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信息化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动力和重点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多重的利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资源作用,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与法规,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坚持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并重,在不断完善远程教学网络建设和校园网络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政务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多媒体宽带教育网建设,努力把校信息网络“建成网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和全省网上干部学院”,不断促进信息网络资源共享。
第三条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校园计算机网络、公用计算机设备、远程教学设备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基于声、光、电技术的设备)及其他大型电子设备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购置与维护工作;
(二)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应用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校院校园网络的信息发布、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信息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校信息化管理与应用等相关协调工作。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部。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作为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校信息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障校信息流的安全与畅通,协调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和其他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技术服务。
第六条校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力与财力保障。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凡属计算机网络、电话网、电视网、多媒体教学监控系统和用于摄、录、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信息技术部参与校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和负责工程技术质量把关。
第八条信息网络工程项目,必须由校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信息化设备设施的购置,由信息技术部根据校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财务核定经费和校领导审定后,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设备验收、登记造册、领用、安装施工监理和售后服务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信息设备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
(一)校园网络系统、远程教学网络系统、电化教学系统等设备的维护维修,由信息技术部全程负责,配件所需费用在校信息设备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各部门购置的办公用信息设备,由信息技术部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内,由设备供货商负责),配件所需费用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
(三)学员宿舍的信息设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维护,维修所需配件费用通过专题报告解决。
(四)个人信息设备的维护维修,由用户自行负责。
(五)信息设备在使用期限过长,设备老化或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或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情况下,设备使用部门可提出报废申请,信息技术部出具技术审核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校园网管理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运行管理
1、校建立校园网、开通互联网,旨在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咨询提供信息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和破坏校计算机网络,不得任意扩大网络使用范围和随意增加计算机终端。
2、校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线路的安全运行、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系统资源的配置和上网用户的账号管理,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3、严禁私自组建局域网。凡需以局域网形式接入校园网的,须事先向信息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用户管理
1、校园网的用户,特指校所辖的办公上网用户、家庭上网用户、学员上网用户和经批准接人的其他用户。
2、校园网用户实行注册登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转借和转让用户账号。办公用户上网,由所在部门书面申请注册;家庭用户上网,凭用户缴费收据办理。
3、教职工办公上网和主体班学员上网实行无偿服务。
4、家庭用户上网和研究生上网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校有关规定执行。网络服务有效期期满,网络自动断网,信息技术部应在用户期满截止日的15日前,通知用户到财务处及时办理续费延期手续。
5、办公上网用户在办公时间内上网,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办公电脑进行娱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易和其他经济活动。
6、严禁上网用户利用校园网络访问赌博网站、反动网站和在互联网中发布反动信息、黄色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黑客攻击软件攻击他人电脑、校园网服务器和散布计算机病毒。
(三)终端管理
1、办公用电脑,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购或配发电脑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备案。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全校办公电脑技术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2、学员宿舍的电脑,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图书馆、计算机房的电脑,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家庭用电脑,由用户自行负责管理。
4、校统一购置校园网防病毒软件。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进行病毒库更新。
第十二条校网站管理
(一)校网站系统由校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构成,该系统是校对外宣传的窗口、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各部门网站作为校门户网站的子站,所发布的重要信息是门户网站主要内容之一。
(二)在校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和校有关制度与要求,做到内容健康、合法、无差错。校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主页相关栏目和部门网站信息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客观性与正确性负责。
1、校网站主页上的栏目设置、页面设计与修改,由校办公室会同信息技术部共同规划,报相关校领导审定。
2、校网站主页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实行分工负责:
(1)“校概况”栏目,由校办公室撰稿与发布;
(2)“校要闻”、“信息发布”栏目,由各部门供稿,部门负责人初审,校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3)“专家学者”栏目,由人事处负责组稿与发布;
(4)“教学动态”栏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稿、审核与发布;
(5)“科研信息”栏目,由科研处负责组稿、审核与发布。
3、部门网站上的信息发布,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并指定专人录入与发布信息。
4、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数据备份等技术问题,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三)校各直属单位应重视和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网页的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校年终“文明处室”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管理软件的管理
管理软件,是指为满足校教学、管理和应用的需要,引入(含购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
(一)校各直属单位引入的管理软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备案,以便统一管理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二)面向全校和基于校园网络的数据库管理软件,由信息技术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用管理权限归属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部负责进行技术管理。
(三)数据库管理软件服务器的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应用人员的培训与技术支持,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十四条校电子政务网,是在省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信息产业厅、省委信息中心和保密局的指导下,建立的与我省电子政务网直通的计算机网络。
(一)电子政务网具有较高的安全级别和保密级别,应与本校的校园网在物理上完全隔离。
(二)电子政务网的用户和应用,应由校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审批与管理。
(三)电子政务网的技术支持,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四章远程教学网与电化教学系统管理
