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章程经典(9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俱乐部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俱乐部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 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首都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
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
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为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
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
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
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
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俱乐部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xx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xx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俱乐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俱乐部的英文名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缩写为SMUPC)
第二条 俱乐部住所地
俱乐部办公地点为:xx市xxx区xx大道1550号灯塔校友之家
电话:xxx 邮编:xxx
第三条 俱乐部的管理
俱乐部接受xxx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
俱乐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人文素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摄影爱好者艺术联谊、作品交流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凝聚校友摄影爱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上传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校友会和“海子视觉”网站共同所有,由xx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摄影作品的版权管理;
(四)发挥xxx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摄影文化、海大人精神与摄影师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三)爱好摄影的xxx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俱乐部登记后,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俱乐部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会员以上传原创作品入会,不用再另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会员如果1年内不上传作品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俱乐部运行一段时期具备社会及市场价值后,经会长会议议定可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理事;
(三)审议俱乐部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俱乐部全体会员。
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俱乐部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俱乐部章程的建议;
(四)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长会议
俱乐部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俱乐部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摄影作品(商业运作带来的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海子视觉”上线运行并在市场上形成自身影响力后,俱乐部按照“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有关规定,可对作品下载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俱乐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俱乐部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体育俱乐部名称:xx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利用学校现有的体育场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青少年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是广泛开展社会化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俱乐部的任务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条:体育俱乐部是社团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体育局的有关政策,遵守体育法及体育竞赛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俱乐部日常管理工作由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俱乐部总部地址: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八条:俱乐部根据互助互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俱乐部活动。
(一)俱乐部依据中心、周边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乒乓球、排球、足球、田径、篮球、武术、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羽毛球、瑜珈、跆拳套等体育活动。根据条件逐步扩展体育运动项目。
(二)负责培训各类体育运动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开展体育咨询,交流和组织体育竞赛等活动。
(三)开展体育器材、体育服装的销售、技术服务等项目,为俱乐部增加活动经费。
(四)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县一级体育比赛,选拔和推荐优秀体育人才。
(五)、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方法,吸收学校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条件:
(一)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遵守俱乐部章程,自愿申请或会员推荐,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俱乐部批准并发放会员证,才能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二)省、市属学校、以及其他学校,同意本俱乐部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该俱乐部,成为俱乐部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可获得俱乐部活动优惠。
(四)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俱乐部工作,完成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四)支持会员工作,协助搞好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俱乐部提供资料,反映情况。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俱乐部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条:办公室职责: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情况。
(三)制定内部各项报告工作情况。
(四)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五)协调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
(六)制定年度计划,并上报实施。
(七)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 俱乐部主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十六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十七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七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体育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省、市体委扶持资金。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赞助。
(四)俱乐部培训、活动收入。
(五)俱乐部经营收入。
第十九条: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 俱乐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青少年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俱乐部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俱乐部章程4
第一章俱乐部简介
xx自行车俱乐部为响应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及“低碳环保”的号召,组织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参与自行车竞赛、旅游、休闲等各种活动。广泛开展自行车竞技运动、休闲活动,提高运动技术和健康生活水平,为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做出贡献。通过组织户外运动,让会员感悟自然、发现潜能、释放快乐、丰富体验、沉静心灵、完美人生;通过健康休闲方式,引导会员加深对自然的领悟,增强与他人的沟通。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科学合理的骑行训练,为会员制定合理有效的骑行方式,为会员提供特定的骑行车辆,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户外用品,为会员提供省内唯一的fitting 动态测试。倡导科学运动,安全运动,文明运动。雅斯贝斯旨在让更多的青少年知晓专业自行车运动、了解专业自行车运动、参与专业自行车运动,培养我国年轻一代自行车爱好者,增加我国专业自行车运动人口、推广各项自行车运动。
第二章会员制度
一、俱乐部为会员制,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18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方面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认可本制度的所有内容。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三)只需办理充值卡,即可成为俱乐部会员。充值卡可在俱乐部内进行维护消费使用。充值人民币1800元,可免费享受fitting 三阶动态一次,购买装备享受___%折扣,调试维护享受___%折扣;充值人民币1200元,可免费享受fitting 二阶动态一次,购买装备享受___%折扣,调试维护享受___%折扣;充值人民币280元,可免费享受fitting 一阶动态一次,购买装备享受___%折扣,调试维护享受___%折扣。
