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精选18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台风应
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台风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2005年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风应急预案 篇2
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2、防台防汛组长:由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节人员及物资,并在xx小时内向总指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景;
3、防台防汛组员: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作业长的领导下,进取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景下,负责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在防台防汛期间,作为临时的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与政府部门、主管的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动力组: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供给再发电的工作;
6、设备组:负责所有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负责维修厂房等其他急需场所。
(二)危害识别与风险
每当台风汛期来临,及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决定企业应急反应级别:
1、黄色警报(轻度):x级以下台风,能够正常作业;
2、红色警报(中度):x级以上x级以下台风,各部门领导值班,仓库组织部分人员参加应急防灾;
3、黑色警报(高度):x级以上台风,公司内停止作业,固定好各种设备设施,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各级领导带头参与,组织一切人员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企业重点防范部位:员工宿舍、公司各区域、各类设备、高压配电房、办公室、财务室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1、企业所有员工,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领导报告;
2、防台防汛组长:要根据实际情景,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进取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景;
3、防台防汛工作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景,可直接越级向总经理汇报。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1、应急指挥中心: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xx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4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部门xx小时正常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等,使用方便,另外配备轿车、卡车多辆,必要时可随时调用;
3、在特殊紧急情景下,可向当地xx或xx求助。
(五)应急本事与资源
1、应急指挥中心与公司生产办公区域距离近,信息传达快并且方便,管理上效率高;
2、一旦狂风暴雨来临,各岗位管理人员接到指令,必须迅速将防台防汛物资及时送到重点部位,提前做好抗灾准备;
3、在防台防汛期间,所有通讯设备xx小时开机,指挥中心,仓库内电话直线,随时理解各种指令,整装待发。
(六)保护措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安保人员将重点负责财务科等企业重要部位的保安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正常供应。
(七)信息发布与员工教育
1、由防台防汛组长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景,经总指挥同意后,经过正常渠道,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2、平时在宣传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识,当正进入预案状态时,所有工作均由防台防汛组长统一指挥行动;
3、根据天气预报资料,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避免在风口经过。
(八)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1、每年xx月,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了总动员,对企业一线员工进行了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台防汛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台防汛的综合本事、团体精神。
(九)、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台防汛组长做好每次员工演练的情景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司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x省防台风应急预案》、《x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虎彩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水泵房、行政楼、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厂长担任,副指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主任、总务主任、保安队长担任。
防指成员部门由生产部、技术部、品管部、设备处、营销部、财务部、企管部、人资部、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防指的主要职责
在应急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厂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x市开发区报告,由开发区区委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资部: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参加防洪抗台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生产部:负责防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承担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车间人员及物料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3)企管部:负责厂区内防台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工作;
(4)财务部:组织、协调救助和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和救灾资金的筹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款等工作;及时负责接收、拨放救灾款物。
(5)采购部:负责救灾食品、粮食的储备和供应。
(6)设备处:负责有关防台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抗台、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7)技术部: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台风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5预警发布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根据气象局OA或通告发布。
3.6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6.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防指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员工发布。
3.6.2降雨实时预警
加强降雨监测,防指在收到气象部门的强降雨信息后,立即发出警报。各部门得到强降雨警报后,立即组织员工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4应急保障措施
4.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4.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放置在露台和屋顶的物品,要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建筑施工地上的零星物品等,以确保安全。
4.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4.4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要及时做好日常生活,如食品、水的储备工作。
