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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整治方案

时间:2024-04-10 18:25:00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 我要投稿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噪音污染整治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本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进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有效降低城市各区域的噪音污染水平,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安静舒适。

  2、建立健全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提升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防治技术。

  4、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民参与噪音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各类噪音污染源,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整治内容:

  1、对工业噪声源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2、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规范施工时间和噪声控制措施。

  3、优化交通布局,减少交通拥堵和鸣笛现象,推广低噪声交通设备。

  4、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如商业促销、娱乐活动等噪声的控制。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x年。

  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x个月):完成噪音污染源排查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和时间表。

  第二阶段(x-x个月):全面开展噪音污染整治工作,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阶段(剩余时间):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五、工作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噪音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城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和整治工作,加强交通执法力度。

  4、宣传部门:负责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3、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调整整治措施。

  4、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噪音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本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推进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2

  为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xx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负责整治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查处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3、负责查处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5、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各产生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还市民一个清静的城市环境。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为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此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噪音污染防治,降低噪音污染水平,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一、工作内容与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制定并严格执行噪音污染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噪音污染防治细则,明确噪音污染的定义、分类、排放标准及处罚措施等。加大对噪音污染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3、开展噪音污染源排查与整治

  组织专业队伍对各类噪音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进行分类整治,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4、加强噪音污染监测与评估

  建立完善的噪音污染监测网络,定期对城市各区域的噪音污染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推广噪音污染防治技术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和推广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噪音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同时,加强对噪音污染防治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技术应用能力。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噪音污染行为的市民给予奖励。

  二、工作时间安排

  本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个月):完成噪音污染源排查与整治计划的制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x-x个月):全面开展噪音污染源整治工作,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调整整治措施。

  第三阶段(持续进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噪音污染防治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资金保障

  将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得到及时足额保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2、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和约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本噪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有信心在不久的将来,使城市的噪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居民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4

  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像器材;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五)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养犬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三、行动时间

  从20xx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

  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

  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

  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5

  为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给市民创造宁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市“四创”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限定作业时间,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交通、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盘县红果城区、六枝特区平寨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及娱乐场所振动污染整治。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责权划分规定,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噪声整治,依据区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1、建筑施工噪声

  (1)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在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3)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噪声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达标排放。新建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申领相关证照前,必须到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卫生、文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牵头单位:市文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取缔证照不全,经整改,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娱乐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依法吊销不符合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大排档等业主的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交通运输噪声

  (1)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消声器和喇叭,在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

  (2)严格特种车辆管理,加强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垃圾清运车、洒水保洁车、清扫作业车辆声音对市民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在中心城区学校、办公楼、重点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并标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社会生活噪声

  (1)严禁在主要街道、沿河休闲地、住宅小区等场所在夜间(晚10点至晨6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娱乐、歌舞编排以及锣鼓腰鼓排练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文体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

  (3)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控制大型电子屏音量。

  (5)取缔城区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废品收购、金属加工、石材加工作业。

  (6)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魏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专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20xx年3月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商业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业主进行深入细致的宣教动员。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向业主发放,让业主知晓并自行遵守和落实,自行采取防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逐一进行现场督查,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夜间露天烧烤的大排档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吊销有关证照;对沿街叫买的要及时教育和引导;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以及超时施工的业主或单位,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侵害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噪声整治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使整治工作得到巩固提高,确保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按片区和职责分别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进行总结。

  20xx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施噪声专项整治,实现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保障城市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噪声治理专项行动的督促调度、信息反馈、协调联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噪声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查处部门:负责交通噪声和社会商业噪声管控。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控。

  文体广电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管控。

  城管部门:负责占道经营产生的商业噪声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将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所有机关、单位不论行政级别、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治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交流经验。

  (四)依法行政,讲究工作方法

  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城市噪声防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加强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控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扰民行为,落实好服务民生相关工作,强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高质量整改,市城管局坚持“领导亲自抓、案件扎实办、问题回头看”工作原则,发挥对县(市)区督导指导,坚持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系统谋划,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治理。

  在噪声、油烟扰民治理上,市城管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详细摸排,充分研讨,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经营商户、娱乐公共场所、夜间建筑施工以及露天市场噪音扰民;同时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油烟排气筒,各排烟设施(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无任何环保设施、多次管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饮食业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县(市)区作为主体,深入开展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逐步使中心城区临街商户、流动商贩高音喇叭、露天市场、娱乐公共场所、工地施工噪音等公共场所扰民现象得到彻底改善,并实现长效治理模式,同时基本消除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排烟设施不规范、排烟扰民、污染等违法行为。并依据《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档案,建立排查台账。

  市城管局还与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油烟噪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擅自停用和破坏油烟净化设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设立监督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情况、日常管理机制、管理成效巩固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工作以来,市城管局接到涉及5个县区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件累计8批次13件(次),截至目前,共办结6件,正在办结中7件(次)。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噪音污染不仅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市区噪音污染整治方案,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整治目标

  本方案通过一系列措施,降低市区噪音污染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具体目标如下:

  1. 建立健全噪音污染监管体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严格控制各类噪音污染源,减少噪音污染的产生;

  3. 提高居民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噪音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噪音污染监管

  1. 制定噪音污染排放标准,明确各类噪音源的最大排放限值;

  2. 建立噪音污染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市区噪音污染状况;

  3. 加大对噪音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控制噪音污染源

  1. 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音污染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采取降噪措施;

  2. 推广使用低噪音设备和技术,减少噪音污染的产生;

  3. 严格控制商业娱乐场所的噪音排放,确保其符合噪音污染排放标准。

  (三)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1. 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噪音污染的认识;

  2. 鼓励居民举报噪音污染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噪音污染整治的局面;

  3. 建立噪音污染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居民关切,解决噪音污染问题。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整治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

  2.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 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噪音污染整治经验和技术。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4.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执行。

  本市区噪音污染整治方案通过加强监管、控制噪音污染源和提高居民防范意识等措施,降低市区噪音污染水平,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实施该方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区噪音污染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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