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5-23 07:56:49 章程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15篇[热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章程15篇[热门]

学校章程1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制定学校章程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奉贤区教育局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特色工作出经验”为目标,积极落实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我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1.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健全领导组织、明确章程制定的重点与难点,专门制定了《奉贤区教育局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全区学校章程建设进程,具体部署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照“布置、核准、完善、总结”四个步骤,有序推进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结合区域学校量多、面广、线长等现状,区教育局确定了符合区情的工作目标,即“到20xx年7月,区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局直属单位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区同类学校示范;20xx年7月,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20xx年12月,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2.加强指导,科学实施

  为加强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区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宣传科、组织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行政许可科负责人组成。同时,设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工作。

  在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过程中,区教育局在区域层面大力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并下发《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从认识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强重视;从操作上,就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逐一说明、统一规范;并要求学习内部层层发动,向师生、家长、社区代表等宣传章程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章程建设工作知晓度和认同度。

  3.核准修订,全面落实

  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学校章程草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修改、通过后,报送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查。截止20xx年7月15日,全区119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区教育局于20xx年5月成立了专门的章程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章程进行逐一审核,并于8月30日前,将审核修改意见全部反馈给基层学校;目前,陆续收到各校重新完善的章程,预计9月30日前能够收齐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

  二、工作特点

  在推进章程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从制定学校章程入手,面向未来规划学校发展,逐步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其中,牢牢抓住了“三个结合”:

  一是与学校评价制度相结合,实现上下联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据,加强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解放路小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认真梳理了学校已有的'各项制度,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并形成了最新版本的《上海市奉贤区解放路小学章程及管理制度汇编》,确保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协调统一。

  二是与谋划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实现远近互动。要求各学校以学校章程为统领,根据学校管理现状,加强学校的规划制定,实现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如实验中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过程,始终围绕“以人为本,自主发展”这一办学理念,就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学校发展问题进行了科学规划。

  三是与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相结合,实现单一与综合推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托,以“一校一品”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提炼和升华学校管理特色,彰显学校办学个性。如金汇学校在修订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将“培养具有中国文化素养和现代意识的公民而奠基”作为特色办学的目标,通过“彩虹乐团”等校园文化活动的品牌打造,在乡镇学校中成功凸显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

  三、后续工作安排

  良法善治,与章程建设工作相比,章程的实施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除了按照预计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学校章程切实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者的指导监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者实施章程、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指导,让学校章程真正成为师生权利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学校章程真正体现其生命力所在。

  以上是我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其他区县的好做法,更好落实“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努力开创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新局面!

学校章程2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壮大,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英语特色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被教育部认定为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十三所外语学校之一。已经毕业的八届毕业生中,很多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等名牌大学。

  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会基地学校,承担教育部“九.五”、“十.五”重点教育科研课题。

  20xx年1月,经过省一级学校评估督导组的督导验收,我校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一级”学校。评估组在“督导验收意见”中称:广外外校的“办学水平标志着我省民办教育的高度和水平”,并称我校“已进入高收费、高投入、高质量、高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办学条件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一、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培养走向世界的现代人。

  教学特色:轻负荷,高质量

  育人特色:锻炼健强体魄,塑造健全人格,提高综合素质,突出外语特色

  二、教学特色

  轻负荷,高质量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发智力,形成能力;从而保证学生有充分而自由的自我发展空间,来应对世界和未来的严峻挑战。

  三、课程体系

  全面开设国家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以外,我校还开设了以下特色课程

  1、英语特色课:聘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职外籍教师担任学校英语特色课的教学,开设了口语、听力、阅读、写作等英语特色课程,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

  2、信息技术课:从小学至高三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项目,为学生步入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服务。

  3、活动课程:教师指导下的课外兴趣小组为主要活动方式,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发现自己,表现自己,从而锻炼自己,发展自己。

  4、校本课程:开设《文学欣赏课》、《文化专题课》等校本课程,以求开拓知识视野,更新思维模式,使学生拥有世界视野和现代意识。

  四、硬件系统

  几年来,学校投资一千余万元用于校园信息化建设,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以光纤专线接入中国计算机公众网,并建有学校网站。拥有电子阅览室1间、CAI(计算机辅助教学)课室2间、计算机教室6间,学校计算机总量达到1350台,生机比达到3.5: 1。建有学校电视台、校园广播系统,学校电视台每周制作播出校园新闻等四期自办节目,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道风景。另外,还有课室多媒体系统188套,语音室4间,理、化、生实验室30间。钢琴房108间,舞蹈室3间,合唱室2间,武术训练室1间。有400米全塑胶运动场一个,篮球场30个,还有标准游泳馆、体育馆等体育设施。能充分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五、生活服务系统

  中小学分别设立生活部,每个班级都配备有专职的生活指导教师,照顾学生的起居饮食,指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学校设有医务室,有专职医护人员随时为同学们提供医疗服务。学生饭堂保证学生饮食的营养与卫生,注意调剂膳食的花色品种。周末有校车接送学生回家和返校。学校设立保安部负责全校的安全、消防工作,保安队24小时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全天候运行,教学区和生活区全部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设备,学校各部门均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校园文化建设