(四)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享受在俱乐部的代购、团购自行车零配件、户外用品以及修调自行车等的会员价格;
(三)会员可享有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四)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
(六)可以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
(七)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项自行车比赛;
(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
(三)自觉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
(四)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
(五)遵守xx自行车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六)购买自身意外险
四、会员解除
(一)会员本人要求退会;
(二)不服从俱乐部管理安排,不遵守俱乐部活动规则,经多次纠正教育不改正的;
(三)长期不参加俱乐部专属活动超过一年的,自动公告解除;
(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散布谣言,分裂破坏俱乐部团结的;
(五)不遵守国家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的;
(六)俱乐部出于维护大多数车友利益的目的,而需要解除某个会员资格的;
(七)严重损害雅斯贝斯俱乐部社会公共形象和利益;
(八)在其他自行车俱乐部担任一定职务的;
(九)对其它队员公民权利有严重侵犯和恶意骚扰者。
第三章安全制度
一、俱乐部会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二、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负完全责任。
三、为了会员的个人安全,所有队员应配备护具并购买保险。
四、会员应对自行车运动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向家属作正确的风险表述。
五、参加俱乐部活动,须服从俱乐部统一安排,签定《骑行活动免责声明书》。
第四章文明骑行制度
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给他人出行造成不便。
二、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爱护自然、保护环境。
四、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及信仰;
骑行活动免责声明书
声明人:___保险单号:___
本人自愿参加的骑行活动,活动性质及要求如下:
1、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公益活动,在户外平台平等结伴的公益性活动,所有参与者都完全了解该户外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预测的危险性,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自行评估有较强的自立能力和集体团队精神,能够完全具备对个人行为和安危认知和负责的.能力,活动主办方及约伴人无权也无义务为参加者进行户外能力评估。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有积极自觉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环境,不得破坏人文自然景观。安全、快乐、团结、互助、共同达到目标,本活动不欢迎个人主义激进倾向者。
3、本活动各参与者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其他参与者及xx自行车俱乐部无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本声明中关于免除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适用于所有参与人员。
4、本次活动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各参与者均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以上条款,同意并发表以下免责声明:
一、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此次骑行活动,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等约伴,自由结合,组队前往,该团队和xx自行车俱乐部并无组织、委派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
二、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交通工具带来的危险,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地质因素带来的危险,瘟疫、疾病带来的危险,第三人带来的危险,动物带来的危险,等等,本人已自行评估完全具有户外能力;
三、出发前,本人已经仔细了解了有关安全、技术条款,掌握了面临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应该采取的减轻和避免伤害的措施。本声明签字并骑行活动开始后,声明自动生效,活动前或活动中主动要求,或不经同意退出本活动,造成后果与团队及xx自行车俱乐部无关。
四、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有救助的义务。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签署本声明书,即表示自愿放弃向召集(约伴)人和xx自行车俱乐部,就意外伤害和刑事伤害的任何索赔主张。
六、本人完全清楚上述免责条款内容和后果,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同意以上声明!并已自行通知家人和征得家人同意之后,签署上述免责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俱乐部章程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及性质: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以广大社区青少年能丰富业余生活,参与健康运动为目的的社区服务性组织。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开展、推广和普及各类体育活动的社区服务组织,目的在于为广大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融洽和稳定的参与锻炼、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社区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通过体育运动丰富社区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身体健康,建立积极生活目标。
第二章 成员制度
第四条 成员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路街道的16至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3)能热爱体育运动,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第五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凭俱乐部发放的会员证明免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
(2)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安排;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成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成员除名:
(1)成员年龄超出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生日为准)为自动除名;
(2)多次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并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劝告,情节恶劣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七条 俱乐部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身锻炼等),成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和俱乐部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信息更改,将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及时在俱乐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条 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及地点:地点为高级中学体育馆;活动时间由向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公布并确定。
第九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成员进行社区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
(2)组织成员参加由社区团工委、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等举办文娱活动。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1)成员应积极报名参加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活动举办前一个工作日向俱乐部管理处进行报名预约,电话预约: 上门预约:一村x号xx室
(2)成员参加活动前,先到管理人员处签到,谢绝非成员参加活动。
(3)如遇活动场地预约已满情况,成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4)活动期间,成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劝告,以避免发生意外或冲突。
(5)活动期间,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6)活动期间,成员应爱护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成员应向管理人员归还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
(8)成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以及其他文娱活动时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俱乐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费用制度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为社区服务组织。所有活动,成员无需交纳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负责提供相关活动器材,但不承担个人运动装备(如服装、鞋类、饮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组织单位为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协办单位为上海西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中学。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
职责:(1)组织成员招募、活动宣传;
(2)制定活动日程和地点的安排,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及经费管理;
(3)与成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决定成员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 俱乐部的协助管理由经俱乐部管理机构招募的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担任
