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借款协议协议书模板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协议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年月日,乙方因所需向甲方借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约定借款期限为年,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利息为月息/年息。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条后,甲方于年月日按照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转账借款总额万元人民币,乙方确认已收到该笔款项。现因家中经济条件变更,乙方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延长乙方还款期限,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如下:
一、借款总额:自年月日起,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共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乙方承诺该借款的用途为用于支出。
三、借款利率:双方协商一致,借款利息为。
四、还款期限: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款,全部清偿。超期还款期限的,按乙方拖欠金额的月息%计算资金利息,直至乙方全部清偿为止。
五、其它:
1、若因乙方无故拖欠、不予偿还,导致甲方不得不进行催收或诉讼而产生的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予以废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借人签字捺手印):乙方(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3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用于(用途),乙方保证该笔借款专款专用,所借款项必须而且只能用作(用途)。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2年,自全部款项汇入乙方帐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乙方按每月1.5%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款项汇入乙方帐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或自约定日期开始计算)。利息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须于每月25日之前支付当月利息。
第四条、借款本金的偿还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偿还甲方借款,利息据实结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利息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的,除按第三条规定的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在借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影响乙方债务偿还能力的事实(如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可能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或乙方的经营、经济状况恶化等情形)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可能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条、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以其名下全部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2、丙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地:郑州市区。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年月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和丙方即将结为夫妻,现因购置房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向甲方借款。甲方为乙方的父亲,愿意借款给乙方和丙方,但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用途:购置房产(房产信息
三、借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
银行账号
四、还款时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父亲,真心的希望乙方和丙方能够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百年好合,因此暂不设置还款期限。但是,如果一旦乙方和丙方的婚姻发生变故(或其他情况),需处置上述房产之时,即为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债务之时;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借款人):
年月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5
深担保(赎)字20xx年第()号
甲方(卖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XX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区z东路zA 座11楼
电话: XXX
甲方因出卖其房产,委托乙方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赎楼贷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1条 房产交易
1.1 甲方已与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 "买方")以及经纪人订立了编号为SZNO: 的《房屋转让及经纪合同书》,自愿出售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房产"),房地产证号码 为 的房产;
1.2 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______________银行深圳市分行__________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物,贷款金额共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目前尚有贷款本息余额共人民币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余额")未还清。
1.3 甲方确认,甲方与买方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方与买方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甲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2条 贷款事项
2.1 为提前偿还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贷款并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甲方已向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周转性赎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元 (以下简称"赎楼贷款"),贷款期限为 个月。
2.2 甲方的申请已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已签订了贷款合同;甲方确认,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介绍或推荐,贷款银行完全由甲方选定。甲方与贷款银行达成的交易条件完全由甲方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与乙方赎楼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公司)
深担保(赎)字20xx年第()号
甲方(卖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XX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区z东路zA 座11楼
电话: XXX
甲方因出卖其房产,委托乙方为其向银行申请的赎楼贷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3条 担保条件
3.1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委托乙方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3.2 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 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
3.2.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各种资料 (详见资料清单);
3.2.2甲方已经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2.3 原贷款银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偿还贷款;
3.2.4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交办理本合同第3.6 条约定事项的公证委托书;
3.2.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4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3.2.6 买方已向房产交易中介交纳了首期款,或者甲方已与买方和贷款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3.2.7如买卖双方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则表示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应当将购房款存入贷款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 后,买方授权贷款银行及 将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购房款划至甲方在贷款银行的账户;甲方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将收到的售房款优先用于归还赎楼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
3.2.8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甲方未能满足3.2 的约定,乙方有权拒绝作出担保,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4 为确保甲方取得的贷无关。
3.5 乙方收到赎楼贷款银行划转的赎楼贷款后,应当及 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并代甲方注销原抵押贷款项 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乙方代为领取和保管。
3.6 为确保上述安排,甲方应当①委托乙方收取赎楼贷款;②委托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注销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③委托乙方领取和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④委托乙方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乙方名 的过户手续。上述委托均应办理公证。
4条 担保义务
4.1 担保标的(即"主债权"):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贷款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项 贷款本金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4.2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3 保证期限:乙方同意提供保证的存续 间为____个月。如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上述期限内解除,则保证责任自甲方与贷款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时起至办妥买方名 的该房产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时止。
4.4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①贷款本金;②贷款利息、 息(含复利);③贷款银行有权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④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⑤贷款银行有权主张的贷款合同项 的其他债权。
4.5 乙方向贷款银行作出保证的合同形式和条款由乙方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乙方可以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单方向贷款银行提交保证书,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条 担保费用
5.1 基于乙方所提供之担保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2 甲方选择 列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2)甲方授权乙方在赎楼贷款中直接扣收。
5.3 如乙方的保证责任在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解除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1 条的约定重新收取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6条 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
6.1 乙方收到赎楼贷款银行划转的贷款后,应当及 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并代甲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该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乙方保管。
6.2 乙方代甲方偿还原抵押贷款后,应当及 办理该房产过户到买方名 的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和保管甲方的房地产证,以及协助领取及保管买方的房地产证。
6.3 该房产过户至买方名 后,乙方应及 协同买方和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条 购房款的清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将所收到的买方购房款代甲方优先用于偿还赎楼贷款,买方支付的购房款扣除原贷款银行贷款本息,如有剩余,乙方在其担保责任解除后划转给甲方。
7.2 在偿还原抵押贷款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买方支付的购房款。
7.3 如买方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偿还原抵押贷款,甲方应当及 向原贷款银行偿还不足部分。
8条 甲方保证
8.1 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8.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6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 (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 篇8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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