  构建具时代特色、内蕴丰富、动态开放的校园文化系统,现有下列项目:

  1、报刊:广外外校报;School times(校报英文增刊);《星海扬帆》杂志(学生会主办);

  2、学生社团:广外外校艺术团;星海扬帆文学社。

  3、学生电视台;广播站。

  4、文化长廊:学生作品选;阅报栏;综合知识栏。

  5、校运会,艺术节;元旦联欢会;诗歌朗诵会;辩论赛。

  6、心理咨询室;心语信箱;校报精神卫生讲座专栏。

  7、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学校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学校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的道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

  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应当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八条 在暑假、寒假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县华晶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x县华晶学校为各股东自愿出资开办,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宗旨:x县华晶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创新;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创建特色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x县华晶学校自觉接受x县教育科技局和x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社团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住所:河北省x县城区北环路北。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中小学教育教学

  (一)全日制小学,已经x县教育科技局批准,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初中,已经保定市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x县华晶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x县华晶学校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出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x县华晶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二)决定x县华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x县华晶学校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x县华晶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华晶学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x县华晶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x县华晶学校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x县华晶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定x县华晶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x县华晶学校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好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x县华晶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人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x县华晶学校及x县华晶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x华晶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监事会议施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议制度。监事会议需经过半数的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x华晶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x华晶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三)拟定x县华晶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x县华晶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校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意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校长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校长在形式职权是,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是,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形式职权。

  第四章x县华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x县华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x县华晶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x县华晶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x县华晶学校经费来源:

  (一)董事个人出资;

  (二)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x县华晶学校经费必须用于x县华晶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三十条x县华晶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x县华晶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x县华晶学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分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x县华晶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x县华晶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x县教育科技局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x县华晶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x县教育科技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x县华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x县华晶学校无法继续活动;

  (二)x县华晶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单x县华晶学校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x县华晶学校终止前,须在x县教育科技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x县华晶学校经x县教育科技局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x县华晶学校和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县教育科技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负责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9月1日起实话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值日其生效。

学校章程5

  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的责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希望我们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步行为主,脚步声要轻。

  第九条:学生衣着

  22、上学必须穿着整洁,胸卡必须挂在胸前,少先队员必须挂红领巾或佩队徽。

  23、上学及放学途中学生必须戴小黄帽,但教室里不允许戴帽子。

  24、逢重大节日或升旗仪式时须穿校服。

  第十条:体育课

  25、上课必须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26、室外体育课不允许学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学生免上体育课,须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场地、器材

  28、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爱惜。

  29、因故意损坏或因不守纪律引起的损坏,学生必须赔偿,费用由家长支付。

  第十二条:校内遗失

  30、学校提倡学生不带零用钱和贵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1、校内任何偷窃行为将受到惩戒,并与家长联系。

  第十三条:禁止

  32、禁止学生吃零食、上课时间饮水、乱丢果皮纸屑。

  33、严禁携带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非校园使用物品,如刀、玩具枪等。

  34、严禁言语和身体的攻击性行为。

  第十四条:惩戒与教育

  35、学生有接受校内所有教师教育的义务。

  36、教师有权实施惩戒,但需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37、一切有过错行为的学生将被提出改进措施,如口头检讨、书面检讨等。

  38、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

学校章程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 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准。

学校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创建良好的健康环境,以“健康第一”为理念。

  第二条 营造“仁爱、幸福、自然、和谐”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关注教职工的幸福感为宗旨。

  第三条 以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带来人人和谐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条 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六条 制定教师禁烟、学生禁烟的政策。

  第七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质环境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第十条 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第十一条 各项设备齐全,维持良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物质条件以完善学习环境。

  第四章 社会环境

  第十三条 创建仁爱、幸福、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家校沟通、社区互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条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条 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六章 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 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第十八条 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健康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运动会、篮球赛、国际艺术节、素质拓展活动、趣味运动会、毅走活动等。

  第二十条 利用工会定期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幸福感。

学校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0

  在我心中涌动着一股热潮,那是对学习学校章程的热情。章程,这一看似抽象却涵盖诸多内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涟漪。

  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提升与洗礼。它让我了解到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规校纪等各方面的细节。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实实在在关乎我们的学习生活、关乎我们未来的蓝图。每一个词汇,每一段文字,都充满了深意和力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章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就像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守规则,章程就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游戏规则。理解并尊重这些章程,让我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学习学校章程也让我对学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白了为何有些规定设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决策背后的原因。这种理解让我更加尊重学校,尊重那些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们。

  回首学习的过程,我感到无比充实和满足。我不仅学到了知识,更理解了规则,明白了责任。我明白了作为学生,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明白了尊重规则的重要性。这些领悟对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深感学习学校章程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更是一次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的经历让我收获颇丰。我明白了规则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规则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规则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学习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同时,我也认识到,章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态度。章程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章程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尊重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实现个人成长。