第十五条远程教学网接收站的管理与使用,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一)工作人员须严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安装与网络传输内容无关的软件和硬件,不得私自改动DVB广播系统程序或拆装软、硬件。如网站出现故障或遇到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央党校远程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寻求技术支持与解决办法。
(二)远程教学网接收站ODU及CDM570机箱,应保证全年365天、天天24小时开机,并定期做好设备系统检修与保洁工作,确保信息的传输与接收。
(三)根据中央党校和校在职研究生教育远程教学课程的安排,应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直播、收录和重播工作。
(四)建立健全网络机房的管理制度与值班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认真做好网络运行、设备使用、故障维护情况的详细记录。
(五)配合中央党校对全省远程教学接收站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进行业务培训与设备维护。
第十六条多媒体教学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控制系统程序或拆装系统软件与硬件。如遇特殊情况或系统出现故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二)应定期做好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维护与保洁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设备维护与调试时,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三)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使用部门应当提前l天向信息技术部提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条电视教学课件制作与资料摄录的管理
(一)为推动电化教育事业发展,校成立电视教学课件制作小组,负责制定电视教学课件制作计划。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函授学院、信息技术部和相关教研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电视教学课件的摄录、编辑与制作和电视摄录设备、演播室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三)校举办政治学习报告会、重大庆祝活动和召开重要会议时,信息技术部应负责进行现场直播和做好相关资料的摄录与保存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其书面具体方案,并报请校领导同意后,送交信息技术部操作执行。
第十八条声像资料管理
(一)信息技术部负责校院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校院声像资料存储和管理要建设专用服务器,由专人负责,确保声像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要充分发挥校院声像资料的作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声像档案查询和调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校园网络视频点播系统的管理,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一)根据校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实施校园网络视频点播(VOD)系统设备扩容与升级改造。
(二)切实做好视频点播(VOD)系统节目资源的采集、编辑、存储与更新工作。
(三)按规定对视频点播(VOD)用户申请进行审批,对运用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视电话网管理
第二十条电视网、电话网的管理、运营与收费,均由各运营商负责;为了确保信号和线路的畅通,由信息技术部代表校对其进行监控与监管。电视信号出现故障,由信息技术部与运营商联系解决;电话线路(电缆至用户话机的下户线部分)出现故障,由信息技术部代为维护。
第二十一条校办公电话的配置原则和开通范围
(一)校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各室配置一部,开通国内长途。
(二)校直属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教授每室配置一部。开通范围:每个处室开通一部国内长途,其余均只开通市内电话。
(三)每个职能科室班组,配置一部电话,开通市内电话。
(四)学员宿舍和公共场所,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开通市内电话。
第二十二条办公电话管理
(一)办公电话,由信息技术部按校规定的配置原则和开通范围负责联系、组织安装。
(二)办公电话费一律按“定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管理。超支部分由财务处从分配给该部门合理的业务经费中扣除,一年一结。
(三)经费单列部门的办公电话费由部门承担,列入成本。
第二十三条住宿电话和移动电话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六章互联网与电视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强化校园网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防止发生可能影响国际互联网络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网安全管理秩序。
第二十五条校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日常安全的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和校园网及各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与公众权益的维护,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的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和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信息。
第二十七条远程教学网,按涉密网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远程教学系统接入本单位计算机网之外的其它信息网,不得将远程网络传输的内容传播到因特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不得扩大传输内容的使用范围,不得将收录的节目在地方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八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有关政策与法规。信息技术部应严密监视接入校园有线电视网的境外电视节目内容,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并作紧急停播处理。
第二十九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提高紧急处理应变能力。
(一)信息技术部应安排专人对校园网内病毒感染情况实施监控,及时发布防病毒信息,并负责对校园网用户防治病毒进行业务指导。对严重感染计算机病毒,给校园网运行构成影响和威胁的电脑,信息技术部在通知用户进行病毒查杀的同时,可先行中断其网络,待验收后再重新开通。
(二)当发生黑客入侵校园网或互联网暴发大规模病毒感染等紧急情况时,应果敢切断校园网与互联网的联系,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事后,信息技术部应及时将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通报全体用户。
第三十条校园网安全保护责任
(一)校园网上各联网部门、上网服务场所和个人用户,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检查、技术调控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校园网上各联网部门、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安全保护,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应保留其原始记录,并立即向校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三)远程教学网安全和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安全,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校园网安全监督
(一)信息技术部应根据校园网上各联网部门和个人用户的国际联网备案登记信息,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上报计算机安全管理监察机关。
(二)公安机关在追踪通过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查处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时,校保卫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
第七条 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八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
第九条 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条 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管理行为,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信息化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
2.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信息化设施管理
1. 学校信息化设施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2. 信息化设施应统一采购、配置、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3. 各部门应合理使用信息化设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挪用。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各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数据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破坏。
3. 学校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学校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信息化培训与考核
1. 学校应定期组织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
2. 各部门应鼓励员工参加信息化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部门整体信息化水平。
3. 学校应建立信息化考核机制,对员工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六、信息化项目管理
1. 学校应规范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流程,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 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
