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7-06 10:44:42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通用)学校章程

  在当下社会,章程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1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制定学校章程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奉贤区教育局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特色工作出经验”为目标,积极落实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我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1.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健全领导组织、明确章程制定的重点与难点,专门制定了《奉贤区教育局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全区学校章程建设进程,具体部署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照“布置、核准、完善、总结”四个步骤,有序推进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结合区域学校量多、面广、线长等现状,区教育局确定了符合区情的工作目标,即“到20xx年7月,区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局直属单位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区同类学校示范;20xx年7月,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20xx年12月,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2.加强指导,科学实施

  为加强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区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宣传科、组织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行政许可科负责人组成。同时,设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工作。

  在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过程中,区教育局在区域层面大力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并下发《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从认识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强重视;从操作上,就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逐一说明、统一规范;并要求学习内部层层发动,向师生、家长、社区代表等宣传章程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章程建设工作知晓度和认同度。

  3.核准修订,全面落实

  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学校章程草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修改、通过后,报送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查。截止20xx年7月15日,全区119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区教育局于20xx年5月成立了专门的章程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章程进行逐一审核,并于8月30日前,将审核修改意见全部反馈给基层学校;目前,陆续收到各校重新完善的章程,预计9月30日前能够收齐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

  二、工作特点

  在推进章程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从制定学校章程入手,面向未来规划学校发展,逐步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其中,牢牢抓住了“三个结合”:

  一是与学校评价制度相结合,实现上下联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据,加强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解放路小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认真梳理了学校已有的各项制度,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并形成了最新版本的《上海市奉贤区解放路小学章程及管理制度汇编》,确保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协调统一。

  二是与谋划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实现远近互动。要求各学校以学校章程为统领,根据学校管理现状,加强学校的规划制定,实现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如实验中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过程,始终围绕“以人为本,自主发展”这一办学理念,就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学校发展问题进行了科学规划。

  三是与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相结合,实现单一与综合推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托,以“一校一品”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提炼和升华学校管理特色,彰显学校办学个性。如金汇学校在修订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将“培养具有中国文化素养和现代意识的公民而奠基”作为特色办学的'目标,通过“彩虹乐团”等校园文化活动的品牌打造,在乡镇学校中成功凸显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

  三、后续工作安排

  良法善治,与章程建设工作相比,章程的实施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除了按照预计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学校章程切实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者的指导监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者实施章程、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指导,让学校章程真正成为师生权利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学校章程真正体现其生命力所在。

  以上是我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其他区县的好做法,更好落实“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努力开创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新局面!

学校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z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z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z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z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z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章程3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章程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 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6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是我们学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确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学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2、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学校制定禁止吸烟、喝酒及影响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学校保证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资源方面的平等。

  5、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维护学校卫生的物质环境

  1、学校采取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2、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3、鼓励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设备。

  4、学校努力确保尽可能好的'物质条件以尽力完善学习环境。

  三、建立和谐的学校社会环境

  1、学校努力创建一个相互关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园环境。

  2、学校努力给生活条件较差的学生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3、学校努力提供一个使所有学生都受到重视,所有优差学生都受到关爱的环境。

  4、学校努力关注家长的教育需求。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

  1、在学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区的参与。

  2、学校积极地与当地社区建立联系。

  五、帮助获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培养问题。

  3、教师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学校关键参与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关人员(家长、管理者等)应基本掌握与健康促进学校有关的技能。

  六、提供优良的健康服务

  1、学校尽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2、学校尽量争取有关部门对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帮助。

  3、学校适时请卫生部门对教师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学校章程7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曲阜市教体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一校一章程”的要求,尽快落实学校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依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建设体系,凝练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精神,提升学校发展内涵,突出办学特色,完善治理结构,依法治校,全面推动现代化学校的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要意义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确立法人地位,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意义重大。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四、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五)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的组成与职责。要落实校长负责制,注意理顺学校内部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责交叉、重复,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七)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主要规定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章程修订。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

  (九)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xx〕10 号印发)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学校章程应当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辞准确,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学校章程为条文式,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等。

  五、阶段时限

  (一)成立章程起草组织(20xx年9月)。建立学校校长、校委会有关成员、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参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

  (二)形成章程草案阶段(20xx年10月)。要认真做好章程起草的'准备工作,梳理有关中小学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杜绝网上下载文本搞形式主义,脱离学校实际做表面文章,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提炼;要对本校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充分借鉴已制定章程的建设经验,精心梳理章程内容按时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11月)。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四)教代会讨论阶段(20xx年12月)。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五)学校审定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章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审定无异议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报街道教委和教体局核准并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章程建设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选择,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学校和中心园要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计划落实任务。街道教委建立监管机制,学校包保责任人跟进指导,督促制定学校和中心园章程工作。20xx 年9月,各学校按照全市要求,全面启动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到20xx 年1月基本完成,实现“一校(园)一章程”格局。

  (二)加强指导交流。街道教委将根据学校章程建设进展情况,对中小学章程制定进行督促、咨询,进行校际间的交流。已形成章程的学校将章程公布在时庄教育网,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三)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学校要结合章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20xx年7月23日

学校章程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xxx小学校。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xx乡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筠连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简称为“诚”“奋”“拓”“志”)。

  校风是:尊师、爱生、合作、自强。

  教风是:敬业、奉献、求是、创新。

  学风是:励志、惜时、勤学、善思。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主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学校办公室。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与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由县教育局调出。县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心校教师晋级条件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作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作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县教育局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筠连县xx乡的初中和小学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小学、初中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关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 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验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政教处、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高中生报请学校给予饬令退学的处分,初中生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由县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安排会计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xxx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学校章程9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学校章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

  1、学校校名: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小学

  2、校址: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小学属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小学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格物修身尚美启智

  校风是:民主和谐求美向上

  教风是:严谨踏实创美进取

  学风是:自主合作崇美乐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和行政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条: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小学由肥城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肥城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

  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每月2—4次。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副校长的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政工人事,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十七条: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3、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政教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一条:少先队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4、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第二十二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8、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实施教学“巡查”。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

  第二十五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原则上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年限小学为六年,修业年限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三十四条: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六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七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25节;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学校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四十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四十一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二条: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四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学期至少对校舍进行2——3次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告审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制。第四十七条:严格按省、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四十八条: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五十五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六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五十七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

  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条: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六十五条: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七条: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章程自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肥城市安临站镇辛庄小学。

学校章程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14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东昌府区公办学校,在东昌府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创新为动力,以特色为保障。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探索、善于合作”的现代化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

  第六条校训:和谐健美,全面发展

  班子作风:团结、奋进、公正、洁廉、爱师、敬业、务实、奉献。

  教风:敬业、好学、爱生、爱校

  学风:善思、乐学、文明、合作

  校风:笃志博学、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学校章程15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学校、社会、环境等资源,减少或消除各种不利于健康的因素,从而形成有利于学生知晓健康知识、树立健康信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学校环境,不断完善学校素质教育体系;我校为了贯彻健康理念,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特制定此章程:

  创建工作目标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使全体师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成立由校领导、骨干教师、校医、家长、社区成员等参加的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

  2.认真落实健康促进学校考核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在组织发展、政策保障、物质环境、社会健康环境、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健康服务等各方面达标,力争办出特色。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做好眼保健操。

  5.落实安全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

  6.加强医务室建设,做好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做好师生日常门诊,每日晨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7.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卫生监督,改进学校食堂工作。

  8.保持校园洁、整齐、优美,禁止在学校吸烟。

  9.定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按计划免疫接种。

  10.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参与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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