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渊博、科学性强、社会性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精选1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
一、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学院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上班时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对于遮挡、覆盖、损坏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学院应当场整改。
三、学院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专人对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发生火灾时,学院应启动安全疏散设施供师生员工逃生,应引导师生员工通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
五、消防安全应认真做好安全疏散设施巡查、检查记录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
1、学校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不准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物品。
4、不准随意将防火门上锁。
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3
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具体措施。
4、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
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经常进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消防法》、《消防条列》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和防火责任心。
三、学校内部各个重要部门、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七、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周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将衣物挂在运转的风扇上晾衣,学生宿舍不准拉接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凡有违反者一律收缴,并另作处理。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员、保安人员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拨打119报警或校内的报警玻璃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三、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十四、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 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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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学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学校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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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设施的管理,是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遭遇火险时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当保障各自生产、办公、管理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三、消防疏散通道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覆盖或挪作他用;
(四)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五)在消防通道、建筑物门口、消防水阀附近停放车辆和堆放其它杂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上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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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部门为学校保卫部(处),下设专职消防管理员。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单位兼职消防员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及时上报保卫处。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保卫处治安消防科负责对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各单位兼职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保卫处专职消防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一次。
5.对到期或者损坏的灭火器按时换粉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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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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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安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护应在放火检查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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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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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阀门启动检查1次.
2、每月对消火栓泵远距离启动按钮和消火栓检测1次.
3、水带、水枪完好率每半年检查1次.
4、每半年对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保养1次.
5、喷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显区分标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1次.
2、每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1次.
3、对应急广播每月测试1次.
三、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1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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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一)烟、温感应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二)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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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 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的区域,如指针在红色的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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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院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学校、学院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院负责全院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4、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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