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时间:2022-11-03 09:27:58 诊断证明 我要投稿

诊断证明书(汇编1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断证明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诊断证明书(汇编15篇)

诊断证明书1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系非农业户口。xxxx年xx月xx日与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xx

  xx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2

  患者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岁

  门诊号:400058524

  住院号:xxxx

  单位或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平新村

  病情诊断:腹痛、胎儿不稳定。

  处理意见:卧床静养,一月后复查。

xxx诊断医师签章:

  xx年x月x日

诊断证明书3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诊断证明书4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5

  姓 名 :

  住 所 :

  诊 断 :

  病案号:

  年 龄 : 岁

  职 业 :

  性 别 :

  入 院 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起

  共 住 院 天

  出 院 日 期 : 至 年 月 日 止

  治 疗 结 果 :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项 :

  科主治医师 :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6

  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XXXX医院

诊断证明书7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篇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

  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

  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

  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诊断证明书8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诊断:________

  医嘱及建议:________

  注:

  1、未盖本医院公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科医师

  年月日

诊断证明书9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务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诊断证明书10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诊断证明书11

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12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13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

  XX医院

  20xx年4月26日

  诊断证明书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诊断证明书14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15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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