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4 09:20:30 制度 我要投稿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篇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1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资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物资储藏室,配备好物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物资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及登记工作。

  3、入库物资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数量。不能有破损物资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入库。入库的物资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产家、出产时间、保质期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三天。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出库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不得将过期、变质食品发放给学生。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摆放有毒化学药品及有异味的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2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用餐管理制度

  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改善计划用餐工作,认真做好试餐和用餐后学生的动态观察。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3、学生营养餐必须严格实行试餐制度,在试餐安全的.情况下实行统一集中就餐。

  4、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中心小学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5、班主任要严格检查食品质量情况,严禁学生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及时处理好用餐后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3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收支,把好账务关和实物管理关。

  二、学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食堂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置保管员,负责实物管理工作。

  三、营养餐资金实行以楚雄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发楚财教【20xx】15号文,《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资金下达情况表中的补助人数分完小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各完小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得赢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保值优质食品。

  五、学校收到营养餐食品时,由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入账(资金帐、实物帐),并记好支出帐(资金帐、实物帐),便于报销、核查。

  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八、各完小应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严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或食物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九、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学生营养餐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开一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4

  根据《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教育制度

  1、校园宣传。

  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校园专栏、板报、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内容,最新进展情况及所取得成效等。

  2、社会宣传。

  学校每学期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公开信或告家长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课堂宣传。

  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课时间,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宣传营养知识和平衡膳食理念。每学期必须举办一次以营养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

  4、专项宣传。

  组织开展征文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制度

  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开展“文明餐桌”活动,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3、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4、根据营养科学理论,结合学生实际,科学制订食谱,准确核定食品价格,为供餐提供依据。

  5、学校应坚持食堂卫生每天打扫、定期消毒,确保食堂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餐厅文化氛围浓厚。

  6、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全面检查用餐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营养餐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15天内,将在读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花名册进入全区学籍系统审验后,下发核定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名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后存档。

  2、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实行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

  3、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支付蛋、奶、肉、米、面、油、蔬菜及其他辅料食品的费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凭证,凡发生账务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5、学校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食品采购除区政府统一采购外,其余食材、食品采购由学校考察市场后确定供货商以及价格,实行定点采购、定点供应。

  2、供货商配送食材、食品到校后,向学校收货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收货人应查看食品品牌、出厂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量少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拒收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

  4、查验完毕后,由供货商填写供货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完成食品交接手续。

  5、对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封存并及时向区资助中心报告。

  五、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管理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储藏设备,保证室内干净卫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设有防鼠、防蝇、防尘相关设施。

  2、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存室。

  3、严禁“三无”食品入库,发现变质、污染、破损食品要及时处理,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的立即报告,留存实物等待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存贮规范,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储存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6、储藏室管理人员对物品的进、出,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

  7、储藏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储藏室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储藏室的安全。

  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留样制度

  1、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

  3、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日后备查。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七、营养改善计划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四季豆等蔬菜,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剩余米饭如未冷藏,隔夜后不能食用。

  2、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3、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4、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窗户应加装防护网。

  5、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持合格的培训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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