4.5照明设备:准备应急灯,万一台风损坏电力设备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4.6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4.7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4.8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5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指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台风应急预案 篇4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一)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1、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2、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3、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二)人员分工
1、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2、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三)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1、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2、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四)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1、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2、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3、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五)人员分工
1、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3、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六)当班人员
1、当班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通知中心及当班班长;
2、中心值班员接到信息后采取紧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当班人员及时排出险情;
3、中心值班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经理和管理处主管及安全主办;
4、中心值班员须向当班各岗位进行情况通报;
5、现场岗位应做好秩序维护及人员车辆疏导;
6、中心值班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必要时寻求其它支援。
7、在台风来临之前,管理处各岗位需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险情,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台风应急预案 篇5
诗林廊桥苑二期(2、3、5栋住宅、架空层、地下室)工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妈庙虎爪,场地地势平坦、开阔较低洼,与大亚湾海边几乎相近,基于海水涨落潮的因素,受台风影响较大,因此,在汛期和台风到来之前,务必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台风、雨期间工程施工受地表水影响较大,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柏安担任,副组长由陈华彬担任,组员由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津、罗玉婷、游裕光等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
1、应急组织机构
组员: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组长:李柏安副组长:陈华彬、罗玉婷、游裕光、杨富中、顿玉强、顿玉彬等
1)现场总指挥由李柏安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林穗津担任组长,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水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2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3)物资抢救组由黄秀梅负责,各施工班组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4)安全巡查组由陈华彬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防水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5)保卫疏导组由罗健生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顿玉彬负责,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游裕光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应急救援现场副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与防台风暴雨、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二、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持与总公司及抗台风指挥部的联系,做好当班纪录。
项目部安排有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发现暴雨事故及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抢险。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到集团公司领导。
三、应急准备
1.各施工班组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2.项目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台风雨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班组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项目经理部按防台风、暴雨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5.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
台风应急预案 篇6
为保障严重雨、雪、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景区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游客、文物及各类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景区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在景区开发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景区开发公司成立景区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紧急问题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督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部、室、站、队、以本部门为单位,由本部门负责人组成恶劣天气应急行动小组,随时听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调遣。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预防。各经营部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对景区正常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旅游服务和设施设备的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恶劣天气的防范水平,避免和防止导致严重后果。
(二)协调联动。各经营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景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紧急问题,能够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三、应急保障
1、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各经营部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监测、预报,及时做出有效反应,调整经营和各类活动,限制车辆运营,以预防或减少可能产生的影响。
2、遇严重暴雨、雪天气,各经营部要按照防汛预案,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排涝,保证景区安全度汛。及时清除重点保护部位积雪、积水,做好重点路段的除雪、排水和清障工作,对坏损设施突击抢修。
3、在严重暴风或雷电时,积极做好防火防雷电工作,加强检查巡查,预防和消除隐患,加大安保力量,维护好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4、遇有严重的高温、严寒天气,组织人员做好防暑降温或御寒保暖工作,加强对景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和排水系统维护,在发生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保障景区工作及服务正常运行。
5、恶劣天气下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游秩序,及时处理各类事故,保障景区治安安全。
四、情况报告
(一)报告制度。各经营部建立恶劣天气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经营部负责人和景区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恶劣天气工作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五、责任追究
