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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6 14:36:19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精选12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处、安全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室、仪器室、电脑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校长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保障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置好消防设备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二、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资金,限期排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灭火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教职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教职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师生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各学校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消灭火灾。

  五、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学校。

  六、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许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物,并由专人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专门保管室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允许非保管员私自存放。

  八、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如有隐患及时排除,做到人走断电。

  九、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厨房、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用火必须符合防火相关规定。

  十、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报警,禁止学生直接参加火灾的扑救。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3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卜凡军校长担任组长,总务主任杨振功担任副组长,各级部、学区负责人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级部、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5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教育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总务处坚持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学生宿舍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走进课堂。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裕安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学校火灾防范意识,特制定裕安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裕安区内所属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区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任组长(具体见领导分工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第五条 各学校设立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七条 各学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经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局项目办牵头落实)。

  第八条 区教育局每年与各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填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及时上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情况,有无锁闭、封堵、占用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消防栓是否存在无水、压力不足、损坏、缺失等问题;

  (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的,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四)厨房、餐厅、礼堂、寝室宿舍、午休室、实验室、配电房、图书馆、微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油)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每学年不少于四次,时间为寒暑假前后及11月。

  第四章 检查考评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实行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根据领导分工,包片负责,每名工作人员联系负责若干个学校,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区教育局按照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定人定责,每季度、开学初、期中、期末对各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必要时,邀请消防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参加。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改正;被检查学校逾期不改的,视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隐患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学校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校考核范围。

  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火灾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日常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及其有关责任人,区教育局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令其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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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升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增强全员安全素质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的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建立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和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御火灾的能力。

  第四条 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七条 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工作责任人,同时委托一名副职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学校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第八条 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校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针对本校的特点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职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各年级组、科室经常检查本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六)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和责任;

  (七)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 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学校总务处对校内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其职责是:

  (一)在学校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消防管理;

  (二)组织全校消防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三)负责消防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工作;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五)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对全体师生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制定特殊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所属人员应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十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搭建各类临时性用房,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三条 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第十四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总务处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用电管理部门,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因特殊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者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十五条 校内禁止吸烟。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做饭,蜡烛照明;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校内房产租赁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租赁单位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实措施,整改隐患。

  第十八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活动人数、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巡查。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火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部门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报告总务处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各部门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等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对全校消防器材、设备和设置,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发现破损、丢失、失效、挪用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恢复、补充完好,并将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存档,突出问题会同学校整个安全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第二十二条 外来进修、实习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和通讯、运输工具及其它设备;

  (二)截断电力或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火情点局部交通管制,命令人员转移;

  (四)为灭火救灾采取的其他紧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组织和扑救火灾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火场总指挥的指挥和决定,不得影响和妨碍灭火救灾。

  第二十六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护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的。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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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各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等,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和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

  (九)接到火灾确认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一)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应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消防演练、灭火实践和板报宣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自护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全体师生员工了解、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人人会使用灭火器,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一)防火巡查

  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巡查。巡查应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电化教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电动车集中充电处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情况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或准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

  学校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开学及放假前必须及时提前组织。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教职员工特别是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按消防规范标准及时加以整改和二次检查、直至闭环,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安全隐患;

  (二)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用电、用气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电气使用制度等,确保师生知晓并严格遵守;

  (三)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四)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等问题隐患,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并使用双人双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购买和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其他必要的组织;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

  (五)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要点;

  (六)善后处置的程序要点。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0

  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 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 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 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 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 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 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 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 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 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 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 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 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 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 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 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 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 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的区域,如指针在红色的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学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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