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管理办法
校服制的实施在素质教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学生在身份感上区别社会其他人,因而有了学生自身的约束力,有一种象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校服管理办法(精选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1
(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启盛(校长)
副组长:陈广发(党支部书记)、李转南(副校长)
成 员:何志明(总务主任,负责校服采购招标工作)、李鼎(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校服采购实施工作)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监督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罗赛英(校监组长)
副组长:谭华琼(语文科组长)
组 员:苏思韵、简惠琴、罗淑贤
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校服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三)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王丽娜
副组长:何志明
学校代表:谭华琼
家委、家长及社会代表:江泳霞、梁香花、黎健华、冯培欣、梁秋霞、张美玲、黎笑平
学生代表:谢予桐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好采购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2
(一)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双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票据审核和质量双检测)的原则。
3、公平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小组成员不低于50%的家长、家委会等社会代表)原则
(二)采购计划管理
1、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精神面貌,进一步保障全体学生校内外的安全,经行政例会2021年6月8日讨论通过:我校全体学生周一至周五需全程穿着校服进行全日制学习。为了确保校服采购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立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学校选用校服论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由学校采购小组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3、确定校服供应商的服务期限和供应校服的款式、数量。
(三)采购过程管理
1、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企业。
2、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校服采购,应该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xx《注塑拉链》、QB∕T 2173-20xx《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5、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6、根据区教育局指引,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番禺区统一合同格式。学校要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7、校服的费用可以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8、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3
为了做好学生校服订购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做到物美价廉,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基本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校服订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在学校校园及学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要求
1、参加投标厂家必须具有资质证书,保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有售后服务承诺;
2、学生校服分为初中、高中秋装两类,可同时投标;
3、服装式样:用厂家自行设计的式样,但投标时均需做出样品;
4、缝制做工:和样品一致,符合检测要求;
5、印字:上衣左胸前印福州八中校徽;
6、由供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给每位学生量好尺寸定制,如发生尺寸不符或量身材不适造成的学生不满意,由供方负责解决,直至满意;
7、定制的校服制作完成后,供货方将服装送达福州八中校园内指定地点,经校方检验合格后,由供货方派人协助发放到学生手中;
8、交货时间:签约后三十日内;
9、投标人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于开标前交付,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留作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应行业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编制竞争性报价。
四、资格审验
投标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不能亲临须有其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密封进投标文件袋(投标报价表一并封入,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原件携带至投标地点,以便查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投标日程安排
a、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2日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b、开标时间:20xx年9月27日下午3:30(投标文件必须于20xx年9月27日下午3:00之前送达,逾期不候);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4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XXX、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5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雨花台区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意见》,依据学校校服采购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20xx级我校新生校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采购,学校特公开向社会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校服比选采购。
一、项目名称:
雨花台中学20xx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新生军训服一套;夏季校服两套;秋季校服两套;冬季校服一套。
(1)军训服一套:姜黄迷彩短袖(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姜黄迷彩长裤涤棉面料。
(2)夏季校服二套:同款式,浅灰色T恤(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棉含量不低于60%)。
(3)秋季校服二套:同款式,运动长袖上衣为麻灰+藏青色插红色、袖子镶红白色条,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镶红白色条(棉含量不低于70%)
(4)冬季校服一套:上衣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红色和深蓝相拼胸前学校标识Logo,里料100%聚酯纤维,加反光条。裤子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复合摇粒绒。
三、校服材料技术标准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xx)标准。
四、比选人资质要求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比选人必须是原生产商并提供相关材料
(4)比选人证明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5)比选人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灵活及时,为特殊身材的学生来校量身订做。
2、具有2016年—20xx年良好的相关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商业行为记录。
五、比选所需材料
1、各单件服装的明细报价及总报价,总价不超过1100元人民币(报价表格见附件1)
2、产品质量承诺书;
3、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必须提供比选人自产的雨花台中学校服实物样品及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
注:以上资料一式3份,于比选时现场递交给评比小组。
六、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0日8:00—17:00(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报名流程:提交资质材料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比选人最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比选人;比选人中标后在7—1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七、采购期限
协议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评比及中标企业确定
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评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比选厂家现场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6
为确保学生能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的校服,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管理服务方案。
一、4月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xx市xx区第xx中学校服工作委员会(家长xx人、学校xx人、学生xx人、专家xx人,共计xx人),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校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xx月下旬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初步选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xx月召开校服工作委员会会议,委员们通过筛选由投标企业提供的各种校服图片,初步选定校服样式范围、价格等并报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公司代理的招标项目,确定校服采购企业并最终确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六、xx月初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七、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九、学校会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十、针对个别学生平时补订购买校服,学校将公布校服制作厂家联系方式,学生可单独联系厂家,便于学生即时购买。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7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8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校服管理办法9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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