各经营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诱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经营部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台风应急预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我市防台风工作是我省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建立以军政主官负责制为核心的消防部队防台风工作责任制,编制辖区内各类建筑内人员安全为重点的防台风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特别是支队机关的司、政、后、防四部门要具体分工,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落实好包片辖区内的行政责任人及联络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基层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抢险手段和救生措施,确保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台风的种类及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一、台风的种类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种,而热带气旋是指热带地区形成的一种低压。它不断旋转,并伴随着大风和强降雨天气。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风力大小划分为4种类型:中心风力在7级和7级以下的称热带低压,8到9级称热带风暴,10到11级称强热带风暴,12级和12级以上称台风。这4种类型热带气旋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相互转化。
二、台风灾害事故特点
(1)破坏力强,危害大。
(2)波及面广,人员伤亡大。
(3)防范困难,救援难度大。
三、防台风指挥部的构成及职责
一、防台风指挥部的机构
组长:支队长、政治委员
副组长:副支队长、副政委
成员:各部门部门长、副参谋长、战训科科长、各大队大队长
二、指挥部的职责
①迅速了解风情、火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市公安局。
②调动各种抢险救灾力量。
③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交通工具。
④调动指挥专职、义务消防队。
⑤调动供水、供电、急救等部门协同作战。
⑥组织做好现场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
⑦组织做好各种后勤保障。
⑧组织做好台风及灾后相关救援工作。
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参战力量和任务分工:
(一)参战力量:
按指挥中心等级方案调集,三级以上的出动启动此预案。
(二)任务分工:抢险指挥部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政工组、宣传组。
作战组:由司令部战训科、特勤大队指挥人员及各大队值班领导组成,负责一线人员援救灭火和险情排除抢救人员工作。
通信组:由支队指挥中心、信通科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通信及指挥部与外界通信联络。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战勤保障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所需补给物资的供应,包括救援装备及油料保障、抢险人员食物、水等食品、饮料的供给以及组织卫生队做好伤员急救工作。
政工组:由政治处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消防员的思想疏导、鼓动以及稳定受灾群众及周边人员情绪同时收集现场抢险过程的相关材料,抢险后先进人物事迹的表彰和宣传。
宣传组:支队宣教中心及各大队负责宣传报道人员负责对防抗台风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道,及时宣传消防部队抗台风事迹。
五、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现场询情:由第一到场中队或特勤大队指挥人员负责消防人员到场后详细询问台风灾害引起的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
二、侦察检测:由特勤大队侦检组负责利用生命探测器等工具,立即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利用检测仪器检测事故现场有毒物质或可燃气体的浓度等。
三、设立警戒:由到场常规中队警戒组配合公安交巡警负责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若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外泄,现场警戒的范围需根据侦检情况确定。
四、救生排险:由特勤大队救援组、灭火组负责,常规中队协助。
(1)迅速在现场清除障碍,开辟出空阔地和进出通道,确保现场至少拥有一个急救平台和一条供救援车进出的通道。
(2)立即疏散风灾现场的围观群众以及无关人员。
(3)协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切断倒灾害现场的水、电、气供应,及时组织火灾扑救及救生灾害处置。
(4)救援初期,使用扩张、切割、起重等小型工具排除障碍,全力搜寻遇险和被埋人员,并组织营救和疏散;对已发现但一时无法解救的幸存者,应提供饮食和药品。
(5)被埋人员清理结束后,请求指挥部联系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风灾现场废墟。
五、现场急救:由支队卫生队急救小组负责协助120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抢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或现场车辆迅速转送就近医院救治。
六、清点人员和装备,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防抗台风要求:
1、各参战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公安、医疗救护、水、电、燃气、交通、民政等部门合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2、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防止大风继续造成建(构)筑物倒塌,不应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必须在确保无再次倒塌危险时,救援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救援。
3、加强对现场的监护工作,所有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特别是险恶条件下,要以小组为单位,不准单独行动。
4、注意做好针对性准备,既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降雨引起洪涝灾害的救援准备,又要做好台风带来强风下的救援准备,有效控制其它次生灾害的发生。
5、加强风灾时保障工作:政治部门要做好台风时的政治鼓动及宣传教育工作,保证部队思想稳定。宣传部门做好台风时灭火救援宣传工作,及时反映部队英雄事迹,激励部队灭火战斗。后勤部门组织好保障工作,提供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生活补给,并组织好器材保障,储备部队易损坏的器材配件,组织修理人员随时抢修损坏器材,并做好相关灭火救援物质储备。
6、各参战部队要及时组织加强对通信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级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7、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七、台风灾后救援工作
台风过后,各级消防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相关救援、排险、救助工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1、在组织对地下车库进行排水时,要防止车辆打滑、碰撞;人员在选点、收放水带、吸水管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复杂、湿滑路段,避免人员、车辆掉入水中等意外的发生。
2、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在狭小、通风条件差的地方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另外,由于车辆、泵浦长时间工作过程中排出废气、热量多,附近救援人员要视情佩戴空气呼吸器,以免出现窒息中毒。
3、要组织做好救援人员的轮换休息,特别是市区有关大队要按支队的力量调整、调度方案,合理整编现有力量,轮流出动,确保部队能连续作战。
4、要注意行车安全,抢险力量到场及撤离时要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注意加强救援过程中的请示汇报工作。
5、要服从安排,切实遵守好群众纪律,参与救灾的官兵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红包、礼物和吃请,并避免与群众发生摩擦、纠纷,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台风应急预案 篇8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镇政府为本镇防台风主体,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五、清溪镇现状
我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惠州、深圳三市的交汇点,东邻深圳及惠州,距深圳为38km,距惠州市为50km,南接凤岗镇,西连塘厦镇,北毗樟木头镇。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京1143U09′30",北纬223U01′25"。我镇区地形为河谷盆地,三面环山,一侧靠水,山清水秀。我镇行政范围面积143km2,其中土地面积109.90km2,国营林场33.1km2,共有21个村(居)委会,10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约3.3万人,外来人口约40万人。xxxx年统计生产总值13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
