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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座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刑法讲座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1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2
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总的体会是;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作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员工,对于法律更需要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首先,我认为首先要学会自律。对于法律,要知其文晓其义,做到知法守法,不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法律进行宣传,有利于提升自身周边的法律知识水平,只要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就一定会增强我们及身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我们将会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中。工作中,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纪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把单位要求的规章纪律牢记心中,抵制不良诱惑。不断学习,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职业修养,在我们面对外部诱惑时,只有具备严格要求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才能做到不违纪。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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