职责:(1)协助管理机构监督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
(2)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3)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无偿服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向社区团工委进行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章程6
一、总则
1、俱乐部性质:是热爱自然、生活,提倡运动、健康的组织,为集团同仁提供户外运动建立友谊的桥梁。
2、俱乐部宗2、宗旨:“自然、运动、健康、友情”。融入自然、感受友情,超越自我是我们的追求。
3、俱乐部户外运动项目:野外拓展、休闲野营、徒步穿越、休闲垂钓、古迹寻幽、登山露营
4、俱乐部户外运动时间:每周休息日与节假日
5、俱乐部的服务范围:
5-1、定期举办自助性为主的休闲、登山、露营、攀岩、垂钓、溯溪、溪降、岩降、烧烤、徒步、穿越、漂流等各类户外活动。
5-2、不定期举办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与参与的机会和空间。
5-3、定期举办各类同仁联谊沙龙、相应的环保宣传行动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5-4、为同仁提供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户外活动的配套服务(如户外装备租赁、订车、安排住宿等)。
6、俱乐部的服务对象:面向集团全体同仁实行暂时免费会员制度。
二、会员章程
7、入会资格
7-1热爱自然,注意环保。
7-2热爱户外活动,认可并自觉遵守《俱乐部户外活动须知》符合以上条件的集团同仁,只要身体健康均可入会。
8、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8-1会员入会为免费在文康部体育组报名注册形式;
8-2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享受aa制(成本分摊,每次活动在50—150元之间);
8-3会员有爱护俱乐部内部设施及野营装备的义务,如有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8-4会员对俱乐部的各项制度以及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装备有建议及监督权;
8-5会员应维护俱乐部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利益的事;
8-6会员提前得到俱乐部每次活动的具体计划,以报名形式参与,择优录取(会员参与次数机会均等)
8-7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每次活动前先预缴该次活动所需的全额费用;
8-8俱乐部对会员提交的户外活动、体育、娱乐活动等具体方案,俱乐部将在3天内给予答复,经俱乐部采纳的,由俱乐部组织实施,也可由俱乐部委托提议人组织实施活动.
三、探险活动的安全与保障
9、探险活动的安全性
9-1每个项目的推出,俱乐部都将做全面的调查、深入的`研究、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讨论考虑活动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9-2每一条线路的推出,俱乐部都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程实地考察,专职旅游教练带队,在确保活动无安全隐患的条件下方予以实施。
10、探险活动中的安全保障
10-1俱乐部为每次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周密的策划、科学的安排、充分的准备;
10-2乐部为每次活动配备专业人员全程服务和保护;
10-3俱乐部为每次活动配备向导及必需的装备;
10-4俱乐部定期举行关于生存保护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讲座;
10-5当会员身体状况不适合某项活动时,俱乐部将劝其不要参加,并有权决定该会员退出活动。
四、会籍资格的注销
11、因违反下列规定者,将被俱乐部取消会籍资格,。
11-1在探险活动中不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并给探险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及队员人生安全的;
11-2严重违反俱乐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的;
11-3触犯刑法等有严重问题者;
11-4离职或被公司处分、开除者
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以上条款自章程发布之日起生效。
俱乐部章程7
第一章 俱乐部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潜水人俱乐部
英文名称:Beijing Divers' Club (简称:BDC)
第二条 俱乐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村87号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国潜水运动协会章程的前提下,实现会员潜水教育和潜水活动的愿望,安全地开展潜水活动,提高会员的潜水水平,扩大与潜水爱好者的交流,推广潜水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会员们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
第四条 业务范围: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国潜水运动协会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 活动地域:会员训练活动主要在北京的游泳馆和自然水域,潜水活动主要在国内沿海地区和内陆江河湖泊地区。
第四章 会员资格、入会、权利、义务、退会、除名及申诉
第六条 本俱乐部根据潜水运动的特点,实行会员制,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成为不同的会员,并享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对于会员资格、入会、权力、义务、退会、除名和申诉,在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员细则》中有明确表述。
第五章 俱乐部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员大会是由《会员细则》中规定的会员组成,是俱乐部的权力机构,对俱乐部的一切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俱乐部中的任何组织、机构、个人均不能凌驾于会员大会之上。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由理事会起草的章程,提出改进意见并对修改后的章程进行投票表决;
2. 审议理事会对已通过的章程的修改,提出改进意见并对修改后的章程进行投票表决;
3. 决定俱乐部的经营方针;
4. 选举和更换理事;
5. 选举和更换监事;
6. 审议批准理事会报告;
7. 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8. 审议批准俱乐部的财务报告;
9. 对俱乐部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在必要时裁定俱乐部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首次会议由俱乐部发起人组成并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会员。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理事,十名以上会员,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主持,当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执行理事或其他理事主持。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否则其任何决议均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的有表决权会员表决通过。会员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全体会员都应自觉履行。
第十四条 俱乐部设理事会:成员为5人,首届将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其它各届将在曾任两届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委员中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届期满前,会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理事会成员可兼任俱乐部其它机构委员或工作人员。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执行理事1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 决定俱乐部的发展计划;
4. 决定俱乐部的财务方案;
5. 拟定俱乐部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的方案;
6. 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决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并聘任或者解聘会员事务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负责人。根据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人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8. 制定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决定俱乐部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执行理事或者其他理事召集和主持。2名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并应于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须有3名(含3名)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有效,并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会员事务委员会:成员人数将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部门设定情况而定。人员在《会员细则》中规定的会员中产生,由《会员细则》中规定的会员推荐候选人,报理事会确认任命,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负责人一名。副职两名。由会员事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由理事会确认任命。对理事会负责,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会员事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 协同技术委员会审批入会申请;
3. 确定不同类别会员资格;
4. 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5. 俱乐部各类档案的管理;
6. 会同技术委员会一起协助会员落实潜水计划;
7. 对俱乐部活动情况的整理,并存档;
8. 会同技术委员会一起安排各类教学和讲座;
9. 对申请退会会员的事务处理;
10. 对违规会员的处罚,直至除名。
第二十条 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 拟定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 拟定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基本管理制度;
4. 制定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具体规章;
5. 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6. 总负责人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技术委员会:由技术委员会总监提名的教练员和助教组成。技术委员会总监由人品端正、德高望重的潜水教练担任,由会员大会推举候选人,由理事会确认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协同会员事务委员会审批入会申请;
