注意严禁将金属物、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以防事故发生。

  8、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及步骤。

  (八)坚持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1、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以常处于良好状态。对所有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

  '三好'是指用好、修好、和管理好重要的设备。

  '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是指对房屋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

  2、完善设备管理、定期维修和职业安全制度,制定科学的保养规程,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制度。

  3、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行政中心管理制度集锦3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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