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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4 11:36:00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1

  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4、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5、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6、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2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入职管理

  2.1入职手续: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两个工作日内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内容:

  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技能资质证书原件、两寸照片两张、个人从业简历一份。

  2.2学习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应在人事专员的带领下学习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

  2.3入职介绍:所有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人事专员带领,对新员工进行办公场所、其他同事介绍。

  三、试用期管理

  3.1新员工入职时间低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被通知试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员没有试用期工资;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将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试用工资。

  3.2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通过的员工在入职第三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申请,申请通过的从第四个月开始领取100%正式工资及各项福利;没有通过申请的将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或者调岗、辞退处理。

  四、劳动合同

  4.1新聘员工在通过所规定的录用、试用、转正程序后,成为公司的员工,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畴。

  4.2被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公司入职第六日,应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批准后再进行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签定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4.3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公司和员工必须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无论是必备条款、法定协商约定条款还是补充协商约定条款,都不得任意违反。

  4.4劳动合同签定后,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4.5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作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签定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如达成一致,则可签订变更协议。劳动合同变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参见《劳动法》和公司相关制度。

  4.7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事管理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的办理。

  五、工作变动

  5.1当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时,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需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办理调整工资、档案等人事关系。

  5.2正式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备案,详见离职管理部分。

  5.3员工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均视为停职。员工休假完毕后的工作岗位,由其部门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安排。

  5.4辞退员工,公司方提前一个月向被辞退员工告之,被辞退的员工按正常人员结算实际出勤工资;

  5.5开除员工,由于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声誉、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司开除的,从开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员工,同时当月工资不再进行结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究经济补偿。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均应进行工作交接,否则不于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或离职手续;

  6.2交接对象:岗位交替者、上级领导、同岗位员工;

  6.3交接内容:办公物品、电子档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户资料及联系方式。

  6.4交接时间:普通员工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经理级(含理级)以上一周内交接完毕。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过程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监督下执行。

  七、离职手续

  7.1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申请书。

  7.2正式员工在辞职申请书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不于结算工资。

  7.3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4被开除员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7.5停职员工开始休假之前。停职见3.3条。

  7.6员工离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本制度,逐项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7.7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无赔偿、赔偿数额、公物折款、培训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算。

  7.8离职员工到相关财务部门结清帐务,领取应得工资及补偿、缴纳赔偿等。

  7.9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人员离职,须经财务部审计,审计报告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10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人事档案管理

  8.1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公司人员编制审定、劳动合同签定、变更及解除手续。

  8.2统一培训经费调拨结算、统一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建账、缴费、变更、转移等事项。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及配臵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有效履行公司和员工双方法定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员工招聘、入职及离职管理程序。

  第二章招聘及入职管理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内、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

  第五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聘,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上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六条在招聘范围上,原则上以招聘公司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司所在地有稳定住宿的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招聘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七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招聘服务公司、媒体广告招聘等。

  第八条招聘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和外部应聘者同等的应聘机会和权力,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察原则:所有招聘确定录用人员,都须经过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的双重考察,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发录用通知。

  第九条招聘申请程序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认真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作为开展招聘工作的依据。

  第十条如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招聘组织程序

  1、内部招聘程序:

  (1)根据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或《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行政人事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聘员工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做正式的沟通,填写《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接到《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安排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签署意见。

  (4)行政人事部安排应聘员工和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谈,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转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沟通应聘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员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行政人事部将员工的岗位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和调出的部门负责人,并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行政人事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和花名册。

  9)如内部应聘未成功,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聘员工。

  2、外部招聘程序: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臵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和《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行政人事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行政人事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简历,根据招聘要求进行初步的筛选,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初试。

  (3)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应聘者。面试结束后,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认真填写面试意见。

  (4)行政人事部将《应聘登记表》及应聘者个人简历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是否录用或进行复试。公司总经理确定录用应聘者后,行政人事部与公司领导确定录用者的相关薪酬标准。

  (5)行政人事部向录用者发出录用意向,通知其办理入职体检相关事宜。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发出正式的《员工录用通知书》,并确认具体的入职手续办理及正式上班时间,同时将正式上班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

  (6)录用人员报到后,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和通讯账户,更新公司员工花名册,同时协助新进员工办理办公物品领用手续等。

  (7)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安排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行政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

  (8)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至2周,行政人事部对其发放《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含附件)。新进员工认真填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后将《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会同新进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结合新进员工的工作总结和实际表现,对其“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并认真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员工调换岗位申请程序参照内部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管理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招聘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费用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入职程序

  1、内部招聘员工入职程序:

  (1)签发《员工岗位调动通知单》,报调出/入部门、行政人事部备案。

  (2)变动员工花名册、通讯录等。

  2、外部招聘录用人员入职程序:

  (1)提交入职资料(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复印件、

  体检报告等),填制《员工信息登记表》。

  (2)行政人事部登记新进员工信息,更新员工花名册,办理员工共作证等。

  (3)新进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章离职管理

  第十五条离职类别

  员工离职的类别包括:终止试用、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等。

  第十六条终止试用指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依法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公司终止试用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公司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积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按上级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3、各方面表现良好,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4、和同事友好相处,能自觉融入团队;

  5、工作质量达到公司确定的工作(岗位)职责标准;

  6、招聘通知上列举的其它录用条件。

  第十七条辞退是在合同存续期间,因特定情形出现,公司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符合如下条件,公司可予以辞退: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在公司内部调整没有合适岗位的;

  3、参加岗位培训屡次考核不合格者;

  4、工作态度不佳,屡教不改者。

  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协助行政人事部办理,所在部门填制《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辞退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辞职指因员工因非公司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并经公司同意的情形。

  第十九条中级以下管理人员辞职的,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转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含中级管理人员)辞职职的,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转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开除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渎职失职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判刑的。

  4、因个人行为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开除条款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告知公司,或递交辞职申请后未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员工自动离职的,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协同相关部门,办理自动离职员工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一、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此情形指合同期满后,公司根据相关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2、行政人事部须在合同到期两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

  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二、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指合同期届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期前,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由行政人事部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及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离职手续办理及工资结算

  1、离职员工将所在部门、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报告交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及《工作交接表》,按照离职审批表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及工作移交手续后,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及《工作交接表》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签署工资结算、社保增减等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离职当月工资结算日办理离职工资结算。

  3、若离职员工相关手续未移交清楚,不予核发离职工资。

  第二十五条工作移交及相关责任

  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衔接、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对工作交接情况负责。

  二、对于员工自动离职而未及时申报的,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承担责任;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其它

  1、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2、对于公司开除的人员重新应聘的,公司不予以考虑。辞职员工重新聘用,间隔时间必须在半年以后,特殊情况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员工入职、离职、交接工作的管理,规范人资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职

  为了明确新员工入职过程的规范,保证新员工的融入,特制定本规定。

  1、新聘用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入职制度执行,并履行入职手续。

  2、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需填写人事部印制的《新员工入职综合信息登记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用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1寸彩照两张。

  3、新聘员工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任何资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时通人力资源部。

  4、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公用品,并作相应的登记。

  5、新员工正式上岗,各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6、新员工入职之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底薪:专员4200元;副主管:5200元;主管:7400元;经理:9600元,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

  二、离职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之后,方可并办理离职手续。

  2、正式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详细写明辞职原因,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余留工资在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前不予发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其赔偿责任。

  三、交接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楚。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3、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总经理确认签字。

  4、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四、其他事宜

  1、办公室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5、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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