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干股合作协议书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中途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方可。那么怎么写一份合作协议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餐饮干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餐饮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餐饮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餐饮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餐饮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 %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 职位,负责甲方的 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 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 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
篇二:餐饮干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甲方出于对餐饮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餐饮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
三、乙方经甲方聘请,愿意担任甲方名誉董事,愿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
四、甲、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
一、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名誉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职权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名誉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资,但可以按其业务开拓的业务收入提取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按其开拓业务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餐饮分红权给乙方。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餐饮年度之净利润的10%。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餐饮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餐饮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三)乙方的职权、职责
得由餐饮另行规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个年度内能够实现净利润及销售业务指标达到,乙方方享有干股的分红权,否则乙方对该干股不享有分红权。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餐饮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餐饮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1、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滥用职权;
2、未经餐饮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餐饮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餐饮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餐饮利益的活动;
5、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餐饮交易有关的佣金;
6、侵占餐饮财产;
7、挪用资金或者将餐饮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餐饮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餐饮机密信息;
9、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以餐饮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10、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餐饮利益。
(二)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餐饮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餐饮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12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另行订立新的协议。
六、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八、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餐饮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餐饮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餐饮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优先受让权
甲方若依餐饮法及餐饮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届时,双方得就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另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餐饮干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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