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季风明显,区域的暴雨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且多集中在每年4~9月份,锋面雨主要出现在4~6月,降水范围大、历时长、强度小。7~9月为后汛期,台风降雨活跃,降水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台风雨一般出现在7~9月份。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多在三日之内,以一日为主。最大一日降雨量367.8mm,风向多为南西、南东向,平均风力8级,阵风最大10级。据东莞气象台多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3.1℃,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0.5℃。年平均降雨量在1700~1820毫升,年平均相对湿度86%,年平均日照时间20xx小时,全年无霜期350天。
台风应急预案 篇9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暴雨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暴雨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暴雨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各工段员工在段长副段长的组织进入避雨地方。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0xx台风暴雨的知识应急预案3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组分别负责幼儿前后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洪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橱窗、传单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幼儿园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
4、遇洪水侵袭园舍,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疏散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5、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园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幼儿园要组织抢先小组待命,对容易受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于献身的精神。
台风应急预案 篇10
一、雨季施工应急预案
1、组织建立雨季施工组织机构
在雨季施工时间,项目部和项目各施工段分区组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队。注意气象预报,做好防范工作。如有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恢复生产。
防汛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抢险救灾队由项目副经理任队长,成员包括项目部各部室人员。
2、雨季期间防汛制度
(1)加强和气象站联系,密切关注雨期天气情况。
(2)雨季期间,工班设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3)雨季施工期间,加强对各种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将隐患消灭在发生前,确保施工安全。
(4)下雨时,设专人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的管道,排水系统进行监视,发现问题须立即上报处理。
3、雨期施工预控措施
(1)雨期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雨、防雷、防电、防汛等工作。
(2)雨期施工前要根据雨期施工项目编制雨期施工措施,所需材料要在雨期施工前准备好。
(3)做好施工人员的雨期施工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临时设施、临电、机械设备等项工作。
(4)检查施工现场及生产生活基地的排水设施,疏通各种排水渠道,清理雨水排水口,保证雨天排水通畅。
(5)防暴雨措施:接到暴雨预报后,及时遮盖施工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以保证其不被雨水淋打、浸泡。暴雨出现时,立即停止场内所有混凝土施工、吊装作业、焊接作业以及其他有危险性的施工作业;施工车辆暂停行驶;切断高压电源,关闭现场发电、用电设备。
(6)雨季防雷措施:场区内电站、发电房等处于雷击区的机械设备全部装设防雷保护设施,防止雷电击毁设备、击伤人员。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雷电出现时,立即停止场内电器设备操作、焊接作业以及其他有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二、台风施工应急预案
1、做好防备
台风季节随时做好防台风袭击的准备。设专人关注天气预报,做好记录,并与市气象台保持联系,如遇天气变化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2、成立防台风小组
成立台风期间抢险救灾小组,人员和分工原则上同防台风暴雨领导小组,另配备20人左右的抢险突击队,全体成员密切注意现场动态,遇有紧急情况,立刻投入现场进行抢救,使损失降到最低。
3、合理安排台风期间施工
科学、合理安排台风期间施工,当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室外的施工作业,提前安排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雨期施工,做到有备无患。
4、临时设施防台风措施
对施工现场办公室、食堂、仓库等临设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如有拉结不牢、排水不畅、漏雨、沉陷、变形等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问题严重的暂停使用。台风过后,组织人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抢修。
5、施工现场防台风措施
台风到来之前,对高耸独立的机械、脚手架、及未装好的钢筋、模板等用缆绳、钢筋、铁线等进行临时加固,堆放在楼面、屋面的小型机具、零星材料堆放加固好,不能固定的东西全部搬到建筑物内。
6、吊装机械防台风措施
吊装机械在台风来前停止作业,塔吊收起吊钩,并将回转刹车松开,使其处于自由回转状态;高空作业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
7、台风过后及时处理措施
台风过后立即组织人员分专业、分部位对模板、钢筋尤其脚手架、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报甲方、监理现场工程师批准后复工。
台风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水利部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单位
祥华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编制,报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备案。各小学、幼儿园也应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报中心学校德育处备案。各校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修订要求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学校德育处;各小学、幼儿园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校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2机构组成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苏校长任组长,詹书记任第一副组长,陈文忠、裴亦赞副校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人员任成员。各小学、幼儿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生管人员、班主任等组成。
2.3机构职责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工作会议,贯彻执行省、市、县、乡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各种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中心学校挂钩学校领导:抓好中心学校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学校:负责本校的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信息通报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县防汛办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各小学、幼儿园通报。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
3.2.2预警发布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制定下发防台风工作要求,并向局防指报告,各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3预防