  我深感,每一次的学习,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都是一次自我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持续学习,持续成长,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规则,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学校的章程,有机会深入了解规则,有机会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学校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学校章程12

  当前占一半的学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学习兴趣不高或没有兴趣,不少的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不强,缺乏工作激情,教学质量平平,家长满意度不高。如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质量强校,提高家长。社会满意度?探索中,我有困惑,但更多的是围绕困惑思考,在探究。实践中成长。 聆听了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顾明远 先生。教育部基础教育课改中心教学处处长付宜 红

  女士。北京 师范大学 博士生导士 余雅风

  女士等教育专家的讲座,促使我从当前的困惑中走了出来,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强校的着力点:一是学校及教师要充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不落一个学生,教学方式方法上尽量适合全体学生,帮助每位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有效提高学习兴趣;二是全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解决教师队伍缺乏工作激情问题。

  学习兴趣不高或没有兴趣,会引起学生厌学或辍学,是当前教育中的〝真问题〞,真问题的解决,应该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中走出来,有机会主动选择,主动学习,在知识海洋中地探索中成长,享受付出带来的喜悦与收获,在成就中体验。锤炼。作为一名学科教师应在这一方面深度思考,并着力实践。 式教学,切切实实启迪学生思维,使课堂有效。高效。提高学习效率为学生减负,转变学习方式是当前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主要途径,教师一定要指导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摈弃机械重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切忌以牺牲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的办法来提高学业成绩。关注学生心理为学生心理减负,学生学习的压力源于家庭或自己,就家庭来说总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最好的,将来一定考个名牌大学,来光宗耀祖,没有考虑孩子的实际,给孩子很大的压力;就个性强的学生来说,生怕别的学生比自己强,总希望自己一路取胜,怕失败,失败后又不能正确对待,实际上在自我施加的强大的压力下没有取得好的学习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躬下身来做学生生活中的朋友。学习上的伙伴,勤指导,常鼓励,帮助学生及时抛掉沉重的.心理负担,轻松学习。

  四是多给学生一些关爱,让学生感受在校如在家的温馨。当前受打工潮流影响,农村家长都外出打工,孩子留守在家在校,缺少父爱。母爱,性格会孤僻,习惯会变差,学习会不安心,这就要求学校及教师通过多种方式演绎父母爱。像当前我县各校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的措施就非常好,不必多大投入,就给留守孩子一个〝家〞,让孩子们在〝家〞中上网。看电视。打亲情电话。进行亲情 视频,在这里缓解思亲之绪,在这里感触教师演绎的父母爱。

  顾明远

  先生在学术报告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这一观点决不是对教师的贬低,更多地强调了教师本身要丰富内涵,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作为一名校领导,应该关注教师生存状态,为教职工减负,唤起他们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一是经济上为教师减负。建立健全教师关爱机制,结合实际拟定慰问。帮扶教师制度,关注教师家庭经济困难,解决教师在生活的实际问题,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创勤工俭学经费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心理上为教师减负。多关注教师自身的情趣和心理状态,多开展一些教职工文体活动,通过集体活动倡导教职工心态平和,积极上进,远离消极,扔掉烦恼,只有自己阳光,才能给学生带来阳光。 三是工作上为教师减负。进一步夯实〝访万家平台〞,让家长明确自己就是孩子〝第一位式的教师〞。教师不是所谓的〝保姆〞,要尽到家庭对孩子的培养责任,理解。支持教师,让教师用更多的精力提高教学质量。合理配置师资,做到学科配套,让教师找到合适的岗位和展示的舞台,这样一来,他们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轻松愉快。

学校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xx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xx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俱乐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俱乐部的英文名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缩写为SMUPC)

  第二条 俱乐部住所地

  俱乐部办公地点为:xx市xxx区xx大道1550号灯塔校友之家

  电话:xxx 邮编:xxx

  第三条 俱乐部的管理

  俱乐部接受xxx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

  俱乐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人文素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摄影爱好者艺术联谊、作品交流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凝聚校友摄影爱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上传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校友会和“海子视觉”网站共同所有,由xx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摄影作品的.版权管理;

  (四)发挥xxx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摄影文化、海大人精神与摄影师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三)爱好摄影的xxx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俱乐部登记后,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俱乐部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会员以上传原创作品入会,不用再另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会员如果1年内不上传作品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俱乐部运行一段时期具备社会及市场价值后,经会长会议议定可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理事;

  (三)审议俱乐部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俱乐部全体会员。

  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俱乐部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俱乐部章程的建议;

  (四)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长会议

  俱乐部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俱乐部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摄影作品(商业运作带来的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海子视觉”上线运行并在市场上形成自身影响力后,俱乐部按照“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有关规定,可对作品下载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俱乐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14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学校章程15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启动《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

  学校章程编写工作是我校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根本要求,编写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并及时成立了《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由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编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章程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工作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再次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请核准稿。

  我校章程申请核准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条,对学校治校办学工作做出规范,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核准执行后,将成为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治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得到自治区教育厅法规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章程核准专家组也给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对此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深表感谢!

  xxxxx学校

  20xx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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