3. 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和专家组,信息办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第四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今后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它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第六条信息办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管理及保障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各业务系统资源进行建设、集成与融合,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各系部、处室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系部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与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各类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应用系统等。
第九条各系部、处室向信息办提交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信息办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办负责调研考察、招标采购、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办负责做好信息化建设资源成果共享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等),交信息办备案归档。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均由信息办统一安排申报。
第四章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十四条各系、职能部门采购的基础设施包含软件(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向学校提出申请,信息办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检验服务器端支持的语言、数据库、组建等是否符合控制中心的环境要求;
(二)采购的全校使用的系统必须要求厂家免费向我校开放系统接口、数据库接口、提供关键库表结构说明文档,并积极配合与我校未来的数字化校园做对接;
(三)网络信息中心向各系部提供虚拟服务器供教学活动使用时,各处室必须保证服务器的安全,如留有严重安全隐患且不整改,网络信息中心将对该虚拟机做回收处理;
(四)信息办统一采购高性能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虚拟化后向各系部提供虚拟化服务器,以减少硬件性能及电力的浪费。
(五)各系部采购应用系统前应对同类系统进行横向比对测试,择优选用;
(六)基于Web的应用系统应兼容高版本IE、Chrome、FireFox、Opera等标准化浏览器,同时应尽量向IE8、IE7、IE6等低版本IE浏览器兼容;
(七)基于手机的Web应用须支持sarifa、Chrome、Opera、IE、UC等主流浏览器,同时尽量兼容腾讯、360等常见浏览器;手机APP需要支持IOS、Android最新及较近的几个版本。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维修。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信息安全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信息办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八条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和上网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的,账户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信息或本部门的网页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页面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二十条校园内网络接入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及单位如需申请接入校外网络资源的,必须经由网络信息中心核准统一,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视同非许可接入,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拆除处理。
第二十一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及《校园网络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校园网络内一切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名制。
第二十二条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架设网络开放式服务(WEB服务、BBS服务、FTP服务、TELNET服务、EMAIL服务、VOD点播、电子商务服务等ICP业务)必须由信息办批准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私自架设网络开放式服务者,网络信息中心将终止其网络通信服务,同时追究当事人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sdbi.edu.cn”是代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域名后缀,由网络信息中心依《域名分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分配,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采用近似名称或盗用域名指向等行为均视为直接侵犯我校的民事权利,信息办应要求侵权人终止其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校园信息的安全,家属区网络禁止非学校职工使用,对于私接、住宅售出后的网络收回;教职工出租的房屋,若出租给非校内职工,不允许提供无偿的互联网接入;一旦违犯此条规定,网络信息中心将严肃处理,对网络进行拆除。
第六章校园通信网络管理
第二十五条校园通信网络是指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无线网络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平台系统、数据服务管理中心、校园通信线路和校园通信管道的总称。
第二十六条校园通信网络无论是学校自筹资金建设还是与通信公司合作投资建设,都作为学校的资产,必须认真爱护,正确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相关责任人应予照价赔偿。如恶意破坏通信线路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校园内所有固定电话接入、移动电话接入、网络接入、无线网络接入、移动通信基础建设运维、通信管道、通信线路使用与维护、联网通信设备(自动提款机、POS终端等)、与各通信服务商协商交流;以及校园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一切涉及通信方面相关事宜,由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系、处室或个人实施与通信服务商订立相关协议的,信息办有权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会同校纪律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向相关当事人要求民事经济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社会企业占用我校网络化资源开展服务的,需向学校支付相应运行与维护费用。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进行通讯线路施工,确需施工的,需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兴建大功率基站等高性能无线发射设备,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进行商业活动,一经发现,信息办代表学校制止其行为并进行清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信息化管理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信息化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校设立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信息化工作的实施。
2.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包括网络、设备、系统、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3. 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化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和协调。
三、信息化设施管理
1. 学校信息化设施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教学软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挪用或损坏。
2. 信息化设施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
3.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管理
1. 学校网络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2. 禁止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活动,包括发布虚假信息、传播病毒、攻击他人等。
3. 学校网络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数据信息管理
1. 学校数据信息包括学生信息、教职工信息、教学资源信息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 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六、信息化培训与推广
1. 学校应定期组织信息化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2. 各部门应积极推广信息化应用,鼓励教职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和应用等所有工作。包括:学校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安全、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数据共享、功能扩展、用户注册等方面的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管理及学校对外通讯信息市场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应当立足于保障学校网络及信息安全,为学校师生提供丰富全面的信息技术服务,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维护学校整体利益。
第四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整体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信息化工作执行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学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
第六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制定实施学校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不断增强校园网络保障能力和水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经费预算;