3.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2)预案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物资准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幼儿园要备足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
3.3.2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挂钩学校人员检查各小学、幼儿园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及时处理;各校要组织本校开展防台风检查(中心学校将对各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处理和整改。
3.3.3防台风巡查
各学校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台风巡查工作。
4、防台风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中心学校,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各小学、幼儿园。
4.1.2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Ⅳ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与局防指密切联系,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3Ⅲ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风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
2.5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制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础⒋蟠、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政府: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筑工务、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区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乡镇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5.1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人武部、气象、建设、民政、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建筑工务、教育、供电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人武部、街道、乡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3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5.3.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4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乡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5.4.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街道、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军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4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发、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区发改、经发、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区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7.1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办。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台风应急预案 篇13
由于酒店地处于东南沿海,每到汛期、台风季节,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影响,为了在今后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做到有条不紊,各部门协同作战,确保酒店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将损失降到最低。在汛期、台风来临之前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做好抗汛、抗台风的准备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酒店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由防汛、防台风小组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全店防汛、防台风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并具体负责;保安部经理担任执行组长,负责日常督导和预案的执行工作。
2、各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承担小组所部署和各项任务,服从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二、汛期、台风期前准备工作:
1、各部按义务消防队员的名额,组成防汛、防台抢险队伍。
2、就员工的轮班安排重新进行部署,确保酒店有足够的人力,各班组人员严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可能登陆的时间及地点。
3、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台风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立即整改。
4、工程部安排人员对卫星天线、锅炉房、用电线路、燃气管道、下水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保安部安排人员检查所有的楼层,将花盆等容易掉落的物品通知相关部门集中到安全场所;同时用沙包堵好3F通往游泳池的通道门、3楼VIP1 VIP2包间通往阳台的门预防漏水渗入。在地下室出、入口堆放沙包,做好防护。准备好足够的沙包,以确保台风暴雨来时仓库等地下设施的安全。
6、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某些所门窗未关好(特别是屋顶的电梯机房)广告牌未加固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好门窗;对不牢固的报工程人员加固。
7、保安部安排人员检查广场,地下室,酒店外围的所有悬挂物(如:国旗,店旗,路灯彩旗,外围花篮/盆、横幅标语等)均由各所属部门撤除。
8、工程部要组织力量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把酒店内下水道、排洪沟清理干净,经确保下水道畅通。
9、工程部事先准备好充足的燃料,测试应急发电机,保证机组随时启动,遇到暴雨来临时,安排人员在地下室污水泵房向外抽水,保障地库安全。
10、各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器材,各部门应将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用各部门的物资器材。
11、由财务部负责落实备用以下店级抢险物品(各部门通力协助);沙袋、粗细绳、废旧布草、雨衣、雨鞋、线手套、手电筒、应急灯以及若干面包干粮、矿泉水、急救药品等,以上必备的抢险物资、器材由财务部申购,并由其确定并落实物资存放点。
三、预案实施及各部门的工作部署: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市时,各部门经理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公关销售部要主动与航空、铁路、公路、轮渡等交通口岸部门联系,密切注视客情动态,做好客情预测;餐饮部、采购部注意了解各类海鲜活原料的行情变化,适时采购,适量库存,以保证供应;行政部要负责员工餐的安排,做好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将影响我市时,正、副总经理应立即到位,指挥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部门经理也应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小组的各项防台风指令,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处理所辖范围和各项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1、保安部:
保安部对酒店各出入口及各重点要害道听部位应加强警戒,防止各种治安案件的发生。全体人员在宿命待命,当班人员应加强对酒店各处的巡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并随时协助其它部门抗击台风。办公室,消防中心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
2、工程部:
工程部应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正常运转的监控,对临风一侧的玻璃幕墙及大门等容易渗漏及脆弱部位立即加固抢修,各工程设施、广告牌等要进行加固处理。地下室,各机房应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对外部各项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固工作。发电机房等要害道听部位要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准备好发电等工作,同时也须配合各部门做好台风来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理、抢修工作。电脑部要加强电脑网络线的维护,以确保通讯畅通。
3、客房部:
客房部要向住店客人传递台风的最新信息,提醒客人外出时注意安全,做好树木的加固工作,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待命,各楼层在台风来临时楼道门窗进行锁闭,增加布草、吸水机等设备,随时准备补漏堵缺;并加强对楼层客房的巡查。
4、前厅部:
大堂设立友情提示牌,告知客人最新台风信息,做好对客提醒,解释工作。总机在抗台风工作中起到通信中心的作用,及时将指令转发出去。
5、餐饮部:
餐饮部做好3楼阳台一侧各门窗的封堵工作,全力配合保安、工程部抢险,并随时准备安抚客人,处理客人的投诉。
6、财务部:
财务部要及时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待命,各个仓库物品储备充实,酒店现金和抢险物资到位。仓库人员要对各个仓库进行检查,防止漏水损坏酒店物资,并安排宿舍人员待命,随时参加抗台风抢险队伍。
7、行政部
行政部应做好员工宿舍的防台风宣传、动员、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台风来临时和抗击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宿舍人员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工作。
8、行政总值
行政总值应扮演好总指挥的角色,在抗击台风时正确下达每一道命令,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发生的险情进行自封,自救不了的报110等社会联运单位救援。
在防御台风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应听从指挥,保安部、工程部、厨房应当是抢险的主力军,宿舍人员要随时听从调派,把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确保台风来临时做到万无一失。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市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市将有严重影响时,正、副总经理要坚守岗位、坐镇指挥;各部门经理也要坚守岗位并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服从命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继续做好〈各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的各项工作。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时,酒店部门恢复正常值班,各部门经理要稳定员工的情绪,在所辖范围内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恢复性工作。财务部要立刻汇总统计受损情况及时做好受损的索赔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省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预案准备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预防行动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省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Ⅳ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省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Ⅲ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Ⅱ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省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省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军区、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洪Ⅰ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闽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省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省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省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省水利厅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省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省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省水利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防指报告。
(5)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省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
台风应急预案 篇15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镇政府为本镇防台风主体,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五、清溪镇现状
我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惠州、深圳三市的交汇点,东邻深圳及惠州,距深圳为38km,距惠州市为50km,南接凤岗镇,西连塘厦镇,北毗樟木头镇。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京1143U09′30",北纬223U01′25"。我镇区地形为河谷盆地,三面环山,一侧靠水,山清水秀。我镇行政范围面积143km2,其中土地面积109.90km2,国营林场33.1km2,共有21个村(居)委会,10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约3.3万人,外来人口约40万人。xxxx年统计生产总值13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
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季风明显,区域的暴雨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且多集中在每年4~9月份,锋面雨主要出现在4~6月,降水范围大、历时长、强度小。7~9月为后汛期,台风降雨活跃,降水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台风雨一般出现在7~9月份。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多在三日之内,以一日为主。最大一日降雨量367.8mm,风向多为南西、南东向,平均风力8级,阵风最大10级。据东莞气象台多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3.1℃,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0.5℃。年平均降雨量在1700~1820毫升,年平均相对湿度86%,年平均日照时间2008小时,全年无霜期350天。
台风应急预案 篇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期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是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针对台风暴雨导致工程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玉田镇大溪防汛安全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措施,力保玉田镇大溪工程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是建设单位及防汛指挥部门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为此,特编制《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相结合,紧急制定抢护措施,力保海堤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1.4适用范围
施工期内,当玉田镇大溪遭遇台风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发生如下重大险情:超标准洪水,严重堤身裂缝、滑坡以及决口等可能危及玉田镇大溪安全的险情时,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工程概况
2.1概况
本工程为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本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河道整治工程全长1443米,桩号K0+000-K1+443。玉田镇大溪设计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
2.2水文气象长乐市玉田镇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门户,国内屈指可数的空海“两港”城市,属于国家颁布的沿海开放市(县)之一。也是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启锚地,其中六次起点在长乐。中国著名侨乡,分布世界各地,海外侨胞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美国、欧洲、南美洲、东南亚,并且也是台胞祖籍地,分布台湾主要是清代以前迁往台湾。历史、文化、经济聚集为一身的长乐市,古谓“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历代有955名进士和11位状元,今有“华侨之乡”“民营企业雄厚”的称誉。拥有空、海、江三港齐备的交通优势。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本应急预案仅列出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危及玉田镇大溪安全的险情,主要险情有:
1、由于玉田镇大溪建设时间已久,总体沉降严重,本次修建堤顶高程7.2-14.8m,由于玉田镇大溪工程2012年1月份开始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安排浆砌堤身施工要在台风汛期来临前大面积安排施工,以确保玉田镇大溪工程安全。
2、施工期间,为了满足施工的要求,我部计划分段施工,在台风来临前5天将破口封堵,以利防抗台风,施工中我部将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施工期玉田镇大溪安全。
3、为了满足工期要求,在台风季节外护坡还得继续施工,造成原护坡面的破坏,影响玉田镇大溪安全。进入台风季节后我部将放慢施工进度,小面积施工,旧护坡拆除控制在满足施工面的要求为准,控制在20m左右,以便在台风来临前3天恢复,并在连接口处采用大块石封口。
4、堤身渗水、管涌、流土:由于玉田镇大溪堤身填土采用堆土自然密实方法施工,堤身土料夯压不实、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当溪水位达到高水位时,堤身中的渗透水流常有可能导致堤内坡脚附近发生管涌或流土现象。
5、漏洞:土堤的背水坡及坡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的渗流孔洞。
6、塌坑:玉田镇大溪顶部、迎水坡、背水坡及其坡脚附近突然发生局部下陷而形成的险情。
7、裂缝:裂缝是土堤常见的一种险情,有时也可能是其他险情的预兆,如滑坡裂缝。裂缝按其部位分为表面裂缝、内部裂缝;按其走向分为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龟纹裂缝;按其成因可分为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坡裂缝、干缩裂缝、冰冻裂缝、振动裂缝。
8、滑坡:堤身出现滑坡,主要是边坡失稳,土体的下滑力超过了抗滑力,造成了滑坡险情。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视
台风期间,对堤身每日至少巡查2次。当遭遇强台风或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时,施工项目部领导,技术人员应到位现场指挥,并组织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4.2监测、巡视结果的处理程序
监测、巡查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监测、巡查结果报项目经理。
险情发生后,除安排专人昼夜监测和巡视外,管理人员应及时将险情上报玉田镇大溪防洪管理处,同时组织人员应急抢险。对急须采取的应对重大险情的措施,玉田镇大溪防洪管理处必须立即汇报请示玉田镇防汛办后执行。
玉田镇大溪出现险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玉田镇大溪管理处负责抢险决策指挥,施工项目部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县水利局派有关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抢险。
4.3险情上报与通报
台风应急预案 篇17
一、预案目的:
为了全面做好国际公馆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确保小区业户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此预案。通过防汛防台风演练,让全体公司员工及小区业主学到相关的防汛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灾害预设:
当金地国际公馆面临台风来临或某区地库排水不畅或者车库出入口出现雨水倒灌,导致地库淹没,业主车辆被水浸以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等其他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金地国际公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总指挥:刘容成员:杨劲松、臧可、王金民、王启彬总指挥职责任务:
1、下达各种指令,全面指挥防灾抗灾
2、按照分工,具体指挥各组开展工作
3、执行上级指令任务
(一)、现场抢救组组长:杨劲松成员:全体非当班保安员职责:平时进行训练和演练。实战时现场堵截灌水口,抢救业主的物资。
(二)、设备动力组组长:臧可、王金民成员:工程部人员职责:平时负责维护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保障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实战时负责启动设备,保证排水正常、切断不安全电源、保证应急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组长:王启彬成员:客服人员职责:负责对业主沟通工作,内外通讯联络,车辆调配,保障应急、抢修器材物资的供应。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组长:王启彬成员:清洁及绿化部员工职责:负责支援、配合各应急小组工作;在事后负责清理工作。
(五)、评审组组长:刘容
成员:杨劲松、王启彬、臧可、刘情弟、朱长旺职责:负责对整个防汛防台风演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审,对演练工作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四、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1、根据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的物资准备工作,各部门对应准备好应急物品(抽水泵、沙袋、铁锹、雨衣、电筒等)。
2、组织一支由保安、工程组成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随时集合待命听候调遣,处理突发事故。
3、台风或暴风雨来临前,由工程牵头对公共区域及未收楼单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及有必要部位进行加固处理,排污泵运作正常、排水管网通畅等;环境部需对小区苗木进行加固处理及对排水沟渠的杂物进行清除,以保障下水道的畅通。
4、客服部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台风或暴风雨来临时,停止小区所有作业,并通知小区业主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关闭室内门窗,确保阳台或平台花园等区域排水通畅等),同时安全部对小区进行不间断巡查等预防工作(全面排查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关闭公共区域门窗、确保公共区域排水管网通畅等)。
5、台风或暴风雨过后,安全部全面巡查小区以了解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汇总;环境部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全面清理,保持道路清洁及畅通、对被风刮倒的绿化带花木要及时清理或重新种植;工程部确保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客服部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备存,以备后期工作总结及宣传之用。
五、各个小组工作程序要点
(一)、现场抢救灾组要求:要求穿雨衣、雨靴;在接到防汛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扛沙袋堵住相关灌水口。
现场注意要点:
1、如有电源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2、当水源无法堵住,涉及到物资损失时,尽快转移物资;尤其是地库车辆要业主中心通知车主转移,对无法联系的车主,择情况可以实行拖车处理;
3、当汛情无法抗拒时,安全第一,确保自身的安全。
(二)、设备组要求:在接到防汛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启动,及水电的调配。
现场注意要点:
1、启动排污、排水设备。
2、切断不安全的电源。
3、将有可能涉及到水浸的电梯关闭并升到顶层。
4、负责水灾处理后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查和恢复供电。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要求:演练之前负责将各个小组的对讲机协、相应物资协调到位;在接到防汛防台风指令后立即通知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同时以各种方式通知业主转移物资,尤其是将车辆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现场注意要点:
1、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室要设专人接电话,及时传话。
2、指挥员与消防中心、各小组负责人利用对讲机保持联络。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要求:穿绿化或清洁工作服。本次演练主要负责现场卫生的清理,在演练结束后,将演练地点的卫生进行清理。
现场注意要点:
1、协助演习前演习现场的布置。
2、协助做好现场给业主的解释工作。
3、对各个小组需要支援的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援协助。
4、事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将演练的各个器材及时归类,复位。
(五)、评审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给予提出合理化意见;完善预案的各个环节。对预案的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拍照,参与观察预案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在预案演练结束后针对本次演练情况给予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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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应急预案 篇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有序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院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防台风应急工作组架构与职责
