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退换货制度

时间:2022-10-20 20:59:42 制度 我要投稿

完美公司退换货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完美公司退换货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完美公司退换货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直销员和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所有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

  三、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直销员和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对所属的直销员、直销员对其消费者负有告知义务。

  四、在处理完美公司、服务网点、直销员、消费者之间有关直销产品退换货的业务,应以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作为依据。

  第二章直销员退换货

  一、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换货,可凭有效的《销售单》、发票或直销员证及未开封之产品向当地服务网点、完美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完美公司即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直销员提出的退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销售单》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二、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申请换货,可退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完美公司有权对直销员退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如确属质量问题,完美公司即给予无条件换货。

  三、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内申请退货,可将未开封、外包装完好无损具有销售价值的相应批次的产品退回公司,直销员凭相关的售货凭证或发票,向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办理退货,即可获得在售货凭证或发票所标明的退回产品之价款的百分之五十,退货之运费由该直销员自行承担。

  四、直销员要求退换货,但不属于以上三点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三章消费者退换货

  一、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换货,且该产品是未开封、包装完好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凭有效的《销售单》或发票、身份证明向完美直销员、当地服务网点、完美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完美公司即可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顾客提出的退/换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销售单》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二、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申请换货,可退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完美公司有权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如确属质量问题,完美公司即给予无条件换货。

  三、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后至90日内申请退货,可将未开封、外包装完好无损具有销售价值的相应批次的产品退回公司,消费者凭相关的售货凭证或发票、身份证明,向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直销员办理退货,即可获得在售货凭证或发票所标明的退回产品之价款的百分之五十,退货之运费由该消费者自行承担。

  四、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但不属于以上三点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四章服务网点退换货

  一、服务网点可通过来人、来函、传真、电邮等多种方式向完美当地分支机构递交《退/换货申请表》。

  二、完美分公司自收到服务网点递交的《退/换货申请表》之日起,三天内回复服务网点批复结果。

  第五章退换货产品寄出方式

  一、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消费者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当地服务网点或完美分支机构。

  二、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直销员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当地服务网点或分支机构。

  三、退换货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服务网点可通过邮寄、托运、自带方式将完美产品连同有效《销售单》或发票一起退回完美当地分支机构。

  第六章退换货服务联系方式

  一、顾客可通过来电、来函、来邮或亲临服务网点、当地完美分支机构。

  二、完美分支机构地址(可在完美公司网站查询)。

  三、完美服务网点地址:可致电4008701828 / 95105998查询。

【完美公司退换货制度】相关文章:

退换货协议书标准模板06-11

保健品购销合同退换货09-09

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09-01

公司薪酬制度05-12

公司例会制度08-06

公司培训制度09-01

公司会议制度09-13

公司的奖金制度08-18

公司请假制度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