(二)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四)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五)审议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信息办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校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监管,协调解决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三)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校园网络和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负责对各单位有关应用系统、基本软硬件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对各单位应用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或代为实施;
(五)负责对所有进入学校校区(含职工宿舍区)运营的通讯信息技术企业进行统一工作协调和监管;
(六)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学校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资料进行备案、存档;
(七)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化应用与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技术、信息安全和有关系统应用培训;
(八)负责组织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
(九)承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执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深入推广、应用学校信息化成果的重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组成人员及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本单位信息化需求进行论证,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的业务系统建设方案,并报信息办审核备案;
(四)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包括单位内部硬件与局域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等;
(五)负责配合信息办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对接;
(六)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数字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等。
第十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由信息办负责受理学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信息办审核;
(二)信息办负责将审核项目进行汇总,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未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高等学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需求方案执行,切实履行合同;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应用系统的测试工作,由信息办按照标准统一、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的要求统一组织管理;
(五)项目完成后,经信息办和相关单位验收,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方可结束项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则不予通过。对于未达到预期成果者,责令限期完善,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数据共享与成果管理
各单位应统一认识,开放共享数据,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为学校决策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制度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应当共享信息而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校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新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按统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使用,其使用和管理权限仍归承建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项目资料归档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校园信息化的基本保证。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施更新换代迅速,为方便全校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各单位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网上共享设备和系统软件应选择学校推荐的主流产品,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立项之前应先到信息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为了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的利用率,方便管理,由信息办统一规划,学校建立统一的计算平台和数据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和维护。各单位特殊用途的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基础设施可交由信息办托管。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区域综合布线系统的新建、扩建、维护和维修由信息办统一规划、实施。各单位所属区域综合布线系统的新建、扩建、维护和维修由所属单位负责,信息办可以对规划方案、技术方案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各单位网络建设工程竣工后须向信息办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基础设施包括通信管道、通信线路、网络互联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等;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系统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信息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由信息办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为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二)信息内容安全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的全校性重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安全性。各单位负责对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内容、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各类信息的安全有效运行,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未经审核的各类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二十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信息办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加强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造成违法后果的,账户所有者负管理责任。
第六章 信息化工作经费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过程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内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信息化工作经费由信息办统一管理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为推进学校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应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学校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校关于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二)单位领导重视,将普及信息技术应用、开展信息技术与单位业务整合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对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信息技术应用,积极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创新技术、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专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能够立足实际、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建设;
(五)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信息化工作人员作风好、工作效率高。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信息化建设事业,虚心学习,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组织领导或直接从事普及信息技术应用、开展信息技术与单位业务整合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肯干,成绩优秀;
(三)坚持勤俭节约精神,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中讲求实效,少花钱多办事,节约资金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信息化2.0管理制度(精选6篇)07-25
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精选7篇)05-30
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09-08
学校信息化计划09-26
学校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8篇)11-08
信息化管理制度09-27
信息化管理制度01-08
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07-14
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05-18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