2. 负责俱乐部潜水活动的评议,拥有否决权;
3. 负责俱乐部参加潜水活动的潜水员评议,拥有否决权;
4. 负责俱乐部会员潜水档案的整理;
5. 会同会员事务委员会一起安排各类教学和讲座。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技术委员会总监的职权:
1. 负责俱乐部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拟订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人选;
3. 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4. 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俱乐部财务;
2. 对理事、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人和技术总监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理事、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人和技术总监的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理事、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人和技术总监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5. 监事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理事、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章 俱乐部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四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会员大会和召集理事会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3. 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4.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俱乐部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俱乐部利益,并在事后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第七章 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资金的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或个人捐赠;
3. 国家允许的收费;
4. 银行存款利息。
第三十条 俱乐部资金的管理:俱乐部的资金管理,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第三十一条 俱乐部资金的使用:俱乐部的资金,将完全用于俱乐部的管理和建设。
第八章 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俱乐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报会员大会。
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俱乐部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2. 因俱乐部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俱乐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4.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俱乐部无法继续发展时。
第三十五条 俱乐部解散时,应依据相关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俱乐部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会员大会及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俱乐部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俱乐部登记,公告俱乐部终止。
第十章 会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俱乐部根据需要或涉及俱乐部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俱乐部章程,修改后的俱乐部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俱乐部章程要得到会员大会的通过,并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俱乐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俱乐部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俱乐部登记事项以俱乐部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共同订立,自俱乐部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报俱乐部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俱乐部章程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绣中学各类俱乐部是在温州市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山绣中学俱乐部的宗旨:团结全校的文体爱好者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参与校内外比赛,推动学校各类活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努力发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推进学校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事业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俱乐部有以下具体任务:
(一)积极宣传和普及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推进普及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
(二)积极开展训练和比赛,提高广大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校与校、市局及社会组织的运动和比赛,加强俱乐部的对外交流。
(四)保障会员的正当权益,对会员在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或在推动学校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将分别给予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凡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各项条例规定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山绣俱乐部。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必须向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组织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俱乐部讨论后,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入会无年龄、球龄、性别限制,并由俱乐部精心组织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 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报告本俱乐部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推动群众性文体事业的发展;
3、 努力完成本俱乐部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俱乐部接受温州市山绣中学党支部、校办和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2、俱乐部组成成员(另附细则)
细则部分
一、俱乐部组成成员
设俱乐部主席1人 、组织部1人、秘书部1人、宣传部1人、外联部1人,成员不超过 人。
二、活动计划
1、活动时间:有固定的时间
2、活动地点:有固定的地点
3、活动内容:有内容记录
三、俱乐部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为组织部、秘书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分管四个方面以维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一)组织部:安排并负责各项工作
(二)秘书部:俱乐部相关的各项通知由秘书部传达执行。新会员的QQ、电话等以及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三)宣传部:俱乐部宣传、海报宣传、纳新宣传、比赛宣传均由宣传部负责。
(四)外联部:协助俱乐部日常工作。具体活动组织、设备、联系其它学校及部门进行友谊赛活动。负责财务明细,发票保存,文件备份保存工作。
特殊说明:主席负责俱乐部所有事务
俱乐部章程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xx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俱乐部地址:xx中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乐部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条 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俱乐部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
第四章 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五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六章 会员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俱乐部章程,愿意参加某一项体育活动的青少年组织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八条 会员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比赛、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 俱乐部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决议,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俱乐部写同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对违反俱乐部章程或违法乱纪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
(二)、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培训成本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五)、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 俱乐部活动
第三十五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xx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二)、俱乐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xx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xx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省xx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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