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18:46:17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xxx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九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2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3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4

  1、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解体检查记录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相应设备有关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2、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2.1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只参加所有地基验槽、大型设备基础、主厂房基础、烟囱及水工构筑物等重要结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2.1.1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2.1.2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2.1.3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2.2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已完,并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2.3现场实地检查施工质量。

  2.4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作任何变动。

  3、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3.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3.2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单位等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得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暂停施工,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5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电话:120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第三条公司安质、建管、商务合约、预算合同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公司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执行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等,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记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跟踪监理;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

  (五)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按规定委托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格确定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公司应当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涉及临近管线作业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交底和指导服务。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论证、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交底、验收等手续。

  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应当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二十米以上的悬挑脚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其它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定企业、项目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应当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以及落实保洁责任,并报施工现场监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式牌,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车辆冲洗台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冲洗台的长度不得小于八米,宽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一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

  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六)路面铣刨后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摊铺沥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二)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三)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

  (四)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固定可靠,对一些危险部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饮水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五)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要求。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安质部和建管部为主责监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参加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依法依规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

  (二)未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未按照规定覆盖钢板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标识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或使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8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9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0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项目安全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实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行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1

  1、未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设定指定吸烟处,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工地严禁烧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远离火源。

  4、工地施工动工前,配电箱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用电必须配插头、插座,否则不得动工。

  5、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长发者、带手套者操作机械设备,设备用毕要切断电源。

  6、射钉枪应上好专用防护罩,操作时带好防护用具,严禁对人射击。

  7、施工现场的刀、斧、锯等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

  8、严禁把东西放置在窗台、阳台上,严禁从窗口往外丢东西,以防坠物伤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顶作业时,不得垫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宽度≥600mm的吊顶和重量≥2公斤的吊灯,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胀镙丝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动煤气、液化气、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改动房屋结构。

  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操作规程。

  14、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做防火、防盗等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2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项目安全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实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行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3

  为了搞好本工程的管理,本着“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基本原则,激励全体工程人员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建设管理中,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技术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夫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11、技术人员要对照工程量清单,认真复核工程预算,将漏算、错算、少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如未提供,罚责任人每项100元。

  12、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果放弃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13、施工过程中,对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在有项日总经理把关签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建工程各种洞口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安全防护网,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5、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缺少一外罚安全员100元。

  6、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7、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8、各施工人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9、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分项目经画罚15000元。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罚5000元,所在工种工长罚3000元。

  10、所有工程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特别是未成年人一律严禁进行工地,违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员100元。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要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不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四、工程管理奖励制度

  1、建立工程利润目标管理奖励机制,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要把实行企业效益最大利益化作为自已本职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置身其中,努力实现15%利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项目部管理人员贰万元,以此类推。

  2、工程技术人员要熟悉施工图和工程量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量错算、漏算、少算情况并及时提出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进行工程签证,对及时发现并获取工程签证人员,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每次100-200元等的奖励。

  3、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设计问题并获得设计,监理及甲方认可,进行设计变更,视情况每次奖励工程技术人员100-200元。

  4、工程技术,安全人员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视情况每次奖励有功人员100-200元。

  5、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每次奖励提议者100-200元。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4

  1、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帐物、帐款相符。

  3、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承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4、会计要每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

  5、项目部每月向股东会申请用款计划和汇报上月收支情况,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和存档建帐。

  6、项目部票据均由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

  7、财务会计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按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项目部正常运作。

  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1000元之内,管理人员控制在3000元之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一个月内必须还款,不还款财务人员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9、财务人员根据干部职工出勤、奖罚列出工资帐表,报总经理审批。

  10、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3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的2倍。

  11、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由财会人员依据财会制度,票据规定进行审核签字,送总经理签字报帐,经股东会审核建帐,材料付款分别由经理、采购、工程部、质量员、保管员签字并附合同、正规发票进行报帐付款,经股东会审核建帐,工程款支付依据合同由承包分项目部开具票据,经总经理签字进行付款,经股东会审核建帐。

  12、建立工程建设资金分级管理的体制,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建设款由股东会掌控,所有工程款一律存入一名股东名下,并负责对资金安全进行监管,一名股东负责保管存折及帐号的保管,一名股东负责帐户密码,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工程项目部列出资金用款计划,报股东会批准,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由股东会帐户拨付项目部帐户。

  13、建立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激励机制,每月薪金按15000元计算,工作满24天按一个月计算,工作满5天按7天计算,工作未满5天按实际天数计算,工作满12天按半个月计算,工作满17天按23天计算。

  14、建立交通、通讯、差旅工作费用包干和实报实销机制。通讯费:股东每人每月300元包干;采购、财务、工程师、文秘每人每月150元包干;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交通费:股东为本工程出车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实报实销,用车超过5000公里,报销一次保养费,依此类推,用车超过10000公里,保险费实报实销。

  差旅费:股东实报实销,管理人员实行包干制,车船费实报实销,食宿费包干,一天以内补助伙食费60元,一天以上食宿费260元包干。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15

  1、施工现场实行xx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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