第一条院应急领导小组为防台风应急最高指挥机构,各应急工作小组为防台风应急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防台风应急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防台风宣传教育、应急培训演练、台风信息汇报、通报工作,指派专人对台风灾害进行监控、预报、评估及报告,获取台风相关信息,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台风来临时,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准备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院性防洪防台风演练,提高教职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防洪防台风意识。
第六条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台风与洪水危害,应急办公室与运行保障组负责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雨衣雨具、药品等,并合理配置到相关部位。设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室(办公楼318室),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要。应急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合格和数量充足,确保其在紧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必要时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应急物资。
第四章 台风预警
第七条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海南气象台发布的强降雨、台风信息,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将台风变动信息通报给院应急领导小组,直至台风结束。
第八条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召开碰头会,通报台风信息,研究应对措施。
第九条运行保障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做好全院供电、排水等重要系统的自检自查防范工作,做好防台风准备。
第十条应急办公室接到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在全院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统、建筑物防洪抗台风能力及潜在的隐患、施工设备摆放地点、人员居住地点、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和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逃生路线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各部门和人员不得延误。节假日期间,由应急办公室在学院领导指导下组织在校教职工开展全面防台工作。
第五章 台风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防御热带低压(风力为6-7级)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应加强校区巡查,对校区室外设备设施、绿化植被、学院电梯、水电泵房等关键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稳定、牢固,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关闭好阀室门窗;在确保电梯内无人的情况下关闭电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台风的其他准备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应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保护、转移等工作。
(二)应急抢救组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场所的防水防潮工作,关闭门窗,备好应急沙袋,控制好人员、车辆调度。
(三)资产保障组做好重要资料、图书文献、合同、账目、精密仪器和设备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员保障组做好对全院师生职工的防台风应急通知、情绪安抚以及进入疏散撤离程序中的组织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应急小组及承包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第十二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通知各区域超市食堂相关营业场所,做好相关防洪、地质灾害、露管、设备受损、天然气泄漏等事件的预防准备。
(二)人员保障组统计学院值班与休假人员,确定全院师生职工都处于安全状态,未发生人员受伤、被困事件。
(三)应急抢险组随时待命,准备做好校产、人员的抢救、保障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各应急小组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学院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防御台风、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
第十三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研讨决议是否进行撤离,决议撤离后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讯广播组通过广播将情况通报全院人员。除留下必要的应急值班人员外,人员保障组应立即联系安排撤离车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撤离。各部门撤离前拔掉办公室电器插头,保存好部门资产,关好门窗,迅速到指定地点乘车。
(二)应急抢救组安排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检查确认学院各楼房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器是否断电。
(三)运行保障组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应急办公室。
第十四条防御因强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当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学院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案。
第七章 关闭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取消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或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关闭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恢复任务,相关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院检查,检查生产系统和施工系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消除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如台风造成断电,运行保障组负责联系电力局安排送电,启动发电设备或机组恢复系统生产、恢复生活用水、网络通讯等,并做好清理与恢复工作。
(二)人员保障组、资产保障组初步统计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联系,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损失情况,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三)应急办公室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并及时统计、筹集、申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得到及时补充。
第八章 应急报告
第十六条台风应急启动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十分钟内,以钉钉通知形式通报全院师生,包括应急启动时间和台风具体状态等。
第十七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一个小时内通报全院师生,内容包括应急关闭时间和目前风力、后续气象情况等。
第十八条收到橙色及以上台风预警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一个小时内通过中交集团突发事件汇报模块,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防台抗洪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橙色及以上台风结束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二个小时内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受损、恢复情况。遭遇红色台风预警,由院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清理与恢复报告:当清理与恢复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启动时间、灾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理、生产恢复和工程复工情况、伤害和财产损失统计等。
第二